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油菜田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除草組合物有效成份是由丙酯草醚和吡唑草胺組成,所述丙酯草醚和吡唑草胺的質量比為1∶1~4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油菜田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丙酯草醚和吡唑草胺的質量比為1:1~3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油菜田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還含有農業上可接受的表面活性劑和載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油菜田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組合物的劑型為可濕性粉劑、懸浮劑、可分散油懸浮劑或水分散性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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