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樹木栽植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辣木支撐架。
背景技術:
辣木樹,又稱鼓槌樹、山葵樹,是一種新興的保健植物,具有很高的營養價值和藥用價值。辣木生長迅速,一般第1年會長高至3-4米,而且樹皮軟木質,因此防倒伏能力差,容易引起傷根爛根,另外,生長期間水肥充足時容易造成徒長,過高的樹干容易被風刮倒,并且不利于噴藥、采摘等生產管理。為防止辣木倒伏,最簡單的辦法是搭架支撐,但普遍的支撐架只能滿足一般風力大小的防御,風力較大時,尤其是臺風頻發地帶,由于支撐架四周的支撐桿與地面土壤接觸不夠牢固,支撐架容易連通辣木樹一起倒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能夠深扎入土、牢固性和穩定性更高的辣木支撐架。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辣木支撐架,包括箍緊在樹干上的固定環和沿固定環外周緣傾斜設置的多個支撐桿,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支撐桿上設有一個豎直貫通的調節孔,所述調節孔內壁設有一號螺紋,所述調節孔內豎直穿設有一個輔助樁,所述輔助樁自上而下可分為調節段、配重段和入土段,所述調節段外壁上設有與一號螺紋相適配的二號螺紋,所述輔助樁與調節孔之間通過一號螺紋和二號螺紋的配合螺合成一體;所述配重段內部開設有一個注液腔,所述注液腔內灌注有配重液體;所述入土段下端部呈圓錐狀,其外壁上沿軸向固定連接有螺旋葉片。
藉由上述結構,本實用新型可通過固定環箍緊樹干、支撐桿分散支撐在土壤上,形成初步的防倒伏支撐,再將每個支撐桿上的輔助樁豎直旋入到土壤內形成輔助加固。加固過程是通過旋轉輔助樁使其相對調節孔下沉,入土段逐漸扎入到土壤內,螺旋葉片與土壤結合面積大,更不易與泥土分離,且借助配重段內的配重液體來加重輔助樁對土壤的壓力,提高其牢固度。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辣木支撐架中,所述螺旋葉片上設有多個通孔。土壤易于填充到通孔內,使螺紋葉片與土壤的粘合力更強。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辣木支撐架中,所述固定環包括兩個拼接成一體的半圓環,安裝時將兩個半圓環并攏箍緊在樹干處。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辣木支撐架中,所述固定環內壁上貼靠有橡膠保護墊,用于防止樹干表皮由于固定環的箍緊作用而破損。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辣木支撐架中,所述入土段與配重段之間可拆卸連接,當入土段與土壤粘結力過大而在拆裝時無法輕松拆除,或者入土段長期浸潤在土壤內受腐蝕損壞時,可舍棄入土段。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辣木支撐架中,所述配重段的外壁上設有一個與注液腔相連通的注液孔和出液孔,所述注液孔和出液孔上分別堵設有一個孔塞,可通過注液孔和出液孔對配重段內的配重液體進行增減,改變其配重壓力。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在原有的支撐腳基礎上增設了輔助加固結構,使其能豎直向下深扎到土壤中與土壤結合,而非單純依靠支撐腳架設在地面上,有效提高其支撐的穩定性和牢固性。
2、通過配重液體的增減,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改變壓靠在土壤上的配重壓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所述輔助樁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照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所述的一種辣木支撐架,包括箍緊在樹干上的固定環1和沿固定環1外周緣傾斜設置的多個支撐桿2,其中所述固定環1包括兩個拼接成一體的半圓環,所述固定環1內壁上貼靠有橡膠保護墊12。
每個所述支撐桿2上設有一個豎直貫通的調節孔3,所述調節孔3內壁設有一號螺紋,所述調節孔3內豎直穿設有一個輔助樁4。參照圖2和圖3,所述輔助樁4自上而下可分為調節段5、配重段6和入土段7,所述調節段5外壁上設有與一號螺紋相適配的二號螺紋,所述輔助樁4與調節孔3之間通過一號螺紋和二號螺紋的配合螺合成一體。
所述配重段6內部開設有一個注液腔8,所述注液腔8內灌注有配重液體,所述配重段6的外壁上設有一個與注液腔相連通的注液孔9和出液孔10,所述注液孔和出液孔上分別堵設有一個孔塞。
所述入土段7下端部呈圓錐狀,其外壁上沿軸向固定連接有螺旋葉片11,所述螺旋葉片11上設有多個通孔,且所述入土段7與配重段6之間可拆卸連接。
本實施例在使用時,先將兩個半圓環環繞樹干拼合連接,橡膠保護墊12與辣木樹外表皮接觸,起到保護辣木樹皮的作用;支撐桿2分散傾斜支撐在地面上,初步加固完成;旋轉每個支撐桿2內的輔助樁4使其沿調節孔3下移,入土段7的圓錐端部逐漸旋入土壤中直到所有的螺旋葉片11都沒入土壤中;向配重段6的注液腔8中灌注足量的配重液體,加重輔助樁4重量使入土段7與地面土壤的結合更牢固。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例示性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但凡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與技術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飾或改變,仍應由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