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裝彈器,特別涉及一種快速裝彈器。
背景技術:
現有裝彈技術,比較單一,需要人力一顆一顆子彈手裝,費時費力,裝彈速率低下。我國現自制輕武器彈匣或彈鼓,在裝彈過程中,由于彈匣采用壓簧供彈的方式,導致裝彈費勁和裝彈效率很低。可見,現有裝彈技術存在著費時費力,裝彈速率低下的問題。急需要一種代替手工裝彈的工具,來提高彈匣或彈鼓的裝彈效率,降低戰士的裝彈工作強度,提升戰士的作戰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現有裝彈技術存在的費時費力,裝彈速率低下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快速裝彈器。
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包括本體、蓋板、壓彈舌、端蓋和彈夾鎖緊塊,所述本體設置有容納子彈的子彈腔室并在其正面設置有方便放入子彈的開孔,所述蓋板與本體開孔大小一致,且與本體開孔的左右任一端鉸接,所述本體下方設置有滑軌,所述壓彈舌為山字型滑塊,該壓彈舌兩側向內設置有與本體滑軌匹配的滑槽,且壓彈舌中間的豎直塊位于子彈腔室內,所述端蓋與本體左端固定連接,所述彈夾鎖緊塊與本體右下端鉸接且設置有鎖緊彈夾的掛扣。
進一步的,所述本體開孔與蓋板鉸接的另一端設置有蓋板鎖緊或開啟按鈕。
進一步的,所述端蓋設置有退彈凸臺。
進一步的,所述蓋板與本體開孔左端鉸接且鉸接處設置有蓋板開啟扭簧。
進一步的,所述彈夾鎖緊塊與本體右下端鉸接處設置有扭簧。
進一步的,所述本體、蓋板、壓彈舌、端蓋和彈夾鎖緊塊均為注塑結構件。
進一步的,所述子彈腔室的橫截面為豎直放立的子彈形狀。
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結構簡單,一次裝彈數量可達30發,且一次裝彈時間不大于30s,大大提高了部隊的裝彈效率,降低戰士的裝彈工作強度,提升戰士的作戰效率。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的主示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的俯示圖。
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的仰示圖。
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的右示圖。
附圖5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與彈夾的裝配圖。
附圖6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無蓋板時的裝彈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的主示圖,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的俯示圖,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的仰示圖,附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的右示圖,附圖5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與彈夾的裝配圖,附圖6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無蓋板時的裝彈示意圖。圖中,1為本體,2為蓋板,3為壓彈舌,4為端蓋,5為彈夾鎖緊塊,6為滑軌,7為退彈凸塊,8為蓋板鎖緊或開啟按鈕,9為子彈腔室,10為彈夾,11為本體開孔,12為子彈。由圖可知,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包括本體1、蓋板2、壓彈舌3、端蓋4和彈夾鎖緊塊5,所述本體1含有容納子彈12的子彈腔室9并在其正面設置有方便放入子彈的開孔11,所述蓋板2與本體開孔11大小一致,且與本體開孔11的左右任一端鉸接,所述本體1下方設置有滑軌6,所述壓彈舌3為“山”字型滑塊,該壓彈舌3兩側向內設置有與本體滑軌6匹配的滑槽,且壓彈舌中間的豎直塊位于子彈腔室9內,所述端蓋2與本體1左端固定連接,所述彈夾鎖緊塊5與本體1右下端鉸接且設置有鎖緊彈夾的掛扣。
為了進一步方便開啟蓋板2,所述本體開孔11與蓋板2鉸接的另一端設置有蓋板鎖緊或開啟按鈕8。
為了進一步方便退彈,本實用新型的端蓋4設置有退彈凸臺。
為了更快捷地放置子彈12,本實用新型的蓋板2與本體開孔11左端鉸接且鉸接處設置有蓋板開啟扭簧。
為了進一步方便鎖緊彈夾10,本實用新型的彈夾鎖緊塊5與本體1右下端鉸接處設置有扭簧。
為了更好控制快速裝彈器的質量,使其易于攜帶,本實用新型的本體1、蓋板2、壓彈舌3、端蓋4和彈夾鎖緊塊5均為注塑結構。
為了進一步加快裝彈器的裝彈速度,本實用新型的子彈腔室9的橫截面為豎直放立的子彈形狀。
本實用新型快速裝彈器的蓋板2通過銷軸連接于主體1上,在主體1與蓋板2之間設計反向扭簧;蓋板鎖緊或開啟按鈕8通過螺釘連接于主體上,起到鎖緊蓋板的作用,當按下蓋板鎖緊或開啟按鈕8時,蓋板2在扭簧的作用下,自行開啟,便可裝彈;端蓋4通過螺釘連接于主體1上,對壓彈舌3起到限位作用,同時對主體1有支撐作用;彈匣鎖緊塊5通過銷軸連接于主體1上,便于裝取彈匣。將子彈12裝入裝彈器時,按下蓋板鎖緊或開啟按鈕8,蓋板2自行開啟,裝入子彈12,合上蓋板2,將壓彈舌3從左端滑動到右端,子彈12則迅速從裝彈器轉入到彈夾鎖緊塊5連接的彈夾10中,完成裝彈;需退彈時,使用端蓋4的退彈凸臺按住彈匣內子彈12的彈尖,即可將彈夾中的子彈12全部退彈。
本實用新型一種快速裝彈器結構簡單,一次裝彈數量可以為10發、15發或30發,且可以裝入9mm、5.56mm、5.8mm或7.62mm不同彈徑的子彈,使用壽命可達3000余次,一次裝彈30發時間不大于30s,大大提高了部隊的裝彈效率,降低戰士的裝彈工作強度,提升戰士的作戰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