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混凝土澆鑄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地腳螺栓籠。
背景技術:
在鐵路、公路、電力企業、水泥廠以及礦山等領域中,為了固定戶外桿體,或者為了將機器等緊固在地面上,而通常需要在地面預埋地腳螺栓,從而為后續的建筑施工提供有效保障。目前建筑施工中預埋地腳螺栓,要么直接將地腳螺栓豎直后和地腳螺栓籠放置在地面上,要么將地腳螺栓焊接在地腳螺栓籠上,然后用混凝土澆筑。由此可知,地腳螺栓的安裝需要大量地腳螺栓籠的應用。但是,出于現場安裝方便的考慮,地腳螺栓籠通常采用整體焊接的方式,由此導致地腳螺栓籠在運輸過程中占據空間較大,裝箱率低,使得運輸成本一直居高不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地腳螺栓籠,從而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地腳螺栓籠裝箱率低,運輸成本偏高的缺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提供一種地腳螺栓籠,包括:第一本體,所述第一本體包括:圍繞一中心縱軸并與該中心縱軸等間距豎直延伸的第一立柱、第二立柱、第三立柱以及第四立柱,在所述四根立柱的頂端將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第三立柱和第四立柱連接的兩根平行的頂部橫桿,在所述四根立柱的中部將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第三立柱和第四立柱連接的兩根平行的中部橫桿,所述中部橫桿位于所述頂部橫桿的正下方,以及在所述四根立柱的底端將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三立柱,第二立柱和第四立柱連接的兩根交叉的底部橫桿;以及在所述第一本體的四根立柱的頂端將所述第一立柱和第四立柱,第二立柱和第三立柱連接的兩根平行的第一連接板;其中,所述第一本體的各部件之間通過焊接方式連接,所述第一連接板與所述第一本體的立柱之間通過螺栓連接。
還包括在所述第一本體的四根立柱的中部將所述第一立柱和第四立柱,第二立柱和第三立柱連接的兩根平行的第二連接板。
所述第二連接板位于所述第一連接板的正下方。
所述第一連接板與所述頂部橫桿垂直延伸,所述第二連接板與所述中部橫桿垂直延伸。
根據本實用新型,該地腳螺栓籠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結構,可大大提高該地腳螺栓籠的裝箱率,降低運輸成本,此外還通過焊接和螺栓連接相結合的方式,使得現場安裝更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地腳螺栓籠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如圖1所示的地腳螺栓籠在使用狀態下的主視圖;
圖3是多個如圖1所示的地腳螺栓籠在集裝箱中運輸狀態下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給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予以詳細描述,使能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功能、特點。
如圖1-圖2所示,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地腳螺栓籠100,該地腳螺栓籠100主要包括:通過焊接方式形成的一體式的第一本體10,以及與第一本體10通過螺栓7連接的第一連接板5,第二連接板6。其中,第一本體10包括:圍繞一中心縱軸并與該中心縱軸等間距豎直延伸的四根立柱1,1’,1”,1”’,在四根立柱1,1’,1”,1”’的頂端將立柱1和立柱1’,立柱1”和立柱1”’兩兩平行連接的兩根頂部橫桿2,在四根立柱的中部將立柱1和立柱1’,立柱1”和立柱1”’兩兩平行連接的兩根中部橫桿3,所述中部橫桿3位于所述頂部橫桿2的正下方,以及在四根立柱1的底端將立柱1和立柱1”,立柱1’和立柱1”’兩兩交叉連接的兩根底部橫桿4。第一連接板5在四根立柱1,1’,1”,1”’的頂端將立柱1’和立柱1”,立柱1和立柱1”’連接,第二連接板6在四根立柱1,1’,1”,1”’的中部將立柱1’和立柱1”,立柱1和立柱1”’連接。其中,所述第一本體10的各部件之間通過焊接方式連接,第一連接板5和第二連接板6與第一本體10的立柱通過螺栓7連接。立柱1,1’,1”,1”’的頂端還分別設有連接螺母8,用于安裝桿體。
根據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上述優選實施例的地腳螺栓籠100,其中,第一本體10整體通過焊接形成,而第一連接板5和第二連接板6分別與該第一本體10可拆卸,因此,在需要通過集裝箱運輸該地腳螺栓籠時,將第一連接板5和第二連接板6拆下,而由于第一本體10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結構,因此可將任意相鄰的兩個地腳螺栓籠的第一本體10兩兩嵌套打包,即其中一個第一本體10的底部橫桿4與相鄰第一本體10的底部橫桿4交叉放置,如圖3所示。根據實驗可知,同樣大小的集裝箱,只能容納現有技術中相似尺寸的六套地腳螺栓籠,而根據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改進后的地腳螺栓籠,則可以容納十一套地腳螺栓籠,裝箱率提高83%,運輸成本同樣可降低83%。
運輸至安裝現場后,使用螺栓7將第一連接板5和第二連接板6安裝至第一本體10的立柱之間,形成完整的地腳螺栓籠100,然后將該地腳螺栓籠100整體吊裝到已經挖好的基坑中,然后回填混泥土200,待混泥土凝固之后,擰上連接螺母8安裝桿體。
以上所述的,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還可以做出各種變化。即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申請的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簡單、等效變化與修飾,皆落入本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未詳盡描述的均為常規技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