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氫氣泄放,尤其涉及一種泄放裝置及儲氫設備。
背景技術:
1、隨著氫能的不斷開發和利用,高壓儲氫技術成為主流儲氫方式,考慮到高壓氫氣儲運設備在服役過程中可能面臨的超壓風險以及氫氣本身易燃、易爆、易泄漏的危險特性,通常需要為其裝設合適的超壓泄放裝置以確保超壓容器中的高壓氫氣能夠從指定位置迅速排放。
2、相關技術中,爆破片安全裝置(爆破件)作為一種結構簡單、價格低廉、密封性好的超壓泄放裝置,通常被應用于氫氣長管拖車等氫氣儲存或輸送設備中,其中,爆破片的泄放側與泄放管道連通,當爆破片爆破并泄放氫氣時,若被泄放氫氣的初始壓力超過一定臨界值,泄放氫氣容易在爆破片下游的泄放管道內發生自燃,當火焰傳播到管口還可能發展成為外噴火焰,從而嚴重危害周圍人員與設備的安全。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一種泄放裝置及儲氫設備,有效抑制了氫氣泄放自燃的風險,有利于保障周圍人員與設備的安全。
2、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申請采用的主要技術方案包括:
3、第一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泄放裝置,包括:
4、泄放本體,泄放本體內設有泄壓通道,且泄放本體還具有與泄壓通道均連通的第一開口、第二開口,其中,第一開口用于與儲氫設備的泄壓出口連通,第二開口用于與儲氫設備的泄放管道連通;
5、抑燃件,抑燃件設于泄壓通道內,抑燃件內存儲有抑燃氣體;
6、爆破件,爆破件固設于泄壓通道內,爆破件位于第一開口與抑燃件之間,爆破件用于封堵泄壓通道,爆破件的至少部分被構造為當待泄放氫氣施加在爆破件上的壓力大于預設值時打開,爆破件打開的部分適于刺破抑燃件以使抑燃氣體流出,且抑燃件在泄放氫氣的作用下依次通過第二開口、泄放管道排出。
7、根據本申請第一方面實施例提出的泄放裝置,當待泄放氫氣壓力過大時,爆破件在待泄放氫氣的壓力作用下至少部分打開,且爆破件打開的部分能夠刺破抑燃件,以使抑燃件內的抑燃氣體快速釋放并混合到泄放的氫氣中,且在抑燃件刺破后,抑燃件在泄放氫氣的作用下能夠依次通過第二開口、泄放管道排出,在保證高壓泄放正常進行的同時也可以有效抑制氫氣泄放自燃,有利于保障周圍人員與設備的安全。
8、可選地,泄放本體包括第一連接件、第二連接件和第三連接件,第一連接件具有第一泄壓子通道以及與第一泄壓子通道連通的第一開口,第二連接件具有第二泄壓子通道,第一連接件與第二連接件固定連接,且第一泄壓子通道與第二泄壓子通道連通,第三連接件具有第三泄壓子通道以及與第三泄壓子通道連通的第二開口,第二連接件與第三連接件固定連接,且第二泄壓子通道與第三泄壓子通道連通;
9、抑燃件設于第二泄壓子通道內,爆破件固設于第一泄壓子通道內并用于封堵第一泄壓子通道。
10、可選地,第一泄壓子通道包括依次連通的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第一通孔與第一開口連通,其中,第二通孔的內徑大于第一通孔的內徑以共同形成第一臺階面;
11、第二泄壓子通道包括依次連通的第三通孔和第四通孔,第三通孔與第二通孔連通,第四通孔與第三泄壓子通道連通,其中,第三通孔的內徑大于第四通孔的內徑以共同形成第二臺階面;
12、爆破件夾設在第一臺階面和第二臺階面之間,抑燃件的至少部分設于第四通孔。
13、可選地,抑燃件包括連通的圓滑頭部和主體部,主體部設置在第四通孔內,圓滑頭部的至少部分設于第三通孔內,且爆破件打開的部分適于刺破圓滑頭部以使抑燃氣體流出。
14、可選地,抑燃件還包括外凸底部,外凸底部位于主體部遠離圓滑頭部的一側,第四通孔靠近第三連接件的一端具有第一倒圓部,外凸底部具有與第一倒圓部相匹配的第二倒圓部,且外凸底部設于第一倒圓部和第三連接件之間。
15、可選地,抑燃件被構造為抑燃氣囊。
16、可選地,爆破件被構造為十字槽型爆破片。
17、可選地,還包括:墊片和壓環,爆破件夾設在墊片和壓環之間,墊片與第一臺階面抵接,壓環與第二臺階面抵接。
18、可選地,沿第一方向,抑燃件與爆破件間隔開。
19、第二方面,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儲氫設備,包括第一方面實施例中的泄放裝置。
20、本申請第一方面實施例提出的儲氫設備,當待泄放氫氣壓力過大時,爆破件在待泄放氫氣的壓力作用下至少部分打開,且爆破件打開的部分能夠刺破抑燃件,以使抑燃件內的抑燃氣體快速釋放并混合到泄放的氫氣中,且在抑燃件刺破后,抑燃件在泄放氫氣的作用下能夠依次通過第二開口、泄放管道排出,在保證高壓泄放正常進行的同時也可以有效抑制氫氣泄放自燃,有利于保障周圍人員與設備的安全。
1.一種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放本體包括第一連接件、第二連接件和第三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具有第一泄壓子通道以及與所述第一泄壓子通道連通的所述第一開口,所述第二連接件具有第二泄壓子通道,所述第一連接件與所述第二連接件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一泄壓子通道與所述第二泄壓子通道連通,所述第三連接件具有第三泄壓子通道以及與所述第三泄壓子通道連通的所述第二開口,所述第二連接件與所述第三連接件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二泄壓子通道與所述第三泄壓子通道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泄壓子通道包括依次連通的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第一開口連通,其中,所述第二通孔的內徑大于所述第一通孔的內徑以共同形成第一臺階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抑燃件包括連通的圓滑頭部和主體部,所述主體部設置在所述第四通孔內,所述圓滑頭部的至少部分設于所述第三通孔內,且所述爆破件打開的部分適于刺破所述圓滑頭部以使所述抑燃氣體流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抑燃件還包括外凸底部,所述外凸底部位于所述主體部遠離所述圓滑頭部的一側,所述第四通孔靠近所述第三連接件的一端具有第一倒圓部,所述外凸底部具有與所述第一倒圓部相匹配的第二倒圓部,且所述外凸底部設于所述第一倒圓部和所述第三連接件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抑燃件被構造為抑燃氣囊。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爆破件被構造為十字槽型爆破片。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墊片和壓環,所述爆破件夾設在所述墊片和所述壓環之間,所述墊片與所述第一臺階面抵接,所述壓環與所述第二臺階面抵接。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泄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沿第一方向,所述抑燃件與所述爆破件間隔開。
10.一種儲氫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泄放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