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錘式破碎機的腔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錘式破碎機的腔體。
背景技術:
錘式破碎機的錘頭、篩條、反擊板等部件,在工作過程中需要進行維護、檢修,磨損嚴重或損壞的部件要更換。現(xiàn)有錘式破碎機機體各構件間采用螺栓進行緊固連接,檢修時需將機體的進料口、出料口等部件全部拆掉,才能打開進行維護作業(yè),操作十分不便。其次,現(xiàn)有錘式破碎機的錘頭接近進料口,使得進料腔非常小,不利于提高破碎機的破碎比和工作效率。另外現(xiàn)有錘式破碎機反擊板上的耐磨襯板幾乎沒有或很小,被錘頭擊碎的物料,不能受到反擊板的再次破碎,破碎機的能力沒有充分利用。因此,對錘式破碎機的腔體進行改進是十分必要的。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改進的錘式破碎機的腔體結構,它可使機殼的開啟簡便、方便維修,同時增加進料腔的容積,并且能使被錘頭擊碎的物料撞擊反擊板被再次破碎。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述錘式破碎機的腔體,包括上部機殼、下部機座、進料口、出料口等,腔體內(nèi)設有儲鐵室;其中,在下部機座上方和上部機殼相對旁側設有開啟機蓋,該開啟機蓋下端與下部機座底側活動連接,開啟機蓋上端與上部機殼側邊頂部固定連接,形成腔體整體結構;在開啟機蓋內(nèi)設置反擊板,該反擊板上端鉸接在開啟機蓋的頂端,下端延伸至轉子軸中心下方,使整個腔體的有效破碎腔區(qū)域均有反擊板布置在側壁上;反擊板的末端與篦板相接,形成對轉子的包絡,而在反擊板對稱于轉子的另一側,設有L型擋板,其下端與篦板相連,上方直至進料口。
由于采用上述結構,檢修時只需將開啟機蓋上的緊固件拆開,開啟機蓋沿下部的銷軸旋轉90°,平行于基礎平面上,十分方便。另外在腔體內(nèi)有效破碎腔的側壁上均裝有反擊板,面積增大,即保護了機殼又可使物料撞擊反擊板被再次破碎,破碎效率提高。錘頭至進料口的距離加大,增加了進料腔的容積。在進料口處設置了擋板可防止物料落入儲鐵室內(nèi)。
圖1是本實用新型錘式破碎機的腔體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看圖1,本實用新型錘式破碎機的腔體,包括上部機殼、下部機座、進料口、出料口、儲鐵室等。其中,在下部機座3的上方和上部機殼2相對旁側設有開啟機蓋1。該開啟機蓋1的下端通過銷軸10與下部機座3活動連接,其上端可用螺栓經(jīng)法蘭板與上部機殼2緊固連接。打開該螺栓,可使開啟機蓋1沿下部的銷軸10旋轉90°,平行于基礎平面放置,可以方便地對錘頭、篩條、反擊板進行維修。在開啟機蓋1內(nèi)設置反擊板5,該反擊板5上端鉸接在開啟機蓋1的頂端,下端延伸至轉子9軸向中心下方,使整個腔體的有效破碎腔區(qū)域均有反擊板5布置在側壁上,反擊板5的末端與篦板相接,形成對轉子的包絡。物料被錘頭擊碎后,又高速撞擊反擊板被再次破碎。轉子9徑向中心略偏于進料口中心,或與進料口中心重合,錘頭至進料口的距離相當于錘頭頂端的回轉直徑尺寸。在反擊板5上端對稱于轉子9的另一側設有傾斜于轉子徑向中心的L型擋板6,其下端與篦板相連,上方直至進料口,既可擋住進料,不至逆向進入腔體,又便于將不可粉碎的物體(如鐵件)能存放入擋板內(nèi),從檢修門處取出。在下部機座3的內(nèi)腔焊有裝篩條11的篦板(圖中未示),篩條11可沿此板滑入并設有鎖板8頂緊。當篩條11折斷時,可打開鎖板8的螺栓,松開緊固螺釘,便可從機殼中抽出破折的篩條11,并從開口處放入新的篩條11,再鎖緊即可。在上部機殼2位于擋板6側,設有一儲鐵室7,金屬或其它不易破碎的雜物可被儲存其內(nèi)部。
權利要求1.一種錘式破碎機的腔體,包括上部機殼、下部機座、進料口、出料口等,腔體內(nèi)設有儲鐵室,其特征在于在下部機座上方和上部機殼相對旁側設有開啟機蓋,該開啟機蓋下端與下部機座的底側活動連接,開啟機蓋上端與上部機殼側邊頂部固定連接,形成腔體整體結構;在開啟機蓋內(nèi)設置反擊板,該反擊板上端鉸接在開啟機蓋的頂端,下端延伸至轉子軸向中心下方,使整個腔體的有效破碎腔區(qū)域均有反擊板布置在側壁上;反擊板的末端與篦板相接,形成對轉子的包絡,而在反擊板對稱于轉子的另一側,設有L型擋板,其下端與篦板相連,上方直至進料口。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錘式破碎機的腔體,包括上部機殼、下部機座、進料口、出料口等,腔體內(nèi)設有儲鐵室。在下部機座上方和上部機殼相對旁側設有開啟機蓋,在開啟機蓋內(nèi)設置反擊板,該反擊板上端鉸接在開啟機蓋的頂端,下端延伸至轉子軸向中心下方,反擊板的末端與箅板相接,形成對轉子的包絡,而在反擊板對稱于轉子的另一側,設有L型擋板,下端與箅板相連,上方直至進料口。本實用新型開啟機蓋拆開方便,利于維護,同時增大了反擊板和進料腔,可提高錘式破碎機的效率。
文檔編號B02C13/00GK2608128SQ032300
公開日2004年3月31日 申請日期2003年4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4月4日
發(fā)明者李本仁 申請人:上海建設路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