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玻璃外殼,包括內表面,與內表面間隔的外表面,以及連接外表面和內表面的側周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表面和外表面均包括平面部和由平面部的周緣朝內表面所在的一側彎折延伸而出的曲面部,所述內表面和外表面之間的距離為0.2~1.0mm,所述曲面部為圓弧曲面,且圓弧半徑為5~50m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曲面部為圓弧曲面,且圓弧半徑為5~2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曲面部為圓弧曲面,且圓弧半徑為5~10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表面附著有至少一裝飾層,所述裝飾層由油墨印刷方式形成,油墨層厚度為5-40μ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表面附著有至少一裝飾層,所述裝飾層由裝飾膜貼覆形成,所述裝飾膜厚度為10-125μ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表面、外表面中的至少一個被強化而具有表面壓應力層,所述表面壓應力層的厚度為50-100μm,所述表面壓應力層的壓應力值為200-300Mpa,所述內表面和外表面之間的中心張應力值≤100Mpa。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部呈矩形,包括兩個相對的長邊和兩個相對的短邊,其中連接長邊的曲面部的圓弧半徑與連接短邊的曲面部的圓弧半徑相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外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部呈矩形,包括兩個相對的長邊和兩個相對的短邊,其中連接長邊的曲面部的圓弧半徑與連接短邊的曲面部的圓弧半徑不相等。
9.一種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8項中任意一項的玻璃外殼。
10.一種用于制造權利要求1-8項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玻璃外殼的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密封腔體,以及設置在密封腔體內的上模頭和下模頭,所述上模頭包括上平壓部和與上平壓部分離的上彎曲部,所述下模頭包括下平壓部和與下平壓部分離的下彎曲部,所述上平壓部和下平壓部用于夾持玻璃外殼的平面部,所述上彎曲部和下彎曲部具有相向的圓弧曲面,且圓弧半徑為5~50mm,所述上彎曲部和下彎曲部用于配合擠壓形成玻璃外殼的曲面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彎曲部包括位于上平壓部四周的多個上彎曲子部,所述下彎曲部包括位于下平壓部四周的多個下彎曲子部;或者所述上彎曲部呈環狀,圍設在上平壓部四周,所述下彎曲部呈環狀,圍設在下平壓部四周。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彎曲部和/或下彎曲部設有加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