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遠程控制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發展,智能設備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智能家電也走進了千家萬戶,現如今,智能家電可以通過網絡共享、智能感應等多種方式進行遠程控制,這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
然而,非智能家電依然占據著一定的市場比例,目前主要是通過紅外遙控器對非智能家電進行短距離控制操作,現有技術還不能實現對這些非智能家電進行遠程控制,這給用戶在使用非智能家電的過程中造成了不便。
因此,現有技術還有待改進和發展。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及系統,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不能實現對非智能家電進行遠程控制,給用戶在使用非智能家電的過程中造成不便的問題。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其中,包括步驟:
A、第一智能終端發送控制指令給第二智能終端;
B、所述第二智能終端收到控制指令后將所述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發送給相應的家電設備。
較佳地,所述的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驟A具體包括:
A1、第一智能終端通過遠程控制模塊發送控制指令給一服務器;
A2、所述服務器將接收到的控制指令發送給第二智能終端。
較佳地,所述的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驟B具體包括:
B1、所述第二智能終端將接收到的控制指令發送至紅外轉換裝置;
B2、所述紅外轉換裝置將接收到的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發送給相應的家電設備。
較佳地,所述的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其中,所述紅外轉換裝置包括一微型處理器以及紅外收發模塊,所述微型處理器用于將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將所述紅外遙控信號發送給紅外收發模塊,所述紅外收發模塊用于將接收的紅外遙控信號發送至相應的家電設備,所述微型處理器與紅外收發模塊電連接。
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系統,其中,包括第一智能終端和第二智能終端,所述第一智能終端上設置有用于發送控制指令的遠程控制模塊,所述第二智能終端上設置有用于接收所述控制指令的家電控制模塊以及用于將所述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將所述紅外遙控信號發送給相應家電設備的紅外轉換裝置。
較佳地,所述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系統,其中,還包括一服務器端,所述服務器用于接收第一智能終端發出的控制指令,并將所述控制指令轉發給第二智能終端。
較佳地,所述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系統,其中,所述紅外轉換裝置包括一微型處理器以及紅外收發模塊,所述微型處理器用于將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將所述紅外遙控信號發送給紅外收發模塊,所述紅外收發模塊用于將接收的紅外遙控信號發送至相應的家電設備,所述微型處理器與紅外收發模塊電連接。
較佳地,所述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系統,其中,所述紅外轉換裝置插入在所述第二智能終端的耳機孔中。
較佳地,所述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系統,其中,所述紅外轉換裝置上還設置有紅外線LED指示燈。
較佳地,所述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智能終端及第二智能終端為手機或者平板電腦。
有益效果:本發明提供的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及系統,方法包括:第一智能終端發送控制指令給第二智能終端;所述第二智能終端收到控制指令后將所述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發送給相應的家電設備,從而控制相應的家電設備。本發明實現了通過現有的智能手機完成對非智能家電設備的遠程控制,方便用戶對非智能家電設備進行操作控制。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系統較佳實施例的結構框圖。
圖2為本發明圖1中紅外轉換裝置較佳實施例結構框圖。
圖3為本發明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較佳實施例的具體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及系統,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確,以下參照附圖并舉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請參考圖1,其為本發明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系統較佳實施例的結構框圖。如圖1所示,所述系統包括:第一智能終端100和第二智能終端200,所述第一智能終端100上設置有用于發送控制指令的遠程控制模塊110,所述第二智能終端200上設置有用于接收所述控制指令的家電控制模塊210以及用于將所述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將所述紅外遙控信號發送給相應家電設備300的紅外轉換裝置220。
