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發動機部件,特別涉及一種發動機用發電機安裝支架。
背景技術:
現有的柴油發電機通常需要柴油發動機作為動力裝置為發電組件提供發電動力,發電組件直接安裝在發動機的曲軸動力輸出端,并曲軸的動力要輸出至發電組件的轉子上。現有技術中,多將發電組件的外殼與發動機曲軸箱的端面直接連接,曲軸設置延長段與發電組件的轉子傳動連接,發電組件的外殼連接后與發動機整體形成懸臂結構,連接結構穩定性較差,不利于發電組件的正常工作。
因此,需要對現有的發電機安裝結構進行改進,為電機部分提供較高的支撐力,減少發動機曲軸箱與電機連接處的螺栓應力,從而提高連接強度,保證工作穩定。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發動機用發電機安裝支架,可為電機部分提供較高的支撐力,減少發動機曲軸箱與電機連接處的螺栓應力,從而提高連接強度,保證工作穩定。
本實用新型的發動機用發電機安裝支架,包括設置于發動機曲軸箱的電機安裝端并用于電機安裝的支架本體和與支架本體一體成型并與發動機曲軸箱固定連接的連接臂。
進一步,支架本體與發動機曲軸箱的電機安裝端底部配合設置,并支架本體的外端面形成用于電機安裝的電機安裝端面。
進一步,連接臂為分列設置于支架本體背側周向兩端的兩個,且每一連接臂上均設置有至少一個用于與發動機曲軸箱連接的連接部。
進一步,每一所述連接臂上設置的連接部均為柱體結構,且柱體結構軸向開孔形成用于連接件穿過與發動機曲軸箱連接的過孔。
進一步,每一所述連接臂均為自支架本體背側向后延伸形成,且每一連接臂上沿延伸方向設置兩個所述連接部。
進一步,電機安裝端面上沿支架本體周向設置有至少兩個用于安裝電機的安裝孔。
進一步,支架本體和連接臂為一體鑄造成形。
進一步,支架本體為與發動機曲軸箱的電機安裝端底部相適形的弧形結構。
進一步,每一安裝臂與支架本體連接處設置有用于提高安裝臂結構強度的凸臺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發動機用發電機安裝支架,即發電機除通過自身外殼與發動機的曲軸箱連接,還通過支架本體與發電機的外殼連接,并支架本體通過一體成形的連接臂與曲軸箱連接,為發電機提供了較強的支撐力,減少了發動機曲軸箱與發電機連接處的螺栓應力,從而保證了結構強度,并保證了發電機的工作穩定性。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仰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主視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側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仰視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的發動機用發電機安裝支架,包括設置于發動機曲軸箱1的電機安裝端并用于電機2安裝的支架本體3和與支架本體3一體成型并與發動機曲軸箱1固定連接的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安裝支架固定設置在曲軸箱1上,安裝支架的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與曲軸箱1固定連接,安裝支架的支架本體3與發電機2的外殼固定連接,發電機2安裝時,發電機2的外殼先與曲軸箱1的端面連接,然后在與支架本體3連接,且均通過螺栓(圖中為螺栓8和螺栓9)形成連接,使得發電機2安裝后具有較高的連接強度,減少了發動機曲軸箱1與發電機2連接處的螺栓應力。
本實施例中,支架本體3與發動機曲軸箱1的電機安裝端底部配合設置,并支架本體3的外端面形成用于電機2安裝的電機安裝端面;即支架本體3設置在曲軸箱1的電機2安裝端底部位置,并與發電機2的外殼連接端面底部連接形成固定,且支架本體3的外端面與曲軸箱1的電機安裝端共同配合,增加了電機安裝端面的面積,保證了發動機與發電機2的連接穩定可靠。
本實施例中,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為分列設置于支架本體3背側周向兩端的兩個,且每一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上均設置有至少一個用于與發動機曲軸箱1連接的連接部,以連接臂4為例,連接臂4上設置有連接部5和連接部5a;如圖所示,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設置兩個。
本實施例中,每一所述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上設置的連接部均為柱體結構,且柱體結構軸向開孔形成用于連接件穿過與發動機曲軸箱1連接的過孔;柱體結構的連接部可提供較強的連接強度。
本實施例中,每一所述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均為自支架本體3背側向后延伸形成,且每一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上沿延伸方向設置兩個所述連接部。
本實施例中,電機2安裝端面上沿支架本體3周向設置有至少兩個用于安裝電機2的安裝孔6。
本實施例中,支架本體3和連接臂(圖中為連接臂4和連接臂4a)為一體鑄造成形。
本實施例中,支架本體3為與發動機曲軸箱1的電機2安裝端底部相適形的弧形結構。
本實施例中,每一安裝臂與支架本體3連接處設置有用于提高安裝臂結構強度的凸臺部7。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