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果實采摘裝置,具體涉及一種用于帶刺果實的采摘器。
背景技術:
在農業生產中,經常會遇到需要采摘帶刺果實的情況,另外還有一些果實本身不帶刺,但是其枝葉上生長了很多刺,如在采摘花椒、山茱萸等帶刺作物時,采摘主要依靠裸手進行,實踐證明,裸手采摘帶刺作物時,手極易被刺劃傷;還有一些果實枝葉外表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直接用手接觸會對操作人員健康有所損害。這些果實在采摘的時候較為不便,難以處理,影響生產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種能夠避免刺傷手指的用于帶刺果實的采摘器。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基礎方案如下:一種用于帶刺果實的采摘器,包括具有彈性的握持部和用于采摘果實的采摘機構,所述握持部為U型狀,所述采摘機構包括左夾持臂和右夾持臂,所述左夾持臂的一端與握持部的一端固接,所述右夾持臂的一端與握持部的另一端固接,且左夾持臂與右夾持臂的另一端分別設有刀片,所述左夾持臂上的刀片與右夾持臂上的刀片相對設置。
基礎方案的原理:操作時,首先手持握持部使得握持部包裹枝條,使得左夾持臂上的刀片與右夾持臂上的刀片位于果柄的兩側;由于握持部為U型狀,再施力擠壓握持部的兩端,使得分別位于握持部兩側的左夾持臂與右夾持臂相向移動;由于左夾持臂上的刀片與右夾持臂上的刀片相對設置,最后左夾持臂上的刀片與右夾持臂上的刀片分別向果柄移動,即可實現對果實的采摘。
基礎方案的優點:1、由于握持部為U型狀,且具有一定的彈性,利用手指擠壓握持部握持枝條,有效的避免采摘果實時果實或者枝葉上的刺刺傷手指的現象,并且,相較于手直接接觸果實的枝葉,還能有效的避免接觸果實枝葉上有害的物質。2、手指擠壓握持部握持枝條的同時,利用左夾持臂和右夾持臂上的刀片即可實現對果實的采摘,操作簡便,并且相較于握持剪刀實現果實的采摘,使用具有彈性的握持部實現果實的采摘手上的舒適感更強。
優選方案一:作為基礎方案的優選方案,所述左夾持臂與右夾持臂的中部分別設有通孔,所述通孔內可拆卸連接有連接件,通過上述設置,施力擠壓握持部的兩端后,使得左夾持臂與右夾持臂交叉設置,并且左夾持臂上的通孔與右夾持臂上的通孔相對設置,再采用連接件穿過左夾持臂與右夾持臂上的通孔,以此實現左夾持臂與右夾持臂的連接,配合左夾持臂和右夾持臂上的刀片即可實現對果實的采摘。
優選方案二:作為優選方案一的優選方案,所述連接件為螺釘,且螺釘的底部套接有螺帽,通過上述設置,采用螺釘穿過左夾持臂與右夾持臂上的通孔,并采用螺帽與螺釘的底部螺紋連接進一步加強左夾持臂與右夾持臂連接的牢靠性。
優選方案三:作為優選方案二的優選方案,所述握持部上設有橡膠袋,通過上述設置,將手放入橡膠袋內,可進一步防止手被相鄰果實或者枝葉上的刺刺傷。
優選方案四:作為優選方案三的優選方案,所述握持部上設有用于握持的凹槽,通過上述設置,凹槽用于限定手握持的位置,并且還能集中施力點,便于施力擠壓握持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帶刺果實的采摘器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握持部1、左夾持臂2、右夾持臂3、刀片4、通孔5、螺釘6、螺帽7、橡膠袋8、凹槽9。
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所示:一種用于帶刺果實的采摘器,包括具有彈性的握持部1和用于采摘果實的采摘機構,握持部1為U型狀,且握持部1的外部固接有橡膠袋8,將手放入橡膠袋8內,可進一步防止手被相鄰果實或者枝葉上的刺刺傷。握持部1的外壁上開設有便于手握持的凹槽9,將手指放入凹槽9內,通過凹槽9對手指的限位,集中施力點,便于施力擠壓握持部1。
采摘機構包括左夾持臂2和右夾持臂3,左夾持臂2的左端采用螺釘6與握持部1左端的內壁連接,右夾持臂3的左端采用螺釘6與握持部1右端的內側壁連接,且左夾持臂2與右夾持臂3的右端分別固接有刀片4,左夾持臂2上的刀片4與右夾持臂3上的刀片4相對設置。左夾持臂2與右夾持臂3的中部分別開設有通孔5,采用螺釘6穿過左夾持臂2和右夾持臂3上的通孔5,再在螺釘6的底部螺紋連接有螺帽7,擰動螺帽7,即可使得左夾持臂2與右夾持臂3更牢靠的連接。
本實施例中,操作時,首先將手指伸入橡膠袋8內,并將手指放入握持部1的凹槽9內,通過手指帶動握持部1包裹枝條;然后采用螺釘6穿過左夾持臂2和右夾持臂3上的通孔5,配合螺帽7連接左夾持臂2和右夾持臂3,并使得左夾持臂2上的刀片4與右夾持臂3上的刀片4位于果柄的兩側;由于握持部1為U型狀,最后通過手指擠壓握持部1的兩端,使得左夾持臂2上的刀片4與右夾持臂3上的刀片4分別向果柄移動,即可實現對果實的采摘,有效的避免了果實或者枝葉上的刺刺傷手指和接觸果實枝葉上有害物質的現象,并且,握持具有彈性的握持部實現果實的采摘,手上的舒適感更強。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和/或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