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系統及跟蹤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所涉及一種失竊手機信息的跟蹤系統及跟蹤方法,移動通信設備防失竊技術制造領域。
背景技術:
在中國專利公開號為00136188.0、名稱“能夠失而復得的數字移動電話的方法”,該申請案公開了一種防手機失竊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是利用手機內嵌入一個防失竊軟件,軟件通過用戶卡的更換,將隱形發送原先設置好的電話號碼,來進行尋找新用戶,因為所發送的只有電話號碼,沒有電子串號,其應用上無法與公安或鑒定單位證明這只手機的所屬權,無法直接知道新用戶的注冊地,特別是手機現在所在的地理位置,因而很難跟蹤新的用戶,更難尋找到新的用戶。
發明內容
設計目的避免背景技術中的不足之處,設計一種在手機失竊后,能夠通過電子串號、換卡后新電話號碼將手機失竊信息處動反饋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并且該系統能夠對失竊手機所在位置、失竊手機換卡用戶信息進行跟蹤反饋的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系統及跟蹤方法。
設計方案1、在失竊手機中嵌有具有自動接收、激活、跟蹤查詢、反饋功能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是本發明的特征之一,該軟件一是能夠接根據事先設定好的軟件啟動指令、失竊手機接收到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發出的跟蹤查詢指令同時,遺失信息跟蹤軟件自動進入跟蹤查詢狀態,將失竊手機電子串號、換卡后的電話號碼及手機所處的基站號碼或GPS的位置信息反饋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作后續處理。2、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的設置是本發明的特征之二,該系統功能在于一是該系統能夠將嵌有遺失信息跟蹤軟件程序的用戶手機的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或加上姓名、身份證號存貯在系統中;二是接收手機失竊用戶的報警,并進行核對確認;三是確認不是系統備案用戶,則告知失主,不提供后續服務;確認屬實,則啟動跟綜監控程序、向失竊手機發出的跟蹤查詢指令;四是接收遺失信息跟蹤軟件反饋的信息,并對所反饋的信息進行確認,符合失竊手機特定標識信息,即顯示失竊手機所在位置及換卡后電話號碼、提供給失主,或通過系統通知執法機關、請求協查。
技術方案1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系統,它包括移動通信平臺、手機,系統設有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中嵌入有遺失信息跟蹤軟件;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設有手機數據庫、基站數據庫及手機號碼信息索取系統;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接收到失竊手機報案信息后,即通過通信平臺指令失竊手機中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進行跟蹤,遺失信息跟蹤軟件將跟蹤的信息反饋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確認后,將跟蹤到的信息反饋至失主或司法機關。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由信息接收和發送裝置、數據處理器、數據庫組成。
技術方案2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方法,①手機中嵌有遺失信息跟蹤軟件;手機中的電子串號、電話號碼和短信息號碼通過通信平臺在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在注冊數據庫注冊,注冊成功后,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通過通信平臺向手機發出注冊成功信息;②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接收到失竊手機用戶發出的報案信息后,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依據用戶報案信息,對注冊數據庫中手機電子串號所對應的新用戶號碼進行提取,告知用戶,并列入黑名單。若未提取到新用戶信息,將此備案信息轉入系統的疑視數據庫中進入監視狀態,待有新用戶信息時,告知用戶,其特征是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收到失竊手機用戶或司法機關要求跟蹤丟失手機信息后,通過通信平臺按新用戶號碼指令丟失手機中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進行跟蹤、自動將丟失手機的電子串號、換卡后的電話號碼、現在所在基站號地理信息以隱形的方式發送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失竊監控系統依據基站地理信息數據庫、SIM/UIM注冊用戶數據庫查出新用戶所在位置信息后反饋至失竊手機用戶或司法機關。
