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一種殺菌機,具體地說是一種對干果等食品進行殺菌的微波殺菌機。
背景技術:
在我國傳統的高溫殺菌一般采用水浴式殺菌和蒸氣殺菌即我們常說的水殺和汽殺兩種殺菌方式,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為了滿足軟包裝等特殊的產品生產要求,開始從日本引進雙層殺菌鍋即日式殺菌鍋,新世紀伊始,西班牙、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為了節約能源和水資源,推出一種帶熱交換器的水淋式殺菌鍋,特別是法國采用最先進的鍋內蒸氣循環系統,以達到高溫節能、短時高效、節約水資源等目的。現在我們國內的全自動殺菌鍋大多數都采用日式鍋的理念,從前兩年開始有了模仿歐洲技術帶熱交換器的水淋式殺菌,而今我們在法國鍋基礎上開發一種全新概念的水汽混合殺菌,在繼承了法國高溫節能、短時高效、節約水資源等優點基礎上,主要優化了鍋內熱力分布效果。
然而,在目前所有高溫殺菌設備中,食品在鍋內都需要經過升溫、殺菌和降溫過程,然而在升溫過程中,不論是水淋還是蒸汽,都需要較長的時間,而在此過程中不僅浪費了能源,還會使得食品的口感大大降低。而目前的隧道式殺菌設備,又存在占用空間大的問題,不便于安裝。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殺菌效果好,提高產品質量的微波殺菌機。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取以下方案:
一種微波殺菌機,包括機架,機架上設有殺菌室,殺菌室上端面設有微波發生器,所述微波發生器的微波出口端裝接有引入管,該引入管伸入殺菌室內,殺菌室內下部設有傳送帶,機架上設有將該傳送帶頂起的頂起機構,殺菌室內的側壁設有擋板,該擋板內設有對流通道,該擋板上設有導通孔,對流通道通過該導通孔與殺菌室內部連通,殺菌室內設有位于傳送帶上方的轉盤,該轉盤上間隔設有至少兩個水平托盤,該轉盤通過安裝在機架上的驅動電機帶動轉動,水平托盤上設有推桿,該推桿與設有水平托盤上的直線電機連接。
所述水平托盤上設有重量傳感器。
所述水平托盤包括底板和設置在該底板兩側的側板,底板的前端具有傾斜面,推桿設置在底板的末端。
所述頂起機構包括頂起氣缸和頂塊,該頂塊與頂起氣缸的輸出軸連接。
所述殺菌室的入口端設有吹風機,該吹風機的入氣端與臭氧發生器連接,吹風機的出氣端吹向殺菌室的入口端,殺菌室的出口端設有抽風機,該抽風機的出氣端與臭氧發生器連接,該抽風機的進氣端朝向殺菌室的出口端。
所述傳送帶上還設有振動器。
本實用新型主要用于對干果類食品進行殺菌,利用轉盤式機構,有效節省設備整體空間,占用空間較小,提高殺菌效率,提高了產品成品率和產品質量。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視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本實用新型水平托盤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理解,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如附圖1和2所示,本實用新型揭示了一種微波殺菌機,包括機架1,機架1上設有殺菌室6,殺菌室6上端面設有微波發生器7,所述微波發生器7的微波出口端裝接有引入管,該引入管伸入殺菌室6內,殺菌室6內下部設有傳送帶11,機架1上設有將該傳送帶11頂起的頂起機構13,殺菌室6內的側壁設有擋板4,該擋板4內設有對流通道5,該擋板4上設有導通孔3,對流通道5通過該導通孔3與殺菌室6內部連通,殺菌室6內設有位于傳送帶11上方的轉盤9,該轉盤9上間隔設有至少兩個水平托盤8,該轉盤9通過安裝在機架上的驅動電機帶動轉動,水平托盤8上設有推桿84,該推桿84與設在水平托盤8上的直線電機83連接。水平托盤上設有重量傳感器,當檢測到水平托盤承受的重量達到預設值時,轉盤轉動,將裝滿食品的水平托盤進行轉動,不再從傳送帶上裝取食品。傳送帶上還設有振動器,使傳送帶上的食品進行翻轉,殺菌更加全面。
水平托盤8包括底板81和設置在該底板81兩側的側板82,底板81的前端具有傾斜面85,推桿84設置在底板81的末端,水平托盤8上設有與推桿84連接的直線電機83。當裝滿食品的水平托盤轉動一圈之后再返回到最下方時,此時推桿被直線電機驅動,將水平托盤上的食品推出到傳送帶上,被傳送帶向外傳送。
頂起機構13包括頂起氣缸和頂塊,該頂塊與頂起氣缸的輸出軸連接。當空的水平托盤轉動到最下方時,頂起氣缸推動頂塊將傳送帶對應的區域向上頂起,使食品進入到水平托盤內。
所述殺菌室6的入口端設有吹風機12,該吹風機12的入氣端與臭氧發生器14連接,吹風機12的出氣端吹向殺菌室6的入口端,殺菌室6的出口端設有抽風機2,該抽風機2的出氣端與臭氧發生器14連接,該抽風機的進氣端朝向殺菌室的出口端,對臭氧進行循環利用,同時又使殺菌室內充滿臭氧進行殺菌。
本實用新型中,食品放置在傳送帶上傳送,進行間隔傳送,當轉盤上的某一個水平托盤被轉盤帶到最下方時,頂起氣缸向上將傳送帶的部分區域頂起,食品進入到水平托盤中,當重量傳感器檢測到該水平托盤承受的重量達到預設值時,轉盤轉動,從而帶動食品在殺菌室內轉動一圈,延長食品在殺菌室內的停留時間,更好的殺菌。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創造構思的前提下,任何顯而易見的替換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