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限流裝置,具體為一種智能交通限流裝置,屬于設備交通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檢票系統由應用手持訪問端程序、應用程序客戶端訪問程序和無線檢票服務應用服務器端三大智能系統組成,實現了并發檢票功能。
功能:1設備管理功能描述:設置系統中檢票機的信息。主要信息項:檢票機IP地址、檢票機名稱、檢票機使用狀態等。2實時監控功能描述:顯示實時檢票情況信息以及檢票機的實時狀態。主要信息項:檢票時間、檢票機名稱、卡號、票種、驗票情況、通行人次等。3檢票記錄功能描述:檢票記錄的查詢和導出。主要信息項:檢票時間、檢票機名稱、卡號、票種、驗票情況、通行人次等。
特點:1.兼容IC/ID卡、及條碼介質門票2.可以配備識別條碼的智能檢票機3.采用多線程技術設計,擴充檢票通道非常方便4.多種工作模式,適應客流量不同的景區。而在實際檢票時,不能實現自動化,并且有時車輛上的人數過多,會導致行車安全受到威脅。
為解決上述問題,因此我們提出一種智能交通限流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智能交通限流裝置。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交通限流裝置,包括主關卡機身和副關卡機身,所述主關卡機身上方固定設有投幣器,所述主關卡機身固定設有IC卡讀取器,所述主關卡機身固定設有身份證掃描器,所述主關卡機身內側通過萬向輪連接關卡欄桿,所述副關卡機身上方固定設有攝像頭,所述副關卡機身下方固定設有報警器,所述副關卡機身下方固定設有語音提示器,所述副關卡機身內部固定設有微型電腦,所述副關卡機身側面固定設有觸控顯示器。
優選的,所述微型電腦電性連接投幣器、身份證掃描器、IC卡讀取器、觸控顯示器、報 警器、語音提示器和光電傳感器。
優選的,所述主關卡機身側面固定設有光電傳感器。可以保護在人沒有走完的情況下不會將關卡欄桿不會突然落下造成危險。
優選的,所述副關卡機身側面固定設有密碼箱,所述密碼箱設于觸控顯示器外部,為了保護設置只有工作人員進行設置。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工作人員設置好的人數限制,對檢票時所通過的人數進行了規定,每當人數達到限制時,欄桿將會放下,并發出提示和警報,但是如有人就會為了人的安全5秒后再放下,并且有攝像頭進行監控避免了人的違規行為,保證了行車安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交通限流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主關卡機身;2、投幣器;3、身份證掃描器;4、IC卡讀卡器;5、光電傳感器;6、報警器;7、語音提示器;8、微型電腦;9、副關卡機身;10、密碼箱;11、觸控顯示器;12、攝像頭;13、關卡欄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一種智能交通限流裝置。包括主關卡機身1和副關卡機身9,所述主關卡機身1上方固定設有投幣器2,所述主關卡機身1固定設有IC卡讀取器4,所述主關卡機身1固定設有身份證掃描器3,所述主關卡機身1內側通過萬向輪連接關卡欄桿13,所述副關卡機身9上方固定設有攝像頭12,所述副關卡機身9下方固定設有報警器6,所述副關卡機身9下方固定設有語音提示器7,所述副關卡機身9內部固定設有微型電腦8,所述副關卡機身9側面固定設有觸控顯示器11。通過觸控顯示器11讓工作人員更加便捷了操作機器。
所述微型電腦8電性連接投幣器2、身份證掃描器3、IC卡讀取器4、觸控顯示器11、報警器6、語音提示器7和光電傳感器5,所述主關卡機身1側面固定設有光電傳感器5,所 述副機身側面9固定設有密碼箱10,密碼箱10設于觸控顯示器11外部,密碼箱10的設置是為了讓工作人員對設備進行調控。
需要說明的是該種智能交通限流裝置使用時,工作人員打開密碼箱10通過觸控顯示器11對機器的參數進行調試,設置好每輛車的所承載的人數,當人從檢票通道時,人們可以選擇IC卡或者投幣,并驗證身份證后即可放行,而且全程有攝像頭12進行拍攝,當人數達到限制時,微型電腦8將發出指令,報警器6亮燈,并由語音提示器7發出人數已滿,請等待下輛的提示,同時關卡欄桿13放下不再抬起,若欄桿沒放下,卻有人在檢票口被光電傳感器5檢測到,為了乘客的安全將延遲5秒放下欄桿。欄桿放下后,其他設備將不載接收投幣和身份驗證。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