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撐整個結構的內支撐架;
可拆卸地設置在內支撐架內、用于產生高壓放電的電極和集塵極;
可拆卸地設置在內支撐架底部的高壓包和環形變壓器;
設置在內支撐架內的控制電路板;
分別卡合在內支撐架兩側面的面板和后殼;
可拆卸地設置在面板內的前出風格柵和可拆卸地設置在后殼內的后出風格柵;
所述電極和集塵極分別與高壓包接觸,高壓包與環形變壓器電連接,環形變壓器與控制電路板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包括中空的電極架和由上至下均勻設置在電極架中空結構內的多個放電絲,在電極架中空結構的左右兩側對應設置有多個凸出于電極架所在平面的第一支撐板,每個放電絲固定在左右兩個對應的第一支撐板之間,放電絲凸出于電極架所在平面;所述集塵極包括中空的集塵架和由上至下均勻設置在集塵架中空結構內的多個集塵片,在集塵架中空結構的左右兩側對應設置有多個凸出于集塵架所在平面的第二支撐板,每個集塵片固定在左右兩個對應的第二支撐板之間,集塵片凸出于集塵架所在平面;電極和集塵極固定在內支撐架后,放電絲和集塵片之間互相平行設置且放電絲的電暈區長度比集塵片的長度長,集塵片與兩個第二支撐板連接的兩端向放電絲方向拱出,使放電絲和集塵片之間的距離小于集塵架和電極架之間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和集塵極的放電距離為5cm-13c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和集塵極的放電距離為8cm-9c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拆卸地設置在內支撐架底部的底座,所述高壓包和環形變壓器置于內支撐架底部和底座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與內支撐架內壁保持10-30mm的距離,集塵極與內支撐架內壁保持10-30mm的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在面板、內支撐架和后殼的外面套有一個可拆卸地裝飾外殼。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和集塵極分別通過設置在各自底部的圓柱形導電金屬接觸體與高壓包高壓合接觸;所述高壓包上設置有兩個高壓輸出觸點,兩個高壓輸出觸點通過環氧灌封在高壓包上。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支撐架是一個方便清潔內在積塵的四方形的空架。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離子風空氣凈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架和集塵架采用五金架或塑料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