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花盆,特別涉及一種可降解的水循環花盆,屬于生活裝飾用品領域。
背景技術:
花盆是種花用的一種器皿,是用質地為泥、瓷、塑料、石及木制品等材料制作的盆形容器。花盆形式多樣,大小不一,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追求喜好、休閑、養生、娛樂的方式越來越多,而眼下種植花草打理它們已成為人們居家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種生活方式。人們通常選擇將花草種植在花盆中,放置在陽臺上,為家庭增加幾分綠色。特別是吊蘭、綠蘿這種藤本植物放置在室內不僅可以起到裝飾效果,還可以吸收室內大量的有害氣體,凈化室內空氣。但是,種植植物并不容易,人們除了需要勤澆水,還要防止因澆水過多而將植物淹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種植的花從芽的時候就需要不同的營養,而對于家用的花盆,沒有專業種花知識,很難對花卉正確的施肥,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經常將食用瓜果蔬菜的殘留物,當作垃圾扔進垃圾桶,一方面會照成資源的浪費,不利于廢物合理利用;另一方面,每天產生的大量可分解的垃圾扔進垃圾桶,還要帶出去,對于上班族,有時候忘記把垃圾扔掉,晚上回來還會發臭,造成家里環境不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可降解的水循環花盆,該花盆結構簡單,將家里可分解的垃圾和多余的水分進行循環利用,避免資源的浪費。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一種可降解的水循環花盆,包括本體,以及設置在所述本體上的花槽、分解槽和支柱,所述支柱對稱設置在所述本體兩側,所述分解槽設置在所述花槽外側,所述分解槽和所述花槽連接處設置有濾網,所述分解槽外壁上設有投物口,所述分解槽兩側均連接所述支柱,并在所述分解槽和所述支柱連接的底部均設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連通水槽,所述水槽內設置有調壓板和水管,所述水管另一側連接花灑。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水槽活動設置在所述支柱內。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調壓板活動連接在所述水槽中。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一種可降解的水循環花盆,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所述花盆內側壁的中部設置有分解槽,將垃圾分解后的有機肥料經過濾網,緩緩擴散至泥土中,被花槽內的植物吸收;濾網還能有效防止植物的根系直接同肥料接觸以致燒傷植物。日常的分解物能夠緩釋花肥,不必再額外施肥;同時濾網可以將花槽中多余的水分和分解槽中多余的養分通過出水口流入水槽,不會因澆水過多或養料過多而導致花草被燒死,并可移出多余水分。并在需要的時候,及時補充水分和養分,完成循環再利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一種可降解的水循環花盆整體平面結構圖;
圖中:1、本體;2、花槽;3、分解槽;4、投物口;5、濾網;6、支柱;7、出水口;8、水槽;9、調壓板;10、水管;11、花灑。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
如圖1所示,一種可降解的水循環花盆,包括本體1,以及設置在本體1上的花槽2、分解槽3和支柱6,支柱6對稱設置在本體1兩側,分解槽3設置在花槽2外側,花槽2用來種植花卉,分解槽3用來分解家庭日常產生的垃圾,一般放入垃圾后,可以在分解槽3中放入加速分解的菌;分解槽3和花槽2連接處設置有濾網5,濾網5可以固定土壤在花槽2中,并且濾網5為防腐蝕的濾網,避免分解槽3分解果皮時,對濾網5造成腐蝕;分解槽3外壁上設有投物口4,分解槽3兩側均連接支柱6,并在分解槽3和支柱6連接的底部均設有出水口7,出水口7連通水槽8,水槽8內設置有調壓板9和水管10,水管10另一側連接花灑11;
進一步地,水槽8活動設置在支柱6內,調壓板9活動連接在水槽8中,支柱6用來固定花盆,水槽8用來儲水,在水槽8中設置的調壓板9可以調節水槽內的水壓,避免水管10內水壓不夠,無法噴灑,使用花灑11可以均勻給花盆中灑水,避免養分分布不均。
具體的,本發明一種可降解的水循環花盆,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所述花盆1內側壁的中部設置有分解槽3,將垃圾分解后的有機肥料經過濾網5,緩緩擴散至泥土中,被花槽2內的植物吸收;濾網5還能有效防止植物的根系直接同肥料接觸以致燒傷植物。日常的分解物能夠緩釋花肥,不必再額外施肥;同時濾網5可以將花槽2中多余的水分和分解槽3中多余的養分通過出水口流入水槽8,不會因澆水過多或養料過多而導致花草被燒死,并可移出多余水分。并在需要的時候,及時補充水分和養分,完成循環再利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