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oled顯示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及制作方法、顯示器。
背景技術:
oled顯示器主要由底驅動電路(tft電路)和oled發光二極管組成,根據結構一般可以分為頂發射和底發射兩種。
在有機頂部發光顯示器結構中陰極環一般是在制作顯示區金屬陽極時同時制作。但是,由于有機頂部發光顯示器陽極采用高反射率的金屬制作而成,在顯示器正常點亮工作時陰極環會反射光線,導致觀感受到影響。因此,需要在后續工藝中對陰極環反射問題進行遮擋或者消除影響,而為了解決該問題,現有常規的方案在進行遮擋或消除時常需額外增加工序及設備占用,進而使得生產流程更長,不僅增加了生產成本及時間成本,還降低了生產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及其制作方法、顯示器。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包括陰極環,以及依次制作于所述陰極環上的第一阻障層、第二阻障層、以及第三阻障層;所述第一阻障層與所述陰極環表面直接接觸,且通過蒸鍍的方式,制作在所述陰極環上。
在本發明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中,優選地,所述第一阻障層為紅色過濾層。
在本發明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中,優選地,所述紅色過濾層為所述有機發光顯示器的顯示區域的紅色過濾層。
在本發明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中,優選地,所述第二阻障層為綠色過濾層。
在本發明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中,優選地,所述綠色過濾層為所述顯示區域的綠色過濾層。
在本發明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中,優選地,所述第三阻障層為藍色過濾層。
在本發明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中,優選地,所述藍色過濾層為所述顯示區域的藍色過濾層。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包括顯示區域,還包括在所述顯示區域四周的陰極環,所述陰極環包括前述任一項所述的防反射結構。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的制作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形成陰極環;
在所述陰極環上依次制作第一阻障層、第二阻障層、以及第三阻障層;所述第一阻障層為所述有機發光顯示器的顯示區域的紅色過濾層,所述第二阻障層為所述顯示區域的綠色過濾層,所述第三阻障層為所述顯示區域的藍色過濾層。
在本發明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的制作方法中,優選地,所述第一阻障層、第二阻障層、以及第三阻障層采用蒸鍍的方式依次制作在所述陰極環上。
實施本發明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通過在制作有機發光顯示器顯示區域的彩色過濾層工藝中,即同時將彩色過濾層制作在陰極環上,且彩色過濾層采用堆疊方式排布于陰極環上方,這樣就會使得可見光無法透過膜層,達到了降低甚至消除陰極環反射可見光的目的,而且該結構在制作過程中不需增加額外工藝和設備,不僅可以有效解決陰極環反射的問題,還不會增加生成成本,制作流程簡單易行。
附圖說明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防反射結構的剖面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有機發光顯示器俯視圖;
圖3是本發明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防反射結構制作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明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可應用于頂部有機發光顯示器。正如背景技術部分中所描述的,有機頂部發光顯示器陰極采用高反射率的金屬材料制作而成。如圖2所示,在有機發光顯示器的俯視圖中,可以清楚看到,顯示區域10與陰極環20之間相隔一定距離,兩者之間不可能出現遮擋的區域。因此,在有機頂部發光顯示器正常點亮工作時陰極環會反射光線,進而影響視覺效果,而為了解決該問題常規的方法通常是增加額外的遮擋工藝制作遮擋物以遮擋陰極環的反射,不僅增加了生產成本及設備占用,還降低了生產效率。
基于此,本發明提供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包括陰極環、以及依次制作于陰極環上的第一阻障層、第二阻障層、以及第三阻障層,第一阻障層與陰極環表面直接接觸,且通過蒸鍍的方式制作在陰極環上。
由上述的技術這方案可知,本發明通過在陰極環上表面依次制作第一阻障層、第二阻障層、以及第三阻障層,進而導致光線無法透過阻障層,達到了降低甚至消除陰極環反射的目的。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描述。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如圖1所示,該實施例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包括陰極環20、以及依次制作于陰極環20上的第一阻障層30、第二阻障層40和第三阻障層50,且第一阻障層30與陰極環20表面直接接觸,并通過蒸鍍的方式制作在陰極環20上。
