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誘螨除螨劑。
背景技術:
:現在市場上存在的除螨產品主要是除螨噴劑和除螨儀,這兩種產品均能達到家庭除螨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除螨噴劑在消滅螨蟲的同時,螨蟲的尸體和糞便會殘留在家中的床、沙發和地毯上,會造成二次污染。除螨儀是利用紫外來消滅螨蟲,并能吸走螨蟲的尸體和糞便,但是通過紫外線殺死螨蟲時,對于有嬰兒的家庭,會對嬰兒造成傷害。同時,上述兩種除螨方式均需要人工定期操作來進行除螨。技術實現要素: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誘螨除螨劑,該誘螨除螨劑能不會造成二次污染,且能夠實現持續性除螨。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誘螨除螨劑,包括二氧化硅、纖維素、除蟲菊素和誘螨成分。所述二氧化硅的質量百分比為50-70,所述纖維素的質量百分比為27-40,所述除蟲菊素的質量百分比為2-20。所述誘螨成分的組成為丙酸香茅醇、乙酸香葉酯、丙醇香葉醇酯、α-萜品醇、β-香茅醇、香葉醇、里那醇、b-檸檬烯、2-甲基-1H-茚、茚、萜品油烯、3,4-二甲基苯乙烯、1,4-二氫萘、1-萜品烯-4-醇、α,α,4-三甲基苯甲醇、3,7-二甲基-6-辛烯醇丁酸酯。所述丙酸香茅醇的質量百分比為0.1-1.8;所述乙酸香葉酯的質量百分比為0.1-1.5;所述丙醇香葉醇酯的質量百分比為0.1-1.5;所述α-萜品醇的質量百分比為0.01-0.2;所述β-香茅醇的質量百分比為0.01-0.2;所述香葉醇的質量百分比為0.01-0.2;所述里那醇的質量百分比為0.01-0.2;所述b-檸檬烯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所述2-甲基-1H-茚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所述茚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所述萜品油烯的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所述3,4-二甲基苯乙烯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所述,4-二氫萘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所述-萜品烯-4-醇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所述α,α,4-三甲基苯甲醇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所述3,7-二甲基-6-辛烯醇丁酸酯的質量百分比為0.001-0.01。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涉及的誘螨除螨劑具有自動引誘螨蟲的功能,放置于床墊上、沙發墊下以及地毯下,能夠不間斷引誘螨蟲到除螨劑的包裝內。殺死的螨蟲尸體及其糞便能夠被收集到除螨劑包裝內,當除螨劑三個月后失效后,可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減少家中螨蟲尸體及糞便的殘留,避免二次污染。其中天然的除蟲菊素具有安全無毒性。具體實施方式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實施例該發明所涉及的除螨劑是根據螨蟲喜歡的特殊香味,通過有機化合物配置成具有所述香味的成分,將家中床上、沙發上以及地毯上的螨蟲吸引至除螨劑的包裝內,由于螨蟲體內70%的成分是水分,除螨劑中的礦物質粉末能夠將螨蟲吸附在除螨劑包裝內,再通過天然除蟲菊素,破壞螨蟲生物體內的核酸斷鏈及交聯,使其喪失生物功能,從而滅殺螨蟲。實驗室有效性驗證試驗如下:以檢驗誘螨除螨效果為試驗目的;使用的實驗用品有螨蟲活體、誘螨除螨劑、培養皿、培養室和電子顯微鏡;試驗環境為培養室溫度25±2℃,相對濕度75%±5%;將螨蟲活體和誘螨除螨劑放入培養皿內相對的位置,7天后計算滅殺率;要求滅殺率90%以上,其中殺滅率的計算公式為:滅殺率=(試驗螨蟲數-存活螨蟲數)/試驗螨蟲數。誘螨除螨劑成分組成如下:試驗結果如下:試驗分組#1#2#3#4#5#6#7#8#9#10試驗組96%92%92%96%96%92%96%96%92%96%對照組0%0%0%0%0%0%0%0%0%0%試驗組為使用了本發明所涉及的誘螨除螨劑;對照組為未使用除螨劑。從試驗結果可以看出每組試驗的螨蟲7天滅殺率均在90%以上,達到了試驗的要求。對該誘螨除螨劑作毒性安全性驗證,所述的安全性驗證為急性經口毒性測試和急性經皮毒性測試。用LD50來表征該誘螨除螨劑的毒性安全性,所述的LD50為半數致死量。急性經口毒性測試的測試結果為LD50≥5000mg/kg(檢測標準:GB/T21603-2008);急性經皮毒性測試結果為LD50≥2000mg/kg(檢測標準:GB/T21606-2008)。從急性經口毒性測試和急性經皮毒性測試的結果,可以看出本發明所涉及的誘螨除螨劑沒有毒性。以上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構思做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
技術領域:
中技術人員依本發明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當前第1頁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