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裝載機停車制動器增力連桿機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井下裝載機停車制動器增力連桿機構,具有驅動臂、連板Ⅰ、連板Ⅱ和軸套,其特征是連板Ⅰ、連板Ⅱ鉸接在制動器底板上并可繞鉸接點在制動器底板的平面上擺動,所述軸套裝在連板Ⅱ的軸端并垂直于制動器底板,軸套與連板Ⅱ的軸為間隙配合并可以在軸上轉動起到滑動軸承的作用;驅動臂位于制動器底板上并可在與制動器底板平行的平面上擺動,驅動臂的棱邊與軸套外圓相貼。該實用新型增力連桿機構的使車輛能在16°的坡道上實現停車制動,完全滿足了整機的停車制動性能要求,從而使車輛的停車制動安全性得到保證。
【專利說明】井下裝載機停車制動器增力連桿機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起重運輸搬運車輛【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井下裝載機停車制動器連桿機構,用于對制動器的制動力起到增強的功能。
【背景技術】
[0002]井下裝載機配備停車制動器,在裝載機工作過程中起到坡道停車和緊急制動的作用,規定停車制動器必須能在25%(14° )的坡道上實現停車制動,這就要求停車制動器具有較大的制動力矩,保證人和車輛的安全。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研發目的是設計一種可以放大制動輸入力的連桿機構,以增加制動器的輸出制動力矩,從而提高車輛的停車制動性能,保障車輛安全工作。
[0004]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井下裝載機停車制動器增力連桿機構,具有驅動臂、連板1、連板2和軸套,其特征是在進行停車制動操作時,用于放大輸入的操縱力,從而提高制動器的輸出制動力矩,提高車輛的安全性。
[0005]具體地說,井下裝載機停車制動器增力連桿機構,具有驅動臂、連板1、連板II和軸套,其特征是連板1、連板II鉸接在制動器底板上并可繞鉸接點在制動器底板的平面上擺動,所述軸套裝在連板II的軸端并垂直于制動器底板,軸套與連板II的軸為間隙配合并可以在軸上轉動起到滑動軸承的作用;驅動臂位于制動器底板上并可在與制動器底板平行的平面上擺動,驅動臂的棱邊與軸套外圓相貼。
[0006]該實用新型增力連桿機構的特點是,在連桿的布置上進行創新,使機構在工作時,制動器底板對連板2[III]的支反力的分量與制動器制動時制動蹄總成張開的方向相同,從而增力了制動蹄總成壓向制動鼓內壁的壓力,提高了制動器的制動力矩;通過以上創新設計,使車輛能在16°的坡道上實現停車制動,完全滿足了整機的停車制動性能要求,從而使車輛的停車制動安全性得到保證。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所述制動器的主視圖。
[0008]圖2為本實用新型連桿機構圖。
[0009]【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1-驅動臂、2-軸套、3-連板I1、4、制動蹄總成1、5_制動蹄總成I1、6-連板1、7-制動器底板、8-連板II鉸接點、9-連板I鉸接點、10-驅動臂與連板I鉸接點。
【具體實施方式】
[0011]本實用新型由驅動臂1、連板I 6、連板II 3、和軸套2組成。連板I和連板II鉸接在制動底板上,可繞鉸接點在制動底板的平面上擺動,所述軸套裝在連板II的軸端,并垂直于底板,軸套與連板II的軸為間隙配合,可以在軸上轉動,起到滑動軸承的作用;驅動臂的一端鉸接在連桿II的軸端,另一端與制動操縱機構相連接,當操縱機構動作時,驅動臂可在與底板平行的平面上擺動;驅動臂的一個棱邊始終與軸套外圓相貼。
[0012]停車制動時,驅動臂因受到制動操縱力F而擺動,軸套在驅動臂的棱邊上滾動,繼而軸套帶動連板II繞其鉸接軸沿ω方向擺動,這時連板II推動與其相連的一個制動蹄總成壓向制動鼓內壁,連板I推動另一個與其相連的制動蹄總成壓向制動鼓內壁,從而產生摩擦力輸出制動力矩;由于整個機構的獨特布置,工作時制動底板對連板II的支承反力,增加了連板II對制動蹄總成朝向制動鼓內壁的推力,所以使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得以放大。
[0013]驅動臂擺動時軸套在驅動臂的棱邊上滾動,繼而軸套帶動連桿機構繞鉸接軸擺動。在進行制動操縱時,連桿機構通過制動底板對其的支反力,放大了驅動臂所輸入的操縱力,從而增加了制動器的輸出制動力矩。在制動器中合理布置連桿機構,用于放大制動器的輸入操縱力,從而增加制動器的輸出制動力矩。
【權利要求】
1.井下裝載機停車制動器增力連桿機構,具有驅動臂(I)、連板I (6)、連板II (3)和軸套(2),其特征是連板I (6)、連板II (3)鉸接在制動器底板(7)上并可繞鉸接點在制動器底板(7)的平面上擺動,所述軸套(2)裝在連板II (3)的軸端并垂直于制動器底板(7),軸套(2)與連板II (3)的軸為間隙配合并可以在軸上轉動起到滑動軸承的作用;驅動臂(I)位于制動器底板(7)上并可在與制動器底板(7)平行的平面上擺動,驅動臂(I)的棱邊與軸套(2)外圓相貼。
【文檔編號】F16D125/68GK203627608SQ201320685718
【公開日】2014年6月4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優先權日:2013年10月31日
【發明者】陳衛東, 李鳳祥, 王海剛 申請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寶雞合力叉車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