在本實施例中,優選地,第一阻障層30為紅色過濾層、第二阻障層40為綠色過濾層、第三阻障層50為藍色過濾層。
其中,紅色過濾層為有機發光顯示器的顯示區域10的紅色過濾層,綠色過濾層為有機發光顯示器的顯示區域10的綠色過濾層,藍色過濾層為有機發光顯示器的顯示區域10的藍色過濾層。
需求說明的是,本實施例的第一阻障層30、第二阻障層40、以及第三阻障層50在制作時不需要增加額外的制作工序及制作設備,不會延長生產流程,對原有的生產工藝及工序不產生影響,因此,不會增加額外的制作成本,同時還可以有效地降低甚至消除陰極環20的反射。
具體地,本實施例的第一阻障層30為有機發光顯示器顯示區域10的紅色過濾層,因此,在制作有機發光顯示器顯示區域10的紅色過濾層時,同時將紅色過濾層制作在陰極環20表面即可。換言之,只需要將紅色過濾層的掩膜版上預留陰極環20的位置,在制作顯示區域10的紅色過濾層時即可同時在陰極環20表面形成紅色過濾層。
同理,本實施例的第二阻障層40為有機發光顯示器顯示區域10的綠色過濾層,紅色過濾層制作完成后,在原鍍膜設備內直接更換掩膜版,此時所更換的掩膜版為綠色過濾層掩膜版,可通過蒸鍍的方式將綠色過濾層制作在顯示區域10的對應區域內,于此同時,綠色過濾層也形成于陰極環20上的紅色過濾層上,即綠色過濾層疊加在紅色過濾層表面。
從上述可知,陰極環20上的綠色過濾層(即第二阻障層40)不需要增加額外的掩膜設備、也不需要增加額外的工序,只要在綠色過濾層掩膜版上預留陰極環20的位置即可。
進一步地,本實施例的第三阻障層50為有機發光顯示器顯示區域10的藍色過濾層,綠色過濾層制作完成后,在原鍍膜設備內直接更換掩膜版,此時所更換的掩膜版為藍色過濾層掩膜版,可通過蒸鍍的方式將藍色過濾層制作在顯示區域10的對應區域內,于此同時,藍色過濾層也形成于陰極環20上的綠色過濾層上,即藍色過濾層疊加在綠色過濾層表面。
由此可知,在制作陰極環20上的藍色過濾層時(即第三阻障層50)也不需要增加額外的掩膜設備、不需要增加額外的工序,只要在藍色過濾層掩膜版上預留陰極環20的位置即可。
綜上可知,本發明提供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制作時不需要增加額外工藝工序,且由于紅綠藍三色過濾層采用堆疊的方式排布在陰極環20上方,使得光線無法透過膜層,不僅達到降低甚至消除陰極環20反射的目的,而且制作簡單方便,無額外成本增加。
本發明另一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如圖2所示,該實施例的有機發光顯示器包括顯示區域10以及在顯示區域10四周的陰極環20,其中陰極環20與顯示區域10相隔一定距離。進一步地,該實施例的陰極環20包括圖1所示的防反射結構。具備該防反射結構的有機發光顯示器可以在不需要增加額外工藝工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甚至消除陰極環20反射。
如圖3所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的制作方法,該實施例的陰極環防反射結構的制作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1、形成陰極環20;
s2、在陰極環20上依次制作第一阻障層30、第二阻障層40、以及第三阻障層50。
在該步驟中,第一阻障層30為有機發光顯示器的顯示區域10的紅色過濾層,第二阻障層40為顯示區域10的綠色過濾層,第三阻障層50為顯示區域10的藍色過濾層。具體地為:
a、在制作紅色過濾層時,通過在顯示區域10的紅色過濾層的掩膜版上預留有陰極環20的鏤空位置,使得在制作顯示區域10的紅色過濾層的同時,在陰極環20表面形成一層紅色過濾層。
b、在制作完成紅色過濾層后,在原鍍膜設備內直接更換掩膜版,即將紅色過濾層的掩膜版更換為綠色過濾層的掩膜版(該綠色過濾層的掩膜版上預留有陰極環20的鏤空位置),通過使用預留有陰極環20鏤空位置的綠色過濾層的掩膜版在制作顯示區域10的綠色過濾層的同時,在附著在陰極環20上的紅色過濾層的表面形成綠色過濾層。
c、在制作完成綠色過濾層后,在原鍍膜設備內直接更換掩膜版,即將綠色過濾層的掩膜版更換為藍色過濾層的掩膜版(該藍色過濾層的掩膜版上預留有陰極環20的鏤空位置),通過使用預留有陰極環20鏤空位置的藍色過濾層的掩膜版,在顯示區域10對應的區域制作藍色過濾層,同時在附著在陰極環20上的綠色過濾層的表面形成藍色過濾層。
更進一步地,本實施例的陰極環20上的第一阻障層30、第二阻障層40、以及第三阻障層50可采用蒸鍍的方式制作。
綜上,采用該方法制作的有機發光顯示器陰極環防反射結構通過依次堆疊排布在陰極環20上方的紅綠藍三色過濾層,可使得光線無法透過膜層,達到了降低甚至消除陰極環20反射的目的,且該方法不需要工藝工序,不會增加生產成本及延長生產流程、效率高、簡單易操作。
以上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據此實施,并不能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跟本發明權利要求范圍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的涵蓋范圍。
應當理解的是,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而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于本發明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