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用噴霧器械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前置可折疊噴霧支架及噴霧裝置。
背景技術:
現今在的甘蔗植保作業中,大多采用拉管機、手動或電動噴霧器。拉管機主要是大戶用于植保作業,雖說效率高,一天作業面積大約10-20畝。但其存在用水量大,且作業時必須兩人同時一起作業。其次,拉管機作業時,噴出的藥液極易噴施到甘蔗葉片上造成藥害,嚴重時甚至會影響甘蔗生長,降低甘蔗的產量。而手動噴霧器或電動噴霧器多為散戶用于植保作業,這兩種噴霧器可實現行間噴霧,噴霧時壓低噴頭,對準甘蔗行間施藥能有效避免藥液飄逸到作物上,但操作者需要不斷的手搖操縱把進行噴霧,費力費時,工作效率低,一人一天作業面積在約6-8畝,畝用水量多,噴灑藥劑不均勻等缺陷。因此,目前市場上急切需要用水量少、效率高、噴霧均勻、對作物安全性高、操作性強、操作輕便的噴霧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施藥用水量少、效率高、噴霧均勻、可折疊的前置噴霧支架及噴霧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前置可折疊噴霧支架,該支架包括可折疊固定架單元,前置下探頭噴桿單元和懸帶;所述可折疊固定架單元通過懸帶與前置下探頭噴桿支架單元相連。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以上所述可折疊固定架單元包括底部固定架,活動架和懸掛架;所述活動架通過鏈條合頁與底部固定架相連;活動架通過轉軸與懸掛架相連。折疊收起時,開啟搭扣合頁,將懸掛架順時針旋轉與活動架折疊起來,再經過二次折疊,與底部固定架折疊在一起。固定架完成所有折疊后,便于存放與運輸;展開時,反之操作以上步驟。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以上所述的前置下探頭噴桿單元包括噴桿、卡環固定夾、十字夾Ⅱ、旋轉夾、手柄、氣動軟管、手持桿、連接桿;所述手持桿的一端通過十字夾Ⅱ固定在連接桿上,另一端通過十字夾Ⅱ與手柄11相連;氣動軟管依次貫穿于在手持桿、噴桿;所述噴桿的一端通過旋轉夾與接桿相連;展開時,噴桿通過卡環固定夾固定在接桿上;折疊時,用手板動噴桿折疊,折疊至與手持桿平行。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以上所述懸掛架的前端設有懸掛支點;懸掛支點分別通過懸帶與卡環固定夾相連并固定于手持桿和連接桿上。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還包括十字夾Ⅰ所述的噴桿上設有若干個下探噴桿,下探噴桿一端部設有噴頭,另一端部通過十字夾Ⅰ固定在噴桿上,氣動軟管依次貫穿于在手持桿、噴桿、下探噴桿內部。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以上所述懸帶的長度還可根據作物高度進行調節。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以上所述下探噴桿的間距為可調節的;兩個下探噴桿的間距為70-120cm。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以上所述噴頭為單噴頭或雙噴頭。
一種由以上任一所述的前置可折疊噴霧支架制成的電動噴霧裝置,包括壺體、以上任一所述前置可折疊噴霧支架、旗形合頁和U型合頁,所述壺體設有出水管,所述壺體通過旗形合頁和U型合頁固定在底部固定架上;壺體的出水管與氣動軟管相連。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以上所述壺體設有電動開關。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壺體1還設有壺口及蓋合在壺口上的壺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
1、噴霧桿為可折疊長桿,水平伸展面廣。
2、減少噴霧用水量,該噴霧裝置作業2畝地僅15L水,而拉管機、手動或電動噴霧器作業2畝地需90L水,節約用水量75L。
3、該噴霧裝置作業效率高,每畝僅需5分鐘左右。
4、該噴霧裝置設有前置下探多噴頭,噴桿前置,操作者更容易根據不同的作物生長情況和地形來調整噴霧高度,噴頭能下探到作物行間,下探噴桿之間距離還可根據擬作業區域行寬進行調節。
5、該噴霧裝置具有噴霧均勻,對作物高度安全、適應性強、操作輕便等諸多優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前置下探頭噴桿單元展開示意圖
圖3為前置下探頭噴桿單元收起示意圖
圖4為前置下探頭噴桿單元局部示意圖
圖5為可折疊固定架單元展開狀態示意圖
圖6為可折疊固定架單元折疊過程示意圖
圖7為固定架與活動架連接示意圖
附圖標注說明:
1壺體;2電動開關;3-1,3-2懸帶;4-1,4-2噴桿;5-1,5-2卡環固定夾;6-1,6-2十字夾Ⅰ;7-1,7-2,7-3下探噴桿;8噴頭;9-1,9-2十字架Ⅱ;10-1,10-2旋轉夾;11手柄;12氣動軟管;13出水管;14手持桿;15連接桿;16塔扣合頁;17-1,17-2懸掛支點;18旗形合頁;19鏈條合頁;20底部固定架;21活動架;22懸掛架;23轉軸;24U型合頁。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參見圖1~圖6)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
