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硬盤支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硬盤安裝調節(jié)架。
背景技術:
在計算機硬件設備中,有三種硬件對震動最為敏感,分別是硬盤、光盤驅動器和軟盤驅動器。隨著大容量的存儲介質層出不窮,軟盤已基本淘汰,因而,軟盤驅動器也就逐漸淡出人們的視線;光盤驅動器不是隨計算機開啟電源后進行持續(xù)工作,讀盤工作為暫時性的;因此,本發(fā)明著重介紹的是具有防震結構的硬盤支架。目前各類計算機機箱對硬盤支架的設計,均為一個矩形結構的鐵皮盒跟機箱箱體采用鉚釘或螺絲連為一體,使得計算機即使受到較小的震動時,也會迅速通過支架將震動傳遞到硬盤,勢必波及到硬盤內磁頭臂讀、寫數(shù)據(jù)的正常運行。計算機大約使用18個月后,其軟件價值可能遠大于硬件價值,而硬盤屬于比較特殊的計算機硬件設備,對硬盤妥當?shù)谋Wo,也就是對數(shù)據(jù)與信息資源的保護。
目前廣泛采用的普通硬盤支架不能夠滿足計算機對數(shù)據(jù)保護的苛刻要求,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計算機機箱被碰撞、被意外落下的物件擊打、甚至因電源線被絆倒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均無法及時有效地來保護硬盤和緩沖來自外界震動對硬盤正常運轉所產生的影響。因此,如果在當前硬盤自身防震技術、硬盤體積、硬盤運行方式等不作改進的前提下時,需要更好的措施來完善硬盤支架的防震性能,給硬盤的工作造就良好運行環(huán)境。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硬盤安裝調節(jié)架。
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
一種硬盤安裝調節(jié)架,包括底板,在所述底板的一側上端垂直安裝有第一支撐板,在所述底板的另一側上端垂直安裝有第二支撐板;在所述底板上開設有四個安裝孔,并在所述底板的中間位置開設有若干個大小不同的腰形孔;在所述第一支撐板的側面上設置有第一凸起塊A和第一凸起塊B,在所述第一凸起塊A的兩端開設有第一圓形孔A,在所述第一凸起塊B的兩端開設有第一圓形孔B,并在所述第一支撐板的上端外邊緣設置有第一翻邊,在所述第一翻邊上開設有兩個第一矩形孔,在所述第一支撐板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門型件A,在所述第一支撐板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門型件B,并在所述第一門型件A和第一門型件B上均開設有圓形孔B;在所述第二支撐板的側面上設置有第二凸起塊A和第二凸起塊B,在所述第二凸起塊A的兩端開設有第二圓形孔A,在所述第二凸起塊B的兩端開設有第二圓形孔B,并在所述第二支撐板的上端外邊緣設置有第二翻邊,在所述第二翻邊上開設有兩個第二矩形孔,在所述第二支撐板的一側設置有第二門型件A,在所述第二支撐板的一側設置有第二門型件B,并在所述第二門型件A和第二門型件B上均開設有圓形孔B;并在所述底板上設置有減震層。
作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在所述第二翻邊上開設有矩形槽,并在所述矩形槽的一側設置有耳板,在所述耳板上開設有耳孔。
與現(xiàn)有的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在使用時,一方面便于進行安裝,另一方面通過設置有減震墊能夠提高其減震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如圖1所示,所述一種硬盤安裝調節(jié)架,包括底板1,在所述底板1的一側上端垂直安裝有第一支撐板2,在所述底板1的另一側上端垂直安裝有第二支撐板3;在所述底板1上開設有四個安裝孔11,并在所述底板1的中間位置開設有若干個大小不同的腰形孔12;在所述第一支撐板2的側面上設置有第一凸起塊A21和第一凸起塊B22,在所述第一凸起塊A21的兩端開設有第一圓形孔A23,在所述第一凸起塊B22的兩端開設有第一圓形孔B24,并在所述第一支撐板2的上端外邊緣設置有第一翻邊25,在所述第一翻邊25上開設有兩個第一矩形孔26,在所述第一支撐板2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門型件A27,在所述第一支撐板2的一側設置有第一門型件B28,并在所述第一門型件A27和第一門型件B28上均開設有圓形孔B29;在所述第二支撐板3的側面上設置有第二凸起塊A31和第二凸起塊B32,在所述第二凸起塊A31的兩端開設有第二圓形孔A33,在所述第二凸起塊B33的兩端開設有第二圓形孔B34,并在所述第二支撐板3的上端外邊緣設置有第二翻邊35,在所述第二翻邊35上開設有兩個第二矩形孔36,在所述第二支撐板3的一側設置有第二門型件A37,在所述第二支撐板3的一側設置有第二門型件B38,并在所述第二門型件A37和第二門型件B38上均開設有圓形孔B39;并在所述底板1上設置有減震層。
在所述第二翻邊35上開設有矩形槽40,并在所述矩形槽40的一側設置有耳板41,在所述耳板41上開設有耳孔。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