本發明與背景技術相比,一是失竊手機中遺失信息跟蹤軟件設置,為失竊手機流向的自動監控提供必不可少技術保證;二是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設計,不僅為失竊手機中遺失信息跟蹤軟件工作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控制指令,而且能夠根據所接收遺失信息跟蹤軟件反饋的信息,確定出失竊手機的具體位置、換卡后的電話號碼及相關信息,為失主追回失竊手機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三是本系統與司法機關相配合,能夠有效地打擊手機盜竊者和有效凈化二手機市場。
圖1是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系統及跟蹤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是遺失信息跟蹤軟件的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1參照附圖1和2。手機用戶向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后,系統將接收到用戶信息,并解析存儲在系統數據庫中,這些信息包括用戶的手機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及時間。當用戶手機丟失或被盜時,用戶可向運營商報案并鎖定原來的用戶卡(即SIM/UIM卡),并同時向系統服務中心報失。運營商將按用戶的要求鎖定原用戶的用戶卡(即SIM/UIM卡),系統服務中心將遺失信息輸入到系統中,若拾到或盜竊手機者換上自己的用戶卡(即SIM/UIM卡)插入手機時,手機將自動發送新用戶信息,其中新用戶信息包括手機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此信息可以不要)、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及時間,系統根據接收到的鑰戶信息進行解析、比較、處理。因為在系統中已經注冊過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在處理的過程中,有相同的手機電子串號,系統可以判斷列該手機為紅名單。用戶向服務中心報失后,并提供相關的個人資料(如購買手機的發票、保修卡等)或公安部門直接查詢,系統將該手機列入黑名單。若公安部門要求提供即時用戶信息,即系統依據現用手機的電話號碼,發送命令信息到現用手機的電話號碼,命令手機即刻發送手機所在地理位置信息或新用戶信息。若要抓獲或尋找到手機,可由系統再次發送用戶的地理信息或新用戶信息給系統,系統可以將接收到的信息直接轉到所指定的手機,如尋找者或公安人員的手機,及時確定手機所在的位置,以便抓獲盜賊。用戶信息中的電子串號是用來鑒別手機的身份、電話號碼是用來與用戶聯系、短信中心號碼是用來確定現在手機用戶注冊的區域、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是用來確定手基所在的位置。
實施列2參照附圖1和2。手機用戶向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后,系統將接收到用戶信息,并解析存儲在系統數據庫中,這些信息包括用戶的手機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GPS地理定位信息及時間。當用戶手機丟失或被盜時,用戶可向運營商報案并鎖定原來的用戶卡(即SIM/UIM卡),并同時向系統服務中心報失。運營商將按用戶的要求鎖定原用戶的用戶卡(即SIM/UIM卡),系統服務中心將遺失信息輸入到系統中,若拾到或盜竊手機者換上自己的用戶卡(即SIM/UIM卡)插入手機時,手機將自動發送新用戶信息,其中新用戶信息包括手機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此信息可以不要)、GPS地理定位信息及時間,系統根據接收到的用戶信息進行解析、比較、處理。因為在系統中已經注冊過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在處理的過程中,有相同的手機電子串號,因而,系統可以判斷列該手機為紅名單。就用戶向服務中心報失后,并提供相關的個人資料(如購買手機的發票、保修卡等)或公安部門直接將輸入信息,系統將該手機列入黑名單。若公安部門要求提供即時用戶信息,即系統依據現用手機的電話號碼,發送命令信息到現用手機的電話號碼,命令手機即刻發送手機所在地理位置或新用戶信息,若要抓獲或尋找到手機,可由系統再次發送用戶的地理信息或新用戶信息給系統,系統可以將信息轉到所指定的手機,如尋找者或公安人員的手機,及時確定手機的位置,以便抓獲盜賊。用戶信息中的電子串號是用來鑒別手機的身份、電話號碼是用來與用戶聯系、GPS地理定位信息是用來確定手機所在的具體位置的信息、時間是用來測算各次發射信息時間差所定位置變化狀況(如新用戶持手機是的運動速度)。
實施例3參照附圖1和2。手機用戶向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后,系統將接收到用戶信息,并解析存儲在系統數據庫中,這些信息包括用戶的手機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及時間。當用戶手機丟失或被盜時,用戶可向運營商報案并鎖定原來的用戶卡(即SIM/UIM卡),并同時向系統服務中心報失。運營商將按用戶的要求鎖定原用戶的用戶卡(即SIM/UIM卡),系統服務中心將遺失信息輸入到系統中,若拾到或盜竊手機者換上自己的用戶卡(即SIM/UIM卡)插入手機時,手機將自動發送用戶信息,其中用戶信息包括手機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此信息可以不要)、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及時間,系統根據接收到的用戶信息進行解析、比較、處理。