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通信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的基于HomePlug AV標準的芯片組方案,無法及時判斷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以至于在出現載波通信或信號傳輸異常時不能及時對系統(tǒng)進行恢復,從而導致系統(tǒng)長時間在惡劣環(huán)境中運行頻頻出現死機現象,可靠性較低。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基于HomePlug AV標準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其能夠在系統(tǒng)進行載波通信和信號傳輸時進行監(jiān)控,及時發(fā)現異常,大大提升了系統(tǒng)的可靠性。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包括第一處理器、AD/DA轉換器、FLASH模塊、存儲器、以太網通信模塊、信號耦合器、電源模塊以及監(jiān)控模塊;
所述第一處理器,為基于HomePlug AV標準的載波通信處理器,其分別與所述AD/DA轉換器、FLASH模塊、存儲器、以太網通信模塊以及電源模塊連接,所述信號耦合器連接所述AD/DA轉換器;
所述監(jiān)控模塊連接所述第一處理器,以對所述第一處理器的載波通信和以太網數據傳輸進行監(jiān)測;所述監(jiān)控模塊還連接所述電源模塊,當所述監(jiān)控模塊監(jiān)測到所述第一處理器的載波通信或以太網數據傳輸出現異常時,控制所述電源模塊停止向所述第一處理器供電。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監(jiān)控模塊包括第二處理器以及與其連接的開關;
所述第二處理器與所述第一處理器通過總線連接;
所述開關設置在所述電源模塊與所述第一處理器之間,當所述第二處理器檢測到所述第一處理器的載波通信或以太網數據傳輸出現異常時,通過所述開關控制所述電源模塊停止向所述第一處理器供電。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還包括浪涌保護器,所述浪涌保護器連接所述信號耦合器,傳輸信號經過所述浪涌保護器到達所述信號耦合器。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電源模塊包括交直流輸入接口、電源轉換電路以及至少兩個直流輸出接口;
所述交直流輸入接口、電源轉換電路以及所述直流輸出接口依次連接;
所述交直流輸入接口為20V至265V交直流供電接口。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直流輸出接口中至少有一個接口連接所述載波通信處理器,其輸出1.05V直流電。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直流輸出接口中至少有一個接口連接外部設備,其輸出3.3V直流電。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存儲器為同步動態(tài)隨機存儲器。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以太網通信模塊包括依次連接的以太網接口、以太網收發(fā)器以及網絡變壓器;
所述以太網接口連接所述第一處理器。
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所述第一處理器采用以下型號的芯片:
INT6400和INT1400;
或,AR6400和AR1500;
或,AR7400和AR1500;
或,AR7410和AR1500;
或,AR7411和AR1500;
或,AR7450和AR1540。
本實用新型相比于現有技術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其通過設置監(jiān)控模塊對第一處理器的載波通信和以太網數據傳輸進行監(jiān)測,及時發(fā)現異常,并在發(fā)現異常后控制電源模塊停止向第一處理器供電,以避免系統(tǒng)出現死機,可靠性較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的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的另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上述的和另外的技術特征和優(yōu)點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
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提供了一種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包括第一處理器100、AD/DA轉換器200、FLASH模塊300、存儲器400、以太網通信模塊500、信號耦合器600、電源模塊700以及監(jiān)控模塊800。其中,第一處理器100是基于HomePlug AV標準的載波通信處理器,其分別與AD/DA轉換器200、FLASH模塊300、存儲器400、以太網通信模塊500以及電源模塊700連接,信號耦合器600連接AD/DA轉換器200;
