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涉及農業培育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農業栽培裝置。
背景技術:
農業(Agriculture)是利用動植物的生長發育規律,通過人工培育來獲得產品的產業。農業屬于第一產業,研究農業的科學是農學。農業的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動植物,獲得的產品是動植物本身。農業提供支撐國民經濟建設與發展的基礎產品,21世紀是農業發展的重要階段,生命科學和其它最新科學技術相結合,將使世界農業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隨著分子生物學的發展,生物基因庫的建成,遺傳工程的崛起,克隆技術和生物固氮技術的廣泛應用,農業的面貌將為之一新,隨著社會的發展,農作物的種植也越來越多的在栽培盆中進行栽種。但是現有的栽種盆很難很好的控制盆內水的流動,容易造成水的積壓,也容易造成水資源分配的不均勻,使農作物生長不一致。
技術實現要素:
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農業栽培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農業栽培裝置,包括底座和架體,所述架體有若干分架體組成,所述分架體包括放置板,所述放置板的兩端固定連接有支撐板,放置板的上側設有若干放置槽,所述支撐板的外側均設有把手,支撐板的上側設有凸臺,支撐板的下側開設有與凸臺相匹配的凹槽,所述底座的上側也設有凸臺,最下方的分架體通過凹槽與凸臺的配合與底座連接,相鄰的分架體之間也通過凹槽與凸臺的配合相連接,所述放置槽設置有栽培盆,所述栽培盆包括盆體,所述盆體的外側設有環形透明玻璃罩,所述環形透明玻璃罩與盆體之間形成有水腔,盆體的內部設有隔泥板,所述隔泥板上開設有若干透水孔,隔泥板的上方設有栽培腔,隔泥板的下方設有澆水腔,所述澆花腔的內部設有海綿墊,澆水腔的左側設有加水口,所述加水口的內部設有電磁閥,水腔的內部下端設有水位傳感器,隔泥板的上側設有濕度傳感器。
作為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栽培盆上設有控制器。
作為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水位傳感器、濕度傳感器和電磁閥均與控制器連接。
作為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控制器上還設有警報器。
作為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的下側設有防潮層。
與現有技術相比,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裝置可以從底部進行澆水,并且智能控制定時加水,不需要人們手動澆水,當水腔內部的水沒有時,警報器提醒人們對水腔內進行加水,設有濕度傳感器,可以實時的檢測花盆內部的水分,讓人們可以根據情況調節加水的頻率,并且水腔的外部為環形透明玻璃罩,增加了觀賞性,分架體的設置,在需要搬運時,可以一個分架體一個分架體的搬運,省時省力,拆卸方便,在使用時,可以根據需要增加或者減小分架體的數量,減小占地的面積,增加了空間的利用率。
附圖說明
圖1為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栽培盆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發明實施例中,一種農業栽培裝置,包括底座1和架體,所述架體有若干分架體2組成,所述分架體2包括放置板4,所述放置板4的兩端固定連接有支撐板3,放置板4的上側設有若干放置槽5,所述支撐板3的外側均設有把手6,支撐板3的上側設有凸臺7,支撐板3的下側開設有與凸臺7相匹配的凹槽8,所述底座1的上側也設有凸臺7,最下方的分架體2通過凹槽8與凸臺7的配合與底座1連接,相鄰的分架體2之間也通過凹槽8與凸臺7的配合相連接,所述放置槽5設置有栽培盆9,所述栽培盆9包括盆體10,所述盆體10的外側設有環形透明玻璃罩11,所述環形透明玻璃罩11與盆體10之間形成有水腔12,盆體10的內部設有隔泥板14,所述隔泥板14上開設有若干透水孔15,隔泥板14的上方設有栽培腔13,隔泥板14的下方設有澆水腔16,所述澆花腔16的內部設有海綿墊17,澆水腔16的左側設有加水口19,所述加水口19的內部設有電磁閥18,水腔12的內部下端設有水位傳感器20,隔泥板14的上側設有濕度傳感器21,栽培盆9上設有控制器,所述水位傳感器20、濕度傳感器21和電磁閥18均與控制器連接,所述控制器上還設有警報器,所述底座1的下側設有防潮層。本裝置可以從底部進行澆水,并且智能控制定時加水,不需要人們手動澆水,當水腔內部的水沒有時,警報器提醒人們對水腔內進行加水,設有濕度傳感器,可以實時的檢測花盆內部的水分,讓人們可以根據情況調節加水的頻率,并且水腔的外部為環形透明玻璃罩,增加了觀賞性,分架體的設置,在需要搬運時,可以一個分架體一個分架體的搬運,省時省力,拆卸方便,在使用時,可以根據需要增加或者減小分架體的數量,減小占地的面積,增加了空間的利用率。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