因為在系統中已經注冊過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在處理的過程中,有相同的手機電子串號,因而,系統可以判斷列該手機為紅名單。就用戶向服務中心報失后,并提供相關的個人資料(如購買手機的發票、保修卡等)或公安部門直接輸入資料,系統將該手機列入黑名單。若公安部門要求提供即時用戶信息,即系統依據現用手機的電話號碼,發送命令信息到現用手機的電話號碼,命令手機即刻訂閱手機定位服務,并要求發送手機所在地理位置等信息,若要抓獲或尋找到手機,還可由系統再次發送用戶的地理信息給系統。系統可以將信息轉到所指定的手機,如尋找者的手機,及時確定手機的位置,以便抓獲盜賊。電子串號是用來鑒別手機的身份、電話號碼是用來與用戶聯系、短信中心號碼是用來確定現在手機用戶注冊的區域、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是用來確定手基所在的位置。
實施例4參照附圖1和2。手機用戶向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后,系統將接收到用戶信息,并解析存儲在系統數據庫中,這些信息包括用戶的手機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對沒有GPS功能的手機)或GPS即時的地理信息及時間。當用戶手機丟失或被盜時,新用戶及時用原用戶卡向系統服務中心注銷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后,嵌入在手機中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還將繼續跟蹤手機更換新用戶信息,手機還將自動發送新用戶信息,其中新用戶信息包括手機電子串號、電話號碼、短信中心號碼(此信息可以不要)、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對沒有GPS功能的手機)或GPS即時的地理信息及時間,系統根據接收到的用戶信息進行解析、比較、處理。因為在系統中已經注冊過訂閱手機遺失信息提供服務,在處理的過程中,有相同的手機電子串號,系統可以判斷列該手機為紅名單。用戶向服務中心報失后,并提供相關的個人資料(如購買手機的發票、保修卡等)或公安部門直接查詢,系統將該手機列入黑名單。若公安部門要求提供即時用戶信息,即系統依據現用手機的電話號碼,發送命令信息到現用手機的電話號碼,命令手機即刻發送手機所在地理位置信息或新用戶信息。若要抓獲或尋找到手機,可由系統再次發送用戶的地理信息或新用戶信息給系統,系統可以將接收到的信息直接轉到所指定的手機,如尋找者或公安人員的手機,及時確定手機所在的位置,以便抓獲盜賊。用戶信息中的電子串號是用來鑒別手機的身份、電話號碼是用來與用戶聯系、短信中心號碼是用來確定現在手機用戶注冊的區域、發送信息時的基站號碼是用來確定手基所在的位置、GPS地理定位信息是用來確定手機所在的具體位置的信息、時間是用來測算各次發射信息時間差所定位置變化狀況(如新用戶持手機是的運動速度)。
實施例5參照附圖1和2。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系統,它包括移動通信平臺、手機,系統設有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中嵌入有遺失信息跟蹤軟件;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設有手機數據庫、基站數據庫及手機號碼信息索取系統;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接收到失竊手機報案信息后,即通過通信平臺指令失竊手機中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進行跟蹤,遺失信息跟蹤軟件將跟蹤的信息反饋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確認后,將跟蹤到的信息反饋至失主或司法機關。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由信息接收和發送裝置、數據處理器、數據庫組成。
實施例6參照附圖1和2。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方法,①手機中嵌有遺失信息跟蹤軟件;手機中的電子串號、電話號碼和短信息號碼通過通信平臺在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在注冊數據庫注冊,注冊成功后,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通過通信平臺向手機發出注冊成功信息;②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接收到失竊手機用戶發出的報案信息后,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依據用戶報案信息,對注冊數據庫中手機電子串號所對應的新用戶號碼進行提取,告知用戶,并列入黑名單。若未提取到新用戶信息,將此備案信息轉入系統的疑視數據庫中進入監視狀態,待有新用戶信息時,告知用戶;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收到失竊手機用戶或司法機關要求跟蹤丟失手機信息后,通過通信平臺按新用戶號碼指令丟失手機中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進行跟蹤、自動將丟失手機的電子串號、換卡后的電話號碼、現在所在基站號地理信息按系統要求以隱形發送的方式發送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失竊監控系統依據基站地理信息數據庫、SIM/UIM注冊用戶數據庫查出新用戶所在位置信息后反饋至失竊手機用戶或司法機關。
