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鐵屑回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鐵屑去油收集系統。
背景技術:
電磁鐵是通電產生電磁的一種裝置。在鐵芯的外部纏繞與其功率相匹配的導電繞組,這種通有電流的線圈像磁鐵一樣具有磁性,它也叫做電磁鐵(electromagnet)。我們通常把它制成條形或蹄形狀,以使鐵芯更加容易磁化。另外,為了使電磁鐵斷電立即消磁,我們往往采用消磁較快的的軟鐵或硅鋼材料來制做。這樣的電磁鐵在通電時有磁性,斷電后磁就隨之消失。電磁鐵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有著極其廣泛的應用,由于它的實用新型也使發電機的功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當在通電螺線管內部插入鐵芯后,鐵芯被通電螺線管的磁場磁化。磁化后的鐵芯也變成了一個磁體,這樣由于兩個磁場互相疊加,從而使螺線管的磁性大大增強。為了使電磁鐵的磁性更強,通常將鐵芯制成蹄形。但要注意蹄形鐵芯上線圈的繞向相反,一邊順時針,另一邊必須逆時針。如果繞向相同,兩線圈對鐵芯的磁化作用將相互抵消,使鐵芯不顯磁性。另外,電磁鐵的鐵芯用軟鐵制做,而不能用鋼制做。否則鋼一旦被磁化后,將長期保持磁性而不能退磁,則其磁性的強弱就不能用電流的大小來控制,而失去電磁鐵應有的優點。
電磁鐵是可以通電流來產生磁力的器件,屬非永久磁鐵,可以很容易地將其磁性啟動或是消除。例如:大型起重機利用電磁鐵將廢棄車輛抬起。
當電流通過導線時,會在導線的周圍產生磁場。應用這性質,將電流通過螺線管時,則會在螺線管之內制成均勻磁場。假設在螺線管的中心置入鐵磁性物質,則此鐵磁性物質會被磁化,而且會大大增強磁場。
一般而言,電磁鐵所產生的磁場與電流大小、線圈圈數及中心的鐵磁體有關。在設計電磁鐵時,會注重線圈的分布和鐵磁體的選擇,并利用電流大小來控制磁場。由于線圈的材料具有電阻,這限制了電磁鐵所能產生的磁場大小,但隨著超導體的發現與應用,將有機會超越現有的限制。
加工車間中,伴隨著加工往往會產生大量鐵屑,這些鐵屑遍布加工車間的工作臺上,微小難以打掃,加工作業結束后,由人工打掃的話,效率非常低,且不容易打掃干凈。
此外,鐵屑中往往含有加工時所用的廢油,一般手工很難將廢油瀝干。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背景技術中所涉及到的缺陷,提供一種鐵屑去油收集系統。
本發明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鐵屑去油收集系統,包含收集模塊、傳送模塊、電源模塊、去油模塊和鐵屑收集筒;
所述收集模塊包含若干個與需要廢鐵屑回收的工作臺一一對應的收集單元;
所述收集單元包含包含電磁鐵、滑軌、滑塊、絲杠、電機、開關、繼電器和微控制器;
所述滑軌設置在收集單元對應的工作臺上,且所述滑軌的一端懸空在工作臺外;
所述滑塊與所述滑軌相匹配,能夠在所述滑軌中自由滑動;
所述滑塊上沿滑軌方向設有通孔,所述通孔中設有與所述絲杠表面螺紋相匹配的螺紋,所述絲杠穿過所述通孔與所述滑塊螺紋連接;
所述電機設置在所述滑軌的另一端,其輸出端與所述絲杠相連,用于控制絲杠進而控制滑塊在所述滑軌上滑動;
所述電磁鐵呈條狀、一端和所述滑塊固定相連,所述電磁鐵和所述滑軌垂直,且和工作臺的桌面平行;
所述繼電器的輸入端和電源模塊電氣相連、輸出端和電磁鐵的線圈電氣相連;
