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驅散水稻秧苗田內螞蟥的驅散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農業(yè)生產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驅散水稻秧苗田內螞蟥的驅散劑。
【背景技術】
[0002]螞蟥即水蛭,容易在水稻育苗田內生長,水稻秧苗田(水稻育苗田)內的秧苗需要人工進行拔秧,捆扎起來,然后轉運到插秧田內進行插秧。人在進入水稻秧苗田內拔秧時,為了便于行走,通常都是赤腳進入,拔秧苗時,腳長時間不移動,容易被水中的螞蟥叮咬。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驅散水稻秧苗田內螞蟥的驅散劑,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0004]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0005]—種用于驅散水稻秧苗田內螞蟥的驅散劑,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0006]檳榔8份、槐花5份、楝葉7份、鬼箭羽9份、鶴虱5份、羅望子8份、佛手4份、菖蒲7份、風前花5份、苦楝皮12份、使君子6份、石植皮4份、川木通9份、枇杷葉5份、旱蓮草9份、苦丁茶3份,石葦8份、魚腥草4份、碳粉15份、百草霜23份,上述各組分混配后,研磨成粉劑。
[0007]優(yōu)選的,制備驅散劑的原料還包括啤酒糟2份、石灰粉5份。
[0008]向水稻秧苗田內灌滿水,向水體中均勻施撒驅散劑,每畝施撒25kg,24小時后即可進入秧苗田拔秧苗用于插秧。
[0009]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0010]本發(fā)明的驅散劑用于對水稻秧苗田內螞蟥進行驅散,避免人在拔秧時被螞蟥叮咬,使用的螞蟥驅散劑對水體無污染,對水稻秧苗也不會造成傷害,并且可以抑制水體中病菌的繁殖,殺滅部分蟲卵,減少水稻病蟲害的發(fā)生。
【具體實施方式】
[0011]為了使本發(fā)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但下述實施例僅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并非全部。基于實施方式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0012]用于驅散水稻秧苗田內螞蟥的驅散劑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0013]檳榔8份、槐花5份、楝葉7份、鬼箭羽9份、鶴虱5份、羅望子8份、佛手4份、菖蒲7份、風前花5份、苦楝皮12份、使君子6份、石植皮4份、川木通9份、枇杷葉5份、旱蓮草9份、苦丁茶3份,石葦8份、魚腥草4份、碳粉15份、百草霜23份,上述各組分混配后,研磨成粉劑。
[0014]驅散水稻秧苗田內的螞蟥,向水稻秧苗田內灌滿水,向水體中均勻施撒螞蟥驅散劑,每畝施撒25kg,24小時后即可進入秧苗田拔秧苗用于插秧。24小時后水稻秧苗田內的螞蟥驅散可以達到95%以上,施用螞蟥驅散劑后沒有出現螞蟥、青蛙、蛇等田間動物死亡的情況。
[0015]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例,并不用來限制本發(fā)明,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主權項】
1.一種用于驅散水稻秧苗田內螞蟥的驅散劑,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檳榔8份、槐花5份、楝葉7份、鬼箭羽9份、鶴虱5份、羅望子8份、佛手4份、菖蒲7份、風茄花5份、苦楝皮12份、使君子6份、石榴皮4份、川木通9份、枇杷葉5份、旱蓮草9份、苦丁茶3份,石葦8份、魚腥草4份、碳粉15份、百草霜23份,上述各組分混配后,研磨成粉劑。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驅散水稻秧苗田內螞蟥的驅散劑,其特征在于:制備驅散劑的原料還包括啤酒糟2份、石灰粉5份。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驅散水稻秧苗田內螞蟥的驅散劑,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檳榔8份、槐花5份、楝葉7份、鬼箭羽9份、鶴虱5份、羅望子8份、佛手4份、菖蒲7份、風茄花5份、苦楝皮12份、使君子6份、石榴皮4份、川木通9份、枇杷葉5份、旱蓮草9份、苦丁茶3份,石葦8份、魚腥草4份、碳粉15份、百草霜23份,上述各組分混配后,研磨成粉劑。本發(fā)明的驅散劑用于對水稻秧苗田內螞蟥進行驅散,避免人在拔秧時被螞蟥叮咬,使用的螞蟥驅散劑對水體無污染,對水稻秧苗也不會造成傷害,并且可以抑制水體中病菌的繁殖,殺滅部分蟲卵,減少水稻病蟲害的發(fā)生。
【IPC分類】A01P17/00, A01N65/40
【公開號】CN105410060
【申請?zhí)枴緾N201510890732
【發(fā)明人】范健身, 劉學皊
【申請人】范健身
【公開日】2016年3月23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