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用水動力降塵器,包括一主體支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所述主體支架上利用液體反作用旋轉的旋轉式噴霧組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用水動力降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式噴霧組件包括旋轉法蘭、與所述旋轉法蘭連接且與一固定設于所述主體支架上的管道支架活動連接的轉動管道、至少一個通過一分流部件與所述轉動管道連接的水流支管、至少一個設于所述水流支管上的旋轉噴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用水動力降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法蘭通過一密封軸承與一密封接頭連接,所述密封軸承上設有一防脫護罩,所述密封接頭設于一固定法蘭上,所述固定法蘭通過一法蘭支架安裝于所述主體支架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礦用水動力降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法蘭上設有至少一片用以吹霧或者吸霧的扇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用水動力降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支架上還設有與一水平管道連接的圓環管道,所述圓環管道上還設有固定噴頭,所述水平管道通過一固定噴霧控制閥與一三通管連接,所述三通管通過一豎直管道與所述旋轉式噴霧組件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用水動力降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三通管通過一減壓閥與一主管路連接,所述主管路上設有壓力表、過濾器、以及總閥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用水動力降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支架通過一豎直支架設于一旋轉底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