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其包含:
四個組合底座,每一個組合底座具有第一組合件容置空間、第二組合件容置空間以及內置空間,所述第一組合件容置空間以及所述第二組合件容置空間彼此之間呈垂直配置,所述第一組合件容置空間是由第一內側板以及第一外側板之間的空間所形成,所述第二組合件容置空間是由第二內側板以及第二外側板之間的空間所形成,所述組合底座整體的左右兩側分別具有倒角;
四個角組合件,每一個角組合件具有第一部位以及第二部位,所述第一部位以及所述第二部位彼此之間相互垂直,所述第一部位的端部為角組合部,所述第二部位的端部為角組合空間;
四個內置件,每一個內置件具有第三部位以及第四部位,所述第三部位以及所述第四部位彼此之間相互垂直;
至少五個邊組合件,每一個邊組合件的一個端部為邊組合部,每一個邊組合件的另一個端部為邊組合空間;及
四個卡固組合件,每一個卡固組為兩個側板分別垂直于頂板所形成;
其中,所述角組合件的所述第一部位以及所述第二部位分別容置于不同的所述組合底座的所述第一組合件容置空間,所述內置件的所述第三部位以及所述第四部位分別容置于不同的所述組合底座的所述內置空間,所述邊組合件容置于所述組合底座的所述第一組合件容置空間,所述邊組合件容置于不同的所述組合底座的所述第二組合件容置空間,所述邊組合件的所述邊組合部與所述角組合件的角組合空間或是所述邊組合件的邊組合空間組合,所述邊組合件的邊組合空間與所述角組合件的所述角組合部或是所述邊組合件的所述邊組合部組合,所述卡固組合件分別卡固于所述邊組合件以及所述角組合件的頂部,由此組合成所述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角組合件還包含多個結構強化部,所述結構強化部由兩個凹陷部以及橫板所構成,所述結構強化部平均配置于所述角組合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組合件還包含多個結構強化部,所述結構強化部由兩個凹陷部以及橫板所構成,所述結構強化部平均配置于所述邊組合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置空間還包含設置于上下兩側的第一阻力強化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置件還包含設置于內側邊以及外側邊的第二阻力強化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內側板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一外側板的高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內側板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二外側板的寬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組合件還包含水管孔。
9.如權利要求第1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還包含防水件,所述防水件透過所述卡固組合件分別卡固于所述邊組合件的頂部。
10.如權利要求第9所述的組合式可擴展植物栽培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件為塑料材質所制成的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