所述微控制器分別和電源模塊、開關、電機、繼電器的控制端電氣相連,用于在接收到開關的信號時控制電機、繼電器工作,對收集單元對應的工作臺進行廢鐵屑收集;
所述傳送模塊包含傳送帶,所述傳送帶從各個收集單元中滑軌懸空在工作臺外的一端下經過,用于將各個收集單元收集的廢鐵屑運送至去油模塊;
所述去油模塊包含控制單元、重量傳感器、電動插板閥、甩干筒、廢油收集筒、旋轉電機、旋轉軸;
所述甩干筒為上下開口的圓柱體,且下端設有逐漸縮小的圓臺狀出料口;
所述電動插板閥設置在甩干筒的下端出料口處;
所述重量傳感器設置在所述電動插板閥的上表面上,用于感應甩干筒中未甩干的廢鐵屑的重量,并將其傳遞給所述控制單元;
所述甩干筒的外表面上均勻設有若干控油孔;
所述旋轉軸一端通過若干輻條和所述甩干筒的內壁相固定、另一端和所述旋轉電機的輸出軸固定相連,且旋轉軸和所述甩干筒同軸;
所述廢油收集筒包含兩個同軸、上下開口的空心圓柱,其中,內部空心圓柱底部和外部空心圓柱的底部通過圓環密封相連,內壁空心圓柱的高度小于外部空心圓柱,且內壁空心圓柱的直徑大于甩干筒的下端出料口處的直徑;
所述甩干筒、廢油收集筒同軸設置,且甩干筒設置在所述傳送帶的終端下;
所述鐵屑收集筒設置在所述甩干筒的下端出料口下;
所述控制單元分別和重量傳感器、旋轉電機、電動插板閥電氣相連,用于根據重量傳感器的感應數據控制旋轉電機、電動插板工作。
作為本發明一種鐵屑去油收集系統進一步的優化方案,所述控制單元的處理器采用51系列單片機。
作為本發明一種鐵屑去油收集系統進一步的優化方案,所述控制單元的處理器采用AT89S52單片機。
作為本發明一種鐵屑去油收集系統進一步的優化方案,所述開關采用按鍵開關。
作為本發明一種鐵屑去油收集系統進一步的優化方案,所述開關采用滑動開關。
本發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技術效果:
1. 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2. 能夠快速收集廢鐵屑,且在收集完畢后能夠對廢鐵屑進行去油。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中收集單元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中去油模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機,2-絲杠,3-滑塊,4-電磁鐵,5-工作臺,6-傳送帶,7-甩干筒,8-電動插板閥,9-旋轉電機,10-旋轉軸,11-廢油收集筒,12-鐵屑收集筒。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鐵屑去油收集系統,包含收集模塊、傳送模塊、電源模塊、去油模塊和鐵屑收集筒;
所述收集模塊包含若干個與需要廢鐵屑回收的工作臺一一對應的收集單元;
所述收集單元包含包含電磁鐵、滑軌、滑塊、絲杠、電機、開關、繼電器和微控制器;
所述滑軌設置在收集單元對應的工作臺上,且所述滑軌的一端懸空在工作臺外;
所述滑塊與所述滑軌相匹配,能夠在所述滑軌中自由滑動;
所述滑塊上沿滑軌方向設有通孔,所述通孔中設有與所述絲杠表面螺紋相匹配的螺紋,所述絲杠穿過所述通孔與所述滑塊螺紋連接;
所述電機設置在所述滑軌的另一端,其輸出端與所述絲杠相連,用于控制絲杠進而控制滑塊在所述滑軌上滑動;
所述電磁鐵呈條狀、一端和所述滑塊固定相連,所述電磁鐵和所述滑軌垂直,且和工作臺的桌面平行;
