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昆蟲標本保存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小型昆蟲外生殖器永久保存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大多數(shù)人使用樟腦丸驅蟲來保護昆蟲標本,這種方法需要將全部標本制作出來放在標本盒內,費時費力,而且占用空間很大。如果一旦全部標本制作成干標本存放,它們容易受書虱等的啃食,同時很大程度上將失去體內基因序列的完整性,不能用作后續(xù)分子實驗的基因提取等。永久保存方法不但可以使昆蟲標本得到永久存放,而且該方法還可以節(jié)省存放空間,并且可以直接用于分子實驗基因的提取,現(xiàn)有技術是將昆蟲外生殖器等重要分類組織(結構)使用加拿大樹膠粘合制作成一次性玻片。缺點是一旦成型后就不能反復查看,有些結構只能看到某一結構某一角度的狀態(tài),而不能展現(xiàn)該結構的全貌。
綜上所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是:現(xiàn)有技術將昆蟲外生殖器等重要分類組織使用加拿大樹膠粘合制作成一次性玻片不能反復查看,不能從不同角度展現(xiàn)結構的重要形狀性狀特征。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小型昆蟲外生殖器永久保存方法。
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小型昆蟲外生殖器永久保存方法,所述小型昆蟲外生殖器永久保存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采集的新鮮標本放在無水乙醇試管中;
步驟二,放入-35℃~-40℃低溫冰箱中保存;
步驟三,從無水乙醇中取出標本,用昆蟲針或細刀片從昆蟲胸部與腹部相連接的關節(jié)處將昆蟲整個腹部取下,用吸水紙去除體表多余水分,放入koh溶液中靜置;
步驟四,用小鑷子將脫肉處理的昆蟲尾部從koh溶液中取出,放入無水乙醇中漂洗;
步驟五,使用特制昆蟲解剖針在體式顯微鏡下將其外生殖器解剖,并將各部分特征結構一一剝離,在顯微鏡下進行鏡檢觀察;
步驟六,生殖器放入甘油:清水=7:3的溶液中觀察;觀察完畢后放入無水乙醇中漂洗;
步驟七,放入密封的玻璃器皿中,同時放入10g的cao作為干燥劑,靜置2-3天;
步驟八,放入透明玻璃直管中保存,底部用紗布包裹5~8g山梨酸防腐劑顆粒,上部用膠頭滴管放入甘油三脂,用橡膠塞密封即可永久保存。
進一步,所述步驟三中放入濃度為10%~15%koh溶液中靜置12小時-15小時。
進一步,所述步驟六中放入無水乙醇中漂洗3次-4次。
進一步,所述步驟八中玻璃直管直徑0.5mm-1.0mm;放入甘油三脂直至玻璃容器的2/3高度。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及積極效果為:解決了死體昆蟲標本極易腐爛變質,使得昆蟲標本長期或永久良好保存;可以反復多次取出查看,不影響各組織結構形態(tài)特征;與現(xiàn)有方法相比在同等條件下可以節(jié)省8-10倍的儲存空間。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小型昆蟲外生殖器永久保存方法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應用原理作詳細的描述。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小型昆蟲外生殖器永久保存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01:采集的新鮮標本(昆蟲活體狀態(tài))即刻放在無水乙醇(100%)的試管中帶回實驗室;
s102:放入-35℃~-40℃低溫冰箱中保存;
s103:從無水乙醇中取出標本,用昆蟲針或細刀片從昆蟲胸部與腹部相連接的關節(jié)處將昆蟲整個腹部取下,用吸水紙去除體表多余水分,放入濃度為10~15%koh溶液中靜置12-15小時,以去除各個結構上多余的肌肉,僅剩下骨質結構,使外生殖器各部分結構更清晰,便于下一步解剖觀察;
s104:用小鑷子將脫肉處理的昆蟲尾部從koh溶液中取出,并在無水乙醇中漂洗1-2次;
s105:使用特制昆蟲解剖針在體式顯微鏡下將其外生殖器解剖,并將各部分特征結構一一剝離,在顯微鏡下進行鏡檢觀察;
s106:觀察時,將生殖器放入甘油:清水=7:3的溶液中觀察;觀察完畢后放入無水乙醇中漂洗3-4次;
s107:然后放入密封的玻璃器皿中,同時放入10g左右的cao作為干燥劑,靜置2-3天,以去除結構中剩余的水分;
s108:放入透明玻璃直管中保存,對小型昆蟲而言該玻璃管不宜過大,一般直徑在0.5-1.0mm為宜,底部平坦,非弧形可平放。藥品依次是:底部用紗布包裹5~8g山梨酸防腐劑顆粒,上部用膠頭滴管放入剛剛開封的甘油三脂直至玻璃容器的2/3高度,用橡膠塞密封即可永久保存。
本發(fā)明解決了死體昆蟲標本極易腐爛變質,使得昆蟲標本長期或永久良好保存;可以反復多次取出查看,不影響各組織結構形態(tài)特征;與現(xiàn)有方法相比在同等條件下可以節(jié)省8-10倍的儲存空間。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