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鉗工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用于汽車雙重制動的卡鉗。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不斷進步,經濟的逐步發展,汽車已走進千家萬戶,逐漸成為當代人們出行的代步工具,伴隨著汽車的不斷增多,對于汽車的安全要求越來越高,拿汽車安全方面的剎車用卡鉗為例,市面上的卡鉗種類各異、樣式繁多,但現如今銷售的卡鉗還存在著一些或多或少的不足之處,影響人們的使用,比如只有單側設有氣缸,且氣缸的個數比較少,剎車效果比較差,沒有設置輔助剎車器和驅動電機裝置,不能進行雙重制動,制動效果不好,安全性能比較低等,導致了生產需求得不到提高,無法滿足使用的需求。
為了解決市場上所存在的不足,目前急需改善汽車卡鉗的技術,能夠更好的進行汽車制動作業,提高行車的安全性能,有助于汽車卡鉗行業的不斷發展。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汽車雙重制動的卡鉗,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的制動裝置種類比較單一、數量較少,剎車效果比較差等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汽車雙重制動的卡鉗,包括主體、控制箱、氣缸和驅動電機,所述主體的左右兩端均安裝有套殼,所述主體的中部設置有空槽,所述主體的表面鑲嵌有輔助固定螺栓和主固定螺栓,所述氣缸與套殼相連接,所述套殼的下端安裝有連接螺栓,且橡膠軟管的外側固定有連接螺栓,所述控制箱與橡膠軟管相連接,且控制箱的表面設置有管道連接口,所述氣缸的內部安裝有活塞桿,所述氣活塞桿的前端固定有剎車片,所述套殼的內部設置有空腔,且空腔與氣缸相連通,所述驅動電機的外側安裝有主體,所述驅動電機上固定有輔助剎車器。
優選的,所述主體的左右兩側均設置有氣缸,且關于主體的中軸對稱。
優選的,所述活塞桿的運動行程為0—2cm。
優選的,所述輔助剎車器的材質為橡膠,且為與主體的中線上。
優選的,所述輔助剎車器與驅動電機電性輸入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用于汽車雙重制動的卡鉗,主體的兩側均設有氣缸,且每一側的氣缸的個數設有5個,剎車效果比較好,配合輔助剎車器和驅動電機裝置同時進行剎車作業,進行雙重制動,制動效果比較好,安全性能高,能夠更好的進行汽車制動作業,提高行車的安全性能,有助于汽車卡鉗行業的不斷發展。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俯視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側視示意圖。
圖中:1、主體,2、套殼,3、連接螺栓,4、橡膠軟管,5、控制箱,6、空槽,7、氣缸,8、活塞桿,9、剎車片,10、空腔,11、輔助剎車器,12、驅動電機,13、管道連接口,14、輔助固定螺栓,15、主固定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用于汽車雙重制動的卡鉗,包括主體1、套殼2、連接螺栓3、橡膠軟管4、控制箱5、空槽6、氣缸7、活塞桿8、剎車片9、空腔10、輔助剎車器11、驅動電機12、管道連接口13、輔助固定螺栓14和主固定螺栓15,主體1的左右兩端均安裝有套殼2,主體1的中部設置有空槽6,主體1的表面鑲嵌有輔助固定螺栓14和主固定螺栓15,氣缸7與套殼2相連接,主體1的左右兩側均設置有氣缸7,且關于主體1的中軸對稱,每一側的氣缸7的個數設有5個,剎車片9比較多,摩擦面積比較大,剎車效果好,套殼2的下端安裝有連接螺栓3,且橡膠軟管4的外側固定有連接螺栓3,控制箱5與橡膠軟管4相連接,且控制箱5的表面設置有管道連接口13,氣缸7的內部安裝有活塞桿8,活塞桿8的運動行程為0—2cm,剎車反應速度比較快,而且不容易夾住小顆粒雜物,氣活塞桿8的前端固定有剎車片9,套殼2的內部設置有空腔10,且空腔10與氣缸7相連通,驅動電機12的外側安裝有主體1,驅動電機12上固定有輔助剎車器11,輔助剎車器11的材質為橡膠,且為與主體1的中線上,耐磨性比較高,輔助剎車器11與驅動電機12電性輸入連接,配合剎車片9同時進行制動,雙重制動效果,安全性能比較高,有助于汽車卡鉗行業的不斷發展。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用于汽車雙重制動的卡鉗時,把卡鉗的空槽6安裝在車輪上,固定好輔助固定螺栓14和主固定螺栓15,將管道連接口13分別與電線和液壓管道相連接,當汽車需要緊急剎車時,駕駛員踩下剎車板,液壓裝置啟動,液體通過橡膠軟管4進入空腔10,氣缸7受到作用,活塞桿8帶動剎車片9向空槽6內運動,從而剎車片9車輪摩擦,使汽車停止轉動,與此同時,剎車信號傳入控制箱5內,驅動電機12開始工作,帶動輔助剎車器11縱向旋轉,對于車輪制動,這就是用于汽車雙重制動的卡鉗的整個過程。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