所述繼電器的輸入端和電源模塊電氣相連、輸出端和電磁鐵的線圈電氣相連;
所述微控制器分別和電源模塊、開關、電機、繼電器的控制端電氣相連,用于在接收到開關的信號時控制電機、繼電器工作,對收集單元對應的工作臺進行廢鐵屑收集;
所述傳送模塊包含傳送帶,所述傳送帶從各個收集單元中滑軌懸空在工作臺外的一端下經過,用于將各個收集單元收集的廢鐵屑運送至去油模塊;
如圖2所示,所述去油模塊包含控制單元、重量傳感器、電動插板閥、甩干筒、廢油收集筒、旋轉電機、旋轉軸;
所述甩干筒為上下開口的圓柱體,且下端設有逐漸縮小的圓臺狀出料口;
所述電動插板閥設置在甩干筒的下端出料口處;
所述重量傳感器設置在所述電動插板閥的上表面上,用于感應甩干筒中未甩干的廢鐵屑的重量,并將其傳遞給所述控制單元;
所述甩干筒的外表面上均勻設有若干控油孔;
所述旋轉軸一端通過若干輻條和所述甩干筒的內壁相固定、另一端和所述旋轉電機的輸出軸固定相連,且旋轉軸和所述甩干筒同軸;
所述廢油收集筒包含兩個同軸、上下開口的空心圓柱,其中,內部空心圓柱底部和外部空心圓柱的底部通過圓環密封相連,內壁空心圓柱的高度小于外部空心圓柱,且內壁空心圓柱的直徑大于甩干筒的下端出料口處的直徑;
所述甩干筒、廢油收集筒同軸設置,且甩干筒設置在所述傳送帶的終端下;
所述鐵屑收集筒設置在所述甩干筒的下端出料口下;
所述控制單元分別和重量傳感器、旋轉電機、電動插板閥電氣相連,用于根據重量傳感器的感應數據控制旋轉電機、電動插板工作。
所述控制單元的處理器采用51系列單片機,優先采用AT89S52單片機。
所述開關可以采用按鍵開關,也可以采用滑動開關。
本發明中去油控制方法如下:
步驟1),收集模塊的開關被按下,收集模塊對其對應的工作臺進行廢鐵屑收集:
步驟1.1),開關向微控制器發送回收指令;
步驟1.2),微控制器控制繼電器接通,使得電磁鐵的線圈通電,進而使得電磁鐵產生磁性;
步驟1.3),微控制器控制電機工作,通過絲杠帶動滑塊滑動,使得電磁鐵從滑軌懸空在工作臺外的一端滑動至滑軌的另一端;
步驟1.4),微控制器控制電機工作,通過絲杠帶動滑塊滑動,使得電磁鐵從滑軌的另一端滑動至滑軌懸空在工作臺外的一端;
步驟1.5),微控制器控制繼電器斷開,使得電磁鐵失去磁性,進而使得電磁鐵上的廢鐵屑掉落至所述傳送帶中;
步驟2),傳送帶將各個收集模塊收集的廢鐵屑傳送至甩干筒中;
步驟3),重量傳感器感應甩干筒中未甩干的廢鐵屑的重量,并將其傳遞給所述控制單元;
步驟4),控制單元將接收到的重量與預設的重量閾值進行比較;
步驟4.1),如果接收到的重量大于等于預設的重量閾值;
步驟4.1.1),控制單元控制旋轉電機旋轉,對甩干筒中的廢鐵屑進行甩干;
步驟4.1.2),控制模塊控制電動插板閥打開,將甩干桶中甩干后的廢鐵屑放入鐵屑收集筒中;
步驟4.1.3),控制模塊控制電動插板閥關閉。
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除非另外定義,這里使用的所有術語(包括技術術語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發明所屬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義。還應該理解的是,諸如通用字典中定義的那些術語應該被理解為具有與現有技術的上下文中的意義一致的意義,并且除非像這里一樣定義,不會用理想化或過于正式的含義來解釋。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