實施例1
一種前置可折疊噴霧支架,該支架包括可折疊固定架單元,前置下探頭噴桿單元和懸帶(3-1,3-2);所述可折疊固定架單元通過懸帶(3-1,3-2)與前置下探頭噴桿支架單元相連。
實施例2
與實施例1不同的地方在于:所述可折疊固定架單元包括底部固定架(20),活動架(21)和懸掛架(22);所述活動架(21)通過鏈條合頁(19)與底部固定架(20)相連;活動架(21)通過轉軸(23)與懸掛架(22)相連。
實施例3
與實施例1或2不同的地方在于:所述的前置下探頭噴桿單元包括噴桿(4-1,4-2)、卡環固定夾(5-1,5-2)、十字夾Ⅱ(9-1,9-2)、旋轉夾(10-1,10-2)、手柄(11)、氣動軟管(12)、手持桿(14)、連接桿(15);所述手持桿(14)的一端通過十字夾Ⅱ(9-1)固定在連接桿上,另一端通過十字夾Ⅱ(9-2)與手柄11相連;氣動軟管(12)依次貫穿于在手持桿(14)、噴桿(4);所述噴桿(4-1,4-2)的一端通過旋轉夾(10)與接桿(15)相連;展開時,噴桿(4-1,4-2)通過卡環固定夾(5-1,5-2)固定在接桿(15)上;折疊時,用手板動噴桿(4-1,4-2)折疊,折疊至與手持桿(14)平行。
實施例4
與實施例3不同的地方在于:所述懸掛架(22)的前端設有懸掛支點(17-1,17-2);懸掛支點(17-1,17-2)分別通過懸帶(3-1,3-2)與卡環固定夾(5-1,5-2)相連并固定于手持桿(14)和連接桿(15)上。
實施例5
與實施例3不同的地方在于:還包括十字夾Ⅰ(6-1,6-2)所述的噴桿(4)上設有若干個下探噴桿(7-1,7-2,7-3),下探噴桿(7-1,7-2,7-3)一端部設有噴頭(8),另一端部通過十字夾Ⅰ(6-1,6-2)固定在噴桿(4-1,4-2)上,氣動軟管(12)依次貫穿于在手持桿(14)、噴桿(4)、下探噴桿(7-1,7-2,7-3)內部。
實施例6
與實施例4不同的地方在于:所述懸帶(3-1,3-2)的長度還可根據作物高度進行調節。
實施例7
與實施例4-6不同的地方在于:所述下探噴桿(7)的間距為可調節的;兩個下探噴桿(7)的間距為70-120cm。
實施例8
與實施例7不同的地方在于:所述噴頭(8)為單噴頭或雙噴頭。
實施例9
一種由以上任一所述的前置可折疊噴霧支架制成的電動噴霧裝置,包括壺體(1)、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前置可折疊噴霧支架、旗形合頁(18)和U型合頁(24),所述壺體(1)設有出水管(13),所述壺體(1)通過旗形合頁(18)和U型合頁(24)固定在底部固定架(20)上;壺體(1)的出水管(13)與氣動軟管(12)相連。
實施例10
與實施例9不同的地方在于:所述壺體(1)設有電動開關(2)。
工作過程:
作業時,先展開噴桿4-1與噴桿4-1,通過卡環固定夾5-1與5-2,與連接桿15平行固定,然后展開下探噴桿7,擰緊十字夾Ⅰ6防止下探噴桿7擺動。同時,扭動十字夾Ⅱ9-1將中間下探噴桿7-3展開;其次,展開可折疊固定架單元,通過扣上搭扣合頁16把活動架21與底部固定架20展開固定且處于豎直狀態,再把懸掛架22以轉軸23為軸心旋轉至水平狀態,從而使懸掛架22與活動架21之間形成一個直角。懸帶3-1與懸帶3-2穿過設置在懸掛架22前端的懸掛支點17-1和懸掛支點17-2與卡環固定夾5-1和卡環固定夾5-2將前置下探頭噴桿支架單元與可折疊固定架單元兩者連接起來。這時,施藥者可根據作業區域的作物的高度及行間距,選擇噴頭,調節懸帶3,調整噴桿4上的下探噴桿7的下探長度及兩個相鄰下探噴桿7的間距,從而確定施藥高度和寬度。
最后,將藥液裝入壺體1,啟動電動開關2,藥液由壺體1的出水管13進入手持桿14內的氣動軟管12,然后分別流向噴桿4的氣動軟管12,從而進入下探噴桿7的氣動軟管12內,再經噴頭8噴出,噴施到作物上,從而完成一次噴霧作業。操作者可根據作物高度調節懸帶3長短,控制前置下探頭噴桿單元施藥高度。
操作者可根據作物行距來選擇合適的噴頭8,從而使得噴霧的藥液能更好地噴施在目標作物上。當作物的行距在70-100cm時最好使用單噴頭;當作物行距在100-120cm時則最好使用雙噴頭。
如圖2、3、4、5、6、7所示,當噴霧裝置不使用時,擰開支架兩端的下探噴桿7一端部的十字夾Ⅰ6,進而將下探噴桿7扭動到與噴桿4相平行的方向,然后扳動左、右噴桿上,將左、右噴桿進行折疊至手持桿14平行。支架中間下探噴桿7-3可通過扭動十字夾Ⅱ9,將其旋轉折疊起來,與連接桿14平行。
可折疊固定架單元通過圖5方式進行折疊,底部固定架20通過旗形合頁18和U型合頁23與壺體1相連,活動架21通過鏈條合頁19與與底部固定架20相連,懸掛架22通過轉軸與活動架21相連。折疊收起時,開啟搭扣合頁16,將懸掛架22順時針旋轉與活動架21折疊起來,再經過二次折疊,與底部固定架折20疊在一起。固定架完成所有折疊后,便于存放與運輸;展開時,反之操作以上步驟。
以上所述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思路的前提下,本領域中工程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優化改進,均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力要求書。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案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應當指出的是,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