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音像器材領域,尤其是一種耳機插頭固定防護機構。
背景技術:
耳機是一對轉換單元,它接受媒體播放器或接收器所發出的電訊號,利用貼近耳朵的揚聲器將其轉化成可以聽到的音波。耳機一般是與媒體播放器可分離的,利用一個插頭連接。好處是在不影響旁人的情況下,可獨自聆聽音響;亦可隔開周圍環境的聲響,對在錄音室、DJ、旅途、運動等在噪吵環境下使用的人很有幫助。耳機原是給電話和無線電上使用的,但隨著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盛行,耳機多用于手機、隨身聽、收音機。可攜式電玩和數位音訊播放器等。
耳機在長時間使用之后很容易出現耳機線斷線等問題,耳機斷線一般多發生在耳機插頭后、耳機分線和耳機單元出線等部位。
現在市面上有各種各樣耳機線保護固定產品,大部分都是只具有纏繞耳機線的功能,還有一部分是通過固定卡槽卡在耳機線與插頭處將耳機插頭與耳機線相對固定,但是這樣做實際上不能從根本上起到保護作用,僅能夠保護連接部分不會因為彎折而斷線。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不僅保護耳機插頭與耳機線的連接處不受彎折的損害,而且還能夠防止耳機線的拉扯造成的損害的耳機插頭固定防護機構。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耳機插頭固定防護機構,包括固定機構,所述固定機構由螺紋夾口、固定筒和線體固定柱組成,其中線體固定柱上開有螺旋狀分布的線槽,該線槽與耳機插頭的耳機線配合;固定筒設于線體固定柱的頂部,該固定筒內部中空,與耳機插頭的軟膠頭配合;固定筒的頂部設有螺紋夾口,該螺紋夾口呈環形,螺紋夾口上開有數個均勻環形陣列分布的豎直槽口,豎直槽口將螺紋夾口分割為數個夾片,夾片的頂部內側設有向螺紋夾口中心凸出的凸起;所述固定機構沿中軸線分為兩部分,固定機構的線體固定柱的外部套有空心套,螺紋夾口上套有緊固螺母,螺紋夾口的外周設有與緊固螺母配合的外螺紋,螺紋夾口與緊固螺母螺紋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方案:所述線槽的上下兩端分別位于線體固定柱的頂面中心和底面中心。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方案:所述線體固定柱上纏繞耳機插頭的耳機線,耳機插頭的耳機線嵌于線槽內,耳機插頭的軟膠頭嵌于固定筒內,耳機的主體部卡在螺紋夾口內,緊固螺母和空心套依次套在固定機構上,緊固螺母配合螺紋夾口卡緊耳機的主體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耳機插頭固定防護機構不僅保護耳機插頭與耳機線的連接處不受彎折的損害,而且還能夠防止耳機線的拉扯造成的損害,另外本實用新型方便拆裝,適用于各種耳機插頭,實現通用,是真正意義上的通用型防止保護套。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夾片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固定筒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線體固定柱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空心套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緊固螺母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耳機插頭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7,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耳機插頭固定防護機構,包括固定機構1,所述固定機構1由螺紋夾口2、固定筒3和線體固定柱4組成,其中線體固定柱4上開有螺旋狀分布的線槽5,該線槽5與耳機插頭的耳機線23配合;固定筒3設于線體固定柱4的頂部,該固定筒3內部中空,與耳機插頭的軟膠頭22配合;固定筒3的頂部設有螺紋夾口2,該螺紋夾口2呈環形,螺紋夾口2上開有數個均勻環形陣列分布的豎直槽口,豎直槽口將螺紋夾口2分割為數個夾片8,夾片8的頂部內側設有向螺紋夾口2中心凸出的凸起10;所述固定機構1沿中軸線分為兩部分,兩部分合起即可組成整體的固定機構1,固定機構1的線體固定柱4的外部套有空心套6,螺紋夾口2上套有緊固螺母7,螺紋夾口2的外周設有與緊固螺母7配合的外螺紋9,螺紋夾口2與緊固螺母7螺紋連接。
上述,線槽5的上下兩端分別位于線體固定柱4的頂面中心和底面中心。
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點及其原理:線體固定柱4上纏繞耳機插頭的耳機線23,耳機插頭的耳機線23嵌于線槽5內,耳機插頭的軟膠頭22嵌于固定筒3內,耳機的主體部21卡在螺紋夾口2內,兩部分固定機構1合為一體后,將緊固螺母7和空心套6依次套在固定機構1上,緊固螺母7沿螺紋夾口2上旋的過程中能夠使得螺紋夾口2上端開口縮小,使得螺紋夾口2的凸起10卡緊耳機的主體部21,實現整個耳機插頭的固定。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