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噴灑壺,其特征在于,包括圓柱形的外壺體以及設置外壺體的內壺體,所述內壺體與外壺體轉動連接;
所述外壺體的外側壁上設置有提手和噴嘴;
所述內壺體為空心圓柱體結構,所述內壺體通過三塊隔板分隔為三個用于裝液的腔室,每個所述腔室均設置有一個與噴嘴的進口端相適配的出液口,所述內壺體在轉動過程中,所述出液口均能與所述噴嘴的進口端相連通;
每個所述內壺體的內孔對應三個所述腔室分別設置有一個卡槽;
所述內壺體的內孔內設置有一個固定軸,所述固定軸的外環面對應卡槽設置有三個卡塊;
所外壺體的底部對應內壺體的內孔的正下方設置有一個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的形狀、大小與固定軸相適配;
所述外壺體的頂部還設置有外壺蓋,所述外壺蓋密封蓋和外壺體、內壺體以及固定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噴灑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對應出液口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噴灑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壺體的內表面對應噴嘴處環周設置有一圈凸起的導向塊,所述導向塊設置有與噴嘴相連通的進液口,所述內壺體的外表面對應導向塊設置有一圈導向槽,所述導向塊嵌設在導向槽內,所述出液口設置在導向槽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噴灑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壺體的底部設置有一條環形的滑槽,所述滑槽內設置有滾珠,所述內壺體與滾珠相抵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噴灑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的底部轉動設置有一顆轉珠,所述轉珠連接有一根拉簧,所述拉簧的另一端勾在固定軸的底部。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噴灑壺,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液口的外沿設置有密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