1、新用戶手機發送換卡(新用戶)信息到移動通信平臺;2、移動通信平臺將信息發送到信息接收處理系統;3、信息接收處理系統依據新用戶的電話號碼,發送指令到移動通信平臺,指令要求新用戶發送用戶信息(包括位置信息);4、移動通信平臺將信息發送到新用戶手機;5、新用戶手機接收到指令后,將用戶信息(包括位置信息)發送到移動通信平臺;6、移動通信平臺將用戶信息(包括位置信息)發送到信息接收處理系統;7、信息接收處理系統可將用戶信息(包括位置信息)發送到移動通信平臺;8、移動通信平臺將用戶信息(包括位置信息)發送到信息接收處理系統指定的手機(MS1)。注3-6或3-8的過程可以反復操作。
需要理解到的是上述實施例雖然對本發明作了比較詳細的說明,但是這些說明只是對本發明說明性的,而不是對本發明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發明實質精神內的發明創造,均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方法,①手機中嵌有遺失信息跟蹤軟件;手機中的電子串號、電話號碼和短信息號碼通過通信平臺在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在注冊數據庫注冊,注冊成功后,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通過通信平臺向手機發出注冊成功信息;②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接收到失竊手機用戶發出的報案信息后,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依據用戶報案信息,對注冊數據庫中手機電子串號所對應的新用戶號碼進行提取,告知用戶,并列入黑名單,若未提取到新用戶信息,將此備案信息轉入系統的疑視數據庫中進入監視狀態,待有新用戶信息時,告知用戶,其特征是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收到失竊手機用戶或司法機關要求跟蹤丟失手機信息后,通過通信平臺按新用戶號碼指令丟失手機中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進行跟蹤、自動將丟失手機的電子串號、換卡后的電話號碼、現在所在基站號地理信息以隱形的方式發送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失竊監控系統依據基站地理信息數據庫、SIM/UIM注冊用戶數據庫查出新用戶所在位置信息后反饋至失竊手機用戶或司法機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方法,其特征是信息跟蹤軟件按系統要求以隱形發送丟失手機的電子串號、換卡后的電話號碼、發送信息時所在基站號地理信息的時間間隔受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的控制。
3.根據權力要求1所述的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方法,其特征是手機失竊監控系統查出的新用戶位置信息后,可直接發送給相關指定的手機。
4.一種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系統,它包括移動通信平臺、手機,其特征是系統設有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中嵌入有遺失信息跟蹤軟件;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設有手機數據庫、基站數據庫及手機號碼信息索取系統;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接收到失竊手機報案信息后,即通過通信平臺指令失竊手機中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進行跟蹤,遺失信息跟蹤軟件將跟蹤的信息反饋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確認后,將跟蹤到的信息反饋至失主或司法機關。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機遺失信息的跟蹤系統,其特征是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由信息接收和發送裝置、數據處理器、數據庫組成。
全文摘要
本發明所涉及種失竊手機信息的跟蹤系統及跟蹤方法,移動通信設備防失竊技術制造領域。系統設有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中嵌入有遺失信息跟蹤軟件;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設有手機數據庫、基站數據庫及手機號碼信息索取系統;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接收到失竊手機報案信息后,即通過通信平臺指令失竊手機中的遺失信息跟蹤軟件進行跟蹤,遺失信息跟蹤軟件將跟蹤的信息反饋至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手機失竊監控信息處理系統確認后,將跟蹤到的信息反饋至失主或司法機關。
文檔編號H04W88/02GK1662028SQ20051005898
公開日2005年8月31日 申請日期2005年3月29日 優先權日2005年1月1日
發明者周文偉 申請人:周文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