本發明涉及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環境中甲醛、苯等有機物質對于人體的傷害非常大,而在新房或者新車中存在大量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質,導致新房需要長期空置后才能入住,而且由于甲醛等有害物質為揮發性物質,存在于墻體、涂料等物質中,即使在入住后也會長期的散發出來,影響人們的生活。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設計開發了一種具有良好的除甲醛效果的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
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
所述光觸媒制劑包括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
納米銀15-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
納米級炭纖維0.3-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
微米級銀1-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
滲透劑10-40份;
水1200-1500份。
優選的是,所述的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所述光觸媒制劑包括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
納米銀15-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
納米級炭纖維0.3-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
活性炭顆粒50-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500μm;
微米級銀1-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
滲透劑10-40份;
水1200-1500份。
優選的是,所述的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
納米銀15-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
納米級炭纖維0.3-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
活性炭顆粒50-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500μm;
微米級銀1-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
滲透劑10-40份;
水1200-1500份。
優選的是,所述的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
納米銀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300nm;
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600nm;
活性炭顆粒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300μm;
微米級銀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
滲透劑40份;
水1500份。
用本發明制備得到的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擦拭在家具上,可以除去家具板材釋放的甲醛。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令本領域技術人員參照說明書文字能夠據以實施。
本發明提供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包括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納米銀15-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3-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微米級銀1-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10-40份;水1200-1500份。
本發明在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中添加了納米銀和納米級炭纖維,并且限定了二者的尺寸,可以有效除去甲醛等有害物質。納米級炭纖維交錯纏繞,將納米銀顆粒圍繞在中間,可以更好地發揮作用。同時,滲透劑可以促使制劑保留在家具表面,使制劑長期發揮除去甲醛的作用。另外,微米級銀除可以同納米銀一起作用除去甲醛和空氣中其他有機物,還具有殺菌功能,可以除去空氣中的細菌微生物,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
優選的是,所述的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所述光觸媒制劑包括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納米銀15-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3-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活性炭顆粒50-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500μm;微米級銀1-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10-40份;水1200-1500份。
活性炭顆粒對甲醛具有吸附效果,可以增加甲醛與納米銀和納米級炭纖維的接觸,進而被更有效地除去。
優選的是,所述的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15-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3-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活性炭顆粒50-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500μm;微米級銀1-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10-40份;水1200-1500份。
優選的是,所述的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300nm;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600nm;活性炭顆粒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300μm;微米級銀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40份;水1500份。
將光觸媒制劑的各組分混合均勻,先制備得到光觸媒制劑,再將載體浸漬在光觸媒制劑中,之后將載體取出,擠出多余的水分,使載體保持濕潤狀態,再將載體包裝在塑料軟包裝中,即得到本發明所述的光觸媒制品。應用實施例一至實施例十所得到的光觸媒制品時,從塑料外包裝中取出載體,利用載體擦拭家具或任何需要清除甲醛以及有機物的表面。經過7-10天后,甲醛釋放量降低至0.03毫克每立方米。
實施例一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15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3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微米級銀1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10份;水1200份。
實施例二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微米級銀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40份;水1500份。
實施例三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17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6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微米級銀1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10份;水1200份。
實施例四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300nm;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600nm;活性炭顆粒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300μm;微米級銀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40份;水1500份。
實施例五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活性炭顆粒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500μm;微米級銀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40份;水1500份。
實施例六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15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3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活性炭顆粒5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500μm;微米級銀1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10份;水1200份。
實施例七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2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3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600-700nm;活性炭顆粒5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400-500μm;微米級銀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40份;水1500份。
實施例八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15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5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70-700nm;活性炭顆粒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300-500μm;微米級銀1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40份;水1500份。
實施例九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3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80-700nm;活性炭顆粒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200-380μm;微米級銀4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10份;水1200份。
實施例十
一種可除甲醛的光觸媒制品包括光觸媒制劑、載體以及塑料外包裝,所述載體為由無紡布制成,所述光觸媒制劑通過以下方式結合在所述載體上:所述載體浸漬于所述光觸媒制劑,再擠去多余水分使所述載體保持濕潤狀態,所述載體包裝在所述塑料外包裝中;所述光觸媒制劑由按以質量份數計的以下組分構成:納米銀30份,其中,所述納米銀的粒徑為200-400nm;納米級炭纖維0.7份,其中,所述納米級炭纖維的長度為500-700nm;活性炭顆粒100份,其中,所述活性炭顆粒的粒徑為450-500μm;微米級銀1份,其中,所述微米級銀的粒徑為200-300μm;滲透劑40份;水1500份。
盡管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已公開如上,但其并不僅僅限于說明書和實施方式中所列運用,它完全可以被適用于各種適合本發明的領域,對于熟悉本領域的人員而言,可容易地實現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離權利要求及等同范圍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發明并不限于特定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