監(jiān)控模塊800連接第一處理器100,以對第一處理器100的載波通信和以太網數據傳輸進行監(jiān)測;監(jiān)控模塊800還連接電源模塊700,當監(jiān)控模塊500監(jiān)測到第一處理器100的載波通信或以太網數據傳輸出現異常時,控制電源模塊700停止向第一處理器100供電。
本實施例提供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其通過設置監(jiān)控模塊800對第一處理器100的載波通信和以太網數據傳輸進行監(jiān)測,能夠及時發(fā)現異常,并在發(fā)現異常后控制電源模塊700停止向第一處理器100供電,使得系統(tǒng)停止工作,這樣維護人員可及時發(fā)現系統(tǒng)異常,以對系統(tǒng)進行檢修。避免了系統(tǒng)長時間運行在異常狀態(tài)而引發(fā)頻頻死機的現象,可靠性較高。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還包括浪涌保護器900,如圖1所示,浪涌保護器900連接信號耦合器600,傳輸信號經過浪涌保護器900到達信號耦合器600。基于OFDM的調制信號依次經過浪涌保護器900保護、經信號耦合器600耦合后通過AD/DA轉換器200轉換成數字信號進入系統(tǒng)。
本實施例提供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可以用于終端,也可以用于局端。
如果是終端使用方式,信號接收時,數字信號通過以太網通信模塊500傳輸到與本模組連接的視頻服務器主板或者傳感數據采集主板,視頻服務器主板或傳感數據采集主板接收到數據后進行相應處理。信號發(fā)送時,與本系統(tǒng)連接的視頻服務器主板或者傳感數據采集主板將處理后的數據打包成以太網標準協(xié)議后通過網絡接口傳輸到第一處理器100,第一處理器100對數據進行處理,通過AD/DA轉換器200轉換后由 信號耦合器600將數據耦合到傳輸線路。
如果是局端使用方式,信號接收時,數字信號通過以太網通信模塊500傳輸到與本模組連接的中繼設備或者直接通過以太網發(fā)送到服務中心進行相應處理。信號發(fā)送時,服務器端或者與本模組連接的中繼設備通過標準的以太網協(xié)議將數據傳輸到第一處理器100,第一處理器100對數據進行處理,通過AD/DA轉換器200轉換后由信號耦合器600將數據耦合到傳輸線路。
上述的信號為射頻信號,射頻發(fā)送信號通過發(fā)送濾波及浪涌保護器900保護后連接到信號耦合器600發(fā)送輸入端,射頻接收信號通過帶通濾波后再輸入到AD/DA轉換器200后將信號耦合到傳輸線路中,實現了調制線路上的浪涌保護,避免模組內部收到損壞。
需要說明的是,HomePlug AV標準是一種速度在200Mbps級別的電力線網絡技術標準,專門用來滿足家庭數字多媒體網絡的需要。FLASH模塊300用于導入運行程序,存儲器400用于對數據進行存儲,可以為同步動態(tài)隨機存儲器(SDRAM)。
傳統(tǒng)的基于HomePlug AV標準的芯片組方案,其電源供電采用適配器供電方式,一旦系統(tǒng)功能需要擴展,原有電源供電方式無法滿足功率要求。本實用新型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采用直流供電電源,提供與本模組連接的用戶擴展主板中需要的直流電源,以便在常用的視頻數據采集和傳感數據采集場合中實現與本模組無縫組合,可擴展性好。在擴展使用中,通過采用AC-DC或者DC-DC轉換技術,可以靈活實現20V至265V的交直流供電。
參見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提供了一種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在實施例一的基礎上,其電源模塊700包括交直流輸入接口710、電源轉換電路720以及三個直流輸出接口(圖中所示的直流輸出接口730、直流輸出接口740、直流輸出接口750)。交直流輸入接口為20V至265V交直流供電接口。直流輸出接口730連接AD/DA轉換器200,向其供電。直流輸出接口740連接第一處理器100,其輸出1.05V直流電。直流輸出接口750中連接外部設備,其輸出3.3V直流電。
監(jiān)控模塊800包括第二處理器810以及與其連接的開關820。第二處理器810與第一處理器100通過總線連接,開關820設置在電源模塊700與第一處理器100之間,當第二處理器810檢測到第一處理器100的載波通信或以太網數據傳輸出現異常時,通過開關820控制電源模塊700停止向第一處理器100供電。
以太網通信模塊500包括依次連接的以太網接口510、以太網收發(fā)器520以及網絡變壓器530,以太網接口510連接第一處理器100,以太網收發(fā)器520通過以太網接口510與第一處理器100建立通信連接,將獲取的數據轉換成網絡傳輸電平并通過網絡變壓器530隔離后與外部的視頻服務器板和信號采集板進行連接傳輸。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的以太網接口通信模組中,按照工業(yè)化場合的標準對第一處理器100進行選型,以滿足工業(yè)化場合的使用需求。
上述實施例中的第一處理器100采用以下型號的芯片:INT6400和INT1400;或,AR6400和AR1500;或,AR7400和AR1500;或,AR7410和AR1500;或,AR7411和AR1500;或,AR7450和AR1540,滿足工業(yè)場合的使用需求。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應當理解,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特別指出,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