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熱解和裂解產氣聯合燃氣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熱解料斗;
第一進料裝置,所述第一進料裝置與所述熱解料斗連接;
熱解和裂解反應器,包括:進料口、熱解室、裂解室和裂解氣出口,所述進料口設置在所述熱解室的頂壁上,所述裂解氣出口設置在所述裂解室的側壁上;以及:
蓄熱式輻射管,所述蓄熱式輻射管沿所述反應器的高度方向多層布置在所述熱解室和所述裂解室內部,每層具有多根沿水平方向布置的所述蓄熱式輻射管;
隔熱磚墻,所述隔熱磚墻設置在所述反應器橫向寬度的2/3處,豎直地貫穿于所述反應器內,將所述反應器的內部空間分隔成所述熱解室和所述裂解室;
連通構件,所述連通構件設置在所述隔熱磚墻的下部,用于將所述熱解室產生的油氣,通過所述連通構件,通入到所述裂解室;
裂解通道,所述裂解通道位于所述裂解室內,所述裂解通道的一端與所述連通構件位于所述裂解室的一端連接,所述裂解通道的另一端與所述裂解氣出口連接;其中, 所述裂解通道為裂解管,所述裂解管盤旋分布于所述裂解室內,所述裂解管圍繞著所述蓄熱式輻射管蜿蜒分布,多層布置;所述裂解管的另一端焊接在所述裂解氣出口上;
噴淋塔,所述噴淋塔與所述裂解氣出口連接;
燃氣罐,所述燃氣罐與所述噴淋塔連接;
發電機組,所述發電機組與所述燃氣罐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通構件為設置在所述隔熱磚墻上的包括多個孔的孔帶;或者所述連通構件為所述隔熱磚墻縱向長度上,位于下部位置的開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熱磚墻的厚度為5-15cm,所述孔帶的高度為3-15cm,所述孔的直徑為1-3cm,所述開口的高度為3-15cm。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燃氣送風機和燃氣引風機,其中,所述燃氣送風機的一端與所述燃氣罐的出口連接,另一端與所述蓄熱式輻射管的燃氣入口連接;所述燃氣引風機布置在所述噴淋塔和所述燃氣罐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加料斗;第二進料裝置,其與所述加料斗相連;干燥裝置,其分別與所述第二進料裝置和所述蓄熱式輻射管上的煙氣出口連接;氣固分離裝置,其分別與所述干燥裝置和所述熱解料斗相連接;尾氣凈化裝置,其與所述氣固分離裝置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裂解管為易傳熱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解料斗通過所述第一進料裝置與所述進料口相連;進一步包括半焦出口,所述半焦出口設置在所述熱解室的下部,所述半焦出口與所述半焦輸送裝置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