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建筑立面綠化的給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向土體中供給水分的補水結構,多余的水由補水結構的出水口(9)排出;該排水系統還包括排水結構,高于排水結構入水口位置的富集雨水經排水結構的排水口(8)排出;所述排水結構包括積水匯水管(3)和積水溢流管(4),所述積水溢流管一端與灌溉區域的土體連通,積水溢流管的另一端與積水匯水管連通,積水匯水管與排水口(8)連通;所述補水結構包括匯水管(2)和保護管(1),所述保護管與匯水管連通,匯水管與出水口連通,所述保護管內設置有吸水結構,吸水結構的一端設置于匯水管內,吸水結構的另一端設置于灌溉區域的土體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立面綠化的給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積水溢流管由灌溉區域向積水匯水管傾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立面綠化的給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補水結構還包括防塌落結構(7),防塌落結構設置于保護管的管口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立面綠化的給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補水結構還包括灌溉留置口(5),所述匯水管包括匯水管I(21)和匯水管II(22),匯水管I的一端與灌溉留置口連通,匯水管I的另一端與外部連通;匯水管II的一端與灌溉留置口連通,匯水管II的另一端與出水口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立面綠化的給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匯水管I由外部向灌溉留置口傾斜。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建筑立面綠化的給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匯水管II由灌溉留置口向出水口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