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含醚磺隆與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劑及其應用的制作方法
一種含醚磺隆與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劑及其應用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農藥技術領域,涉及一種除草劑,具體涉及一種含醚磺隆與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劑及其應用。
背景技術:
中國是世界上水稻栽培歷史最悠久的國家,水稻是我國主要糧食作物之一,種植面積約3300萬公頃,約占糧食作物種植面積的29%。我國水稻生長的最北限是中國的黑龍江省呼瑪。但主要的生長區域是南方、臺灣,北方沿河地區也種植水稻。也就是說,幾乎大部份地方都有稻米生長。
據報道每年全國水稻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草害,若田間不除草,可使水稻減產50% 以上。水稻田主要危害雜草有稗草、千金子、蘆葦、螢藺、水莎草、異型莎草、碎米莎草、日照飄拂草、眼子菜、鱧腸、野慈菇、鴨舌草等。為了減小草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減輕勞動強度, 同時也因為化學除草方便、速效、控制時間長,化學除草已逐漸為人們所接受。
近年來,隨著除草劑品種的增多及化學防除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廣泛推廣,化學除草已廣泛應用于水稻生長的各個時期。由于不同地區氣候特征與種植習慣不同,水稻的播種及耕種時間存在差異,但基本的化學除草方式是相同的,需考慮的主要是氣溫、土質、 水稻品種及耕作習慣等因素。合理選擇除草劑不但會降低農民朋友的勞動強度、縮短勞動時間,而且還會降低耕種成本,達到增產的目的。
醚磺隆(Cinosulfimm),又名甲醚磺隆,一種磺酰脲類除草劑,學名1_(4,6_ 二甲氧基-1, 3, 5-二嗪-2-基)-3-[2-(2-甲氧基乙氧基)苯基橫酸]服,其結構式如下
主要通過根部和莖部吸收由輸導組織傳送到分生組織,抑制支鏈氨基酸(如絲氨酸、異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用藥后雜草不會立即死亡,但停止生長,5-10天后植株開始黃化,枯萎死亡。在水稻體內,有效成分能通過脲橋斷裂,甲氧基水解、脫氨基及苯環水解后與蔗糖軛合等途徑,最 后代謝成無毒物,在水稻根中半衰期小于I天,在水稻葉子中半衰期為 3天,所以對水稻安全。但由于其水溶性大(3. 7g/L水),在漏水田中,可能會隨水集中到水稻根區從而對水稻造成藥害。用于旱播、水播稻田防治澤瀉、莎草、蘋、眼子菜、慈菇、鴨舌草等一年生闊葉雜草和莎草科雜草,對稗草和千金子等無效。
丁草胺(Butachlor),又名滅草特、去草胺,是由孟山都公司開發的氯代乙酰胺類的除草劑,化學名稱N-(丁氧甲基)_α -氯-2’,6’ - 二乙基乙酰替苯胺。其結構式如下
丁草胺是酰胺類除草劑,主要通過雜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體內蛋白質生成,使雜草幼株腫大、畸形,最終導致死亡。只有少量的丁草胺能被稻苗吸收,而且在體內迅速完全分解代謝,因而稻苗對其有較大的耐藥力。丁草胺在土壤中穩定性小,對光穩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對下茬作物安全。主要應用在移栽、旱育秧稻田,有效的防除以種子萌發的禾本科雜草、一年生莎草及一些一年生闊葉雜草如稗草、千金子、異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氈等。對鴨舌草、節節草、尖瓣花和螢藺等有較好防效,但對水三棱、野慈菇等多年生雜草幾乎無效。
目前水稻田除草劑受作物安全性所限,殺草譜也有限,單獨使用一種除草劑單劑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水稻田雜草的發生,再者有些除草劑由于水溶性大或田間持效期太長、用量過大或施藥不均勻都容易造成對當季作物或后茬作物的殘留毒害。因此,本發明選擇可殺草譜不同,優缺點互補的醚磺隆與丁草胺兩種除草劑適當減量后配成合劑使用,這樣既擴大了殺草譜,明顯提高了除草效果,也避免了對當季作物產生藥害和對后茬作物產生殘留毒害的可能性。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含醚磺隆與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劑。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該混合除草劑在水稻田雜草苗前及苗后早期除草中的應用。
本發明的目的可以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含醚磺隆與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劑,該混合除草劑以醚磺隆與丁草胺為主要有效成分,醚磺隆與丁草胺的質量比為O.1 80 O.1 90。優選醚磺隆與丁草胺的質量比為I 70 I 80。醚磺隆與丁草胺的質量比更優選為I 45 I 50。
在上述混合除草劑中,醚磺隆與丁草胺二者在該混合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 I 90 %,優選質量百分含量為10 80 %。
本發明的醚磺隆與丁草胺的二元復配制劑中,除了醚磺隆與丁草胺等有效成分外,還可以添加農藥制劑上允許的常規表面活性劑、增稠劑、溶劑或固體填料等助劑配制成農藥上允許的任意一種劑型。優選加工成乳油、微膠囊懸浮劑、水乳劑、水分散粒劑、可濕性粉劑等。
本發明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可在水稻田雜草苗前或苗后早期除草中應用,特別是在防除水稻田中各種禾本科、莎草科和闊葉雜草中應用具有顯著效果。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權利要求
1.一種含醚磺隆與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混合除草劑以醚磺隆與丁草胺為主要有效成分,醚磺隆與丁草胺的質量比為O.1 80 O.1 9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混合除草劑中醚磺隆與丁草胺的質量比為I 70 I 8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混合除草劑中醚磺隆與丁草胺的質量比為I 45 I 5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醚磺隆與丁草胺二者在該混合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I 9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醚磺隆與丁草胺二者在該混合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0 8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混合除草劑以醚磺隆與丁草胺為主要有效成分和農藥制劑上允許的助劑配制成任意一種劑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劑型為乳油、微膠囊懸浮劑、 水乳劑、水分散粒劑或可濕性粉劑。
8.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在水稻田雜草苗前及苗后早期除草中的應用。
9.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除草劑在防除水稻田中各種禾本科、莎草科和闊葉雜草中的應用。
全文摘要
本發明屬于農藥技術領域,公開了一種含醚磺隆與丁草胺的混合除草劑及其應用,該混合除草劑以醚磺隆與丁草胺為主要有效成分,醚磺隆與丁草胺的質量比為0.1~80∶0.1~90,醚磺隆與丁草胺二者在該混合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90%。本發明混合除草劑在水稻田雜草苗前及苗后早期除草中的應用,特別是在防除水稻田中各種禾本科、莎草科和闊葉雜草中的應用具有顯著效果。本發明除草劑相對于單劑在提高了藥效的前提下,延緩雜草抗性,除草譜廣,持效期長,而且對水稻以及后茬作物都具有安全性。
文檔編號A01N37/26GK103039480SQ201110315250
公開日2013年4月17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優先權日2011年10月17日
發明者楊壽海, 張愛娟, 李赟, 楊曉聲, 曹森 申請人:南京華洲藥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