進一步,在本發明中,所述系統還包括一服務器端400,所述服務器端400用于接收第一智能終端100發出的控制指令,并將所述控制指令轉發給第二智能終端200。
較佳地,所述服務器端400還具有管理用戶信息,驗證用戶登錄的作用。具體地,由于一個賬號可以在多個智能終端上同時登錄,不同的智能終端在登錄同一個賬號時會生成各自唯一的標識碼,所述標識碼存儲在所述服務器端,所述標識碼用于區分同一賬號的不同智能終端。
進一步,所述服務器端400還用于轉發不同智能終端之間的指令,具體地,所述第一智能終端100通過遠程控制模塊110將控制指令發送到服務器端400后,服務器端400將所述控制指令發送到對應的第二智能終端200,所述第二智能終端200通過家電控制模塊210完成對家電設備的控制。
更進一步,如圖2所示,所述紅外轉換裝置220包括一微型處理器230以及紅外收發模塊240,較佳地,所述微型處理器240的型號為STM32,所述微型處理器230用于將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將所述紅外遙控信號發送給紅外收發模塊240,所述紅外收發模塊240用于將接收的紅外遙控信號發送至相應的家電設備300,所述微型處理器230與紅外收發模塊240電連接。
較佳地,所述紅外轉換裝置220設置在所述第二智能終端200的耳機孔中。
具體來說,當所述第二智能終端200接收到所述控制指令后,此時插入在所述第二智能終端200耳機孔中的紅外轉換裝置220接收到所述控制指令,所述紅外轉換裝置220通過所述微型處理器230將所述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將所述紅外遙控信號發送給紅外收發模塊240,所述紅外收發模塊240用于將接收的紅外遙控信號發送至相應的家電設備300,從而控制家電設備300。
較佳地,所述紅外轉換裝置220上還設置有紅外線LED指示燈,當所述紅外線LED指示燈亮起時,表示正在發出紅外遙控信號對家電設備進行控制。
較佳地,由于紅外遙控信號存在有效距離(比如50米),當家電設備距離第二移動終端較遠時,則接收不到所述紅外遙控信號;因此,必需將所述第二智能終端200放在所述家電設備的遙控接收器附近,即第二智能終端200與家電設備300之間的距離不能超過紅外遙控信號的有效距離。
更進一步,所述第一智能終端100及第二智能終端200為手機或者平板電腦。所述家電設備300包括電視、洗衣機、冰箱、空調以及微波爐等。
基于上述系統,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如圖3所示,其中,包括步驟:
S100、第一智能終端發送控制指令給第二智能終端;
S200、所述第二智能終端收到控制指令后將所述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發送給相應的家電設備。
較佳地,所述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100具體包括:
S110、第一智能終端通過遠程控制模塊發送控制指令到服務器;
S120、所述服務器將接收到控制指令發送給第二智能終端。
較佳地,所述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200具體包括:
S210、所述第二智能終端將接收到的控制指令發送至紅外轉換裝置;
S220、所述紅外轉換裝置將接收到的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發送給相應的家電設備。
較佳地,所述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其中,所述紅外轉換裝置包括一微型處理器以及紅外收發模塊,所述微型處理器用于將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將所述紅外遙控信號發送給紅外收發模塊,所述紅外收發模塊用于將接收的紅外遙控信號發送至相應的家電設備,所述微型處理器與紅外收發模塊電連接。
下面通過一具體實施例對上述方法進行進一步說明:
手機A和手機B都分別設置有遠程控制模塊和家電控制模塊,通過應用注冊同一賬號并分別登錄到手機A和手機B,登錄成功后在手機A中下載相應電視型號的虛擬遙控器,所述虛擬遙控器是指與家電遙控器中各個按鍵對應的在手機屏幕中顯示的軟按鍵,類似于軟鍵盤,點擊虛擬遙控,通過網絡發送按鍵指令到服務器。
具體地,當用戶想通過手機A遠程打開家中的電視時,用戶在A手機的虛擬遙控器上點擊開機鍵,應用將開機鍵鍵值10,電視型號及賬號信息加密后通過網絡發送到服務器,服務器接收到A發來的信息后,進行解密,取出賬號信息,根據賬號信息找到該賬號對應的家電控制應用設備,將鍵值10根據電視型號轉換為一個音頻信號,將該音頻信號加密,隨后將加密的音頻信號發送到手機B。
當手機B收到加密的音頻信號后,對所述加密的音頻信號進行解密,取出其中音頻信號并播放,該音頻信號通過耳機孔發送到紅外轉換裝置,所述紅外轉換裝置通過微型處理器將所述音頻信號轉換為紅外信號并發出,從而完成打開電視的操作。
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的基于智能終端遠程控制家電設備的方法及系統,方法包括:第一智能終端發送控制指令給第二智能終端;所述第二智能終端收到控制指令后將所述控制指令轉換為紅外遙控信號并發送給相應的家電設備,從而控制相應的家電設備。本發明實現了通過現有的智能手機完成對非智能家電設備的遠程控制,方便用戶對非智能家電設備進行操作控制。
可以理解的是,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本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而所有這些改變或替換都應屬于本發明所附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