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日用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食物晾曬裝置。
背景技術:
我國腌漬食品起源于周朝,距今約有3000多年的歷史。《周禮》中有“醇人掌共五齊七菹”和《詩經》小雅位南山篇中有“田有廬,疆場有瓜,是剝是菹”的記載,菹者酸菜,即腌菜?!洱R民要術》中也提供了制醬、制腌菜的方法。我國蜜餞最早漢字記載是戰國時期《札記.內則》中的“棗、栗、飴蜜以甘之”。意思是說,用飴蜜浸漬棗、栗,使其味道甘美。長期以來,經過勞動人民的不斷實踐,我國腌漬食品的生產技術和花色品種由簡單到復雜,由少到多,逐步發展起來。
我國人民有著食用腌制類食品的傳統,無論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還是在經濟落后的地區,腌制類食品的加工都有著很好的傳統,同時腌制類食品有著巨大的消費市場和消費人群,不論是日常餐的調味還是旅游,野餐等必不可少的佳品,并且消費人群也非常寬廣,男女老幼,老少皆有。
腌制食品主要以直接晾掛或平攤進行晾曬和風干的方式進行干燥,當食品暴露在外面晾曬時,很容易吸引蠅蟲,蠅蟲在食品表面叮咬逗留,在食品表面留下細菌病毒,導致食品不衛生,易變質;除蠅蟲叮咬外,還有貓狗偷食;食品晾曬時,滴下油脂和污水,影響環境衛生。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為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種食物晾曬裝置。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食物晾曬裝置,包括晾曬框架、金屬網、橫梁、托盤、掛鉤和外掛鉤,所述晾曬框架分為均勻的兩層,所述金屬網覆蓋在晾曬框架的外表面,所述橫梁設置于晾曬框架的頂部、中部和底部,所述頂部和中部的橫梁上設置有若干掛鉤,所述食物晾曬裝置的頂部設置有外掛鉤,所述食物晾曬裝置的內部設置有托盤,所述托盤可取出,所述食物晾曬裝置設置有門。
所述晾曬框架的長為60cm,所述晾曬框架的寬為40cm,所述晾曬框架的高為80cm。
所述晾曬框架的頂部、中部和底部的橫梁的數量分別為3個,共3個,同一層的橫梁之間的間距為12cm。
所述同一根橫梁上的掛鉤之間的間距為6cm。
所述托盤的數量為兩個,分別設置于食物晾曬裝置中間和底部的橫梁上,中間的托盤如不使用則將其取出,底部的托盤用于承接食物滴下的油脂和污水。
所述門的數量為兩個,分別設置于食物晾曬裝置的正面和背面。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和效果:本發明所述的食物晾曬裝置,其內部設置有掛鉤和托盤,外部設置有金屬網,可將食物懸掛于掛鉤或攤開于托盤中晾曬風干,避免了蚊蟲叮咬,干凈衛生。所述食物晾曬裝置上端設置有外掛鉤,可將食物懸掛于太陽底下的支架上晾曬,非常方便實用。所述食物晾曬裝置,設置有托盤,其底部的托盤除晾曬食品之用外,還可承接晾曬食物滴下的油脂和污水,確保環境清潔衛生。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食物晾曬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為晾曬框架,2為金屬網,3為橫梁,4為掛鉤,5為外掛鉤,6為托盤,7為門。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以下實施例是對本發明的解釋而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以下實施例。
實施例。
參照圖1,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食物晾曬裝置,所述食物晾曬裝置包括晾曬框架1、金屬網2、橫梁3、托盤6、掛鉤4和外掛鉤5,所述晾曬框架1分為均勻的兩層,所述金屬網2覆蓋在晾曬框架1的外表面,所述橫梁3設置于晾曬框架1的頂部、中部和底部,所述頂部和中部的橫梁3上設置有若干掛鉤4,所述食物晾曬裝置的頂部設置有外掛鉤5,所述食物晾曬裝置的內部設置有托盤6,所述托盤6可取出,所述食物晾曬裝置設置有門7。所述食物晾曬裝置,其內部設置有掛鉤4和托盤6,外部設置有金屬網2,可將食物懸掛或攤開晾曬風干,避免了蚊蟲叮咬,干凈衛生。所述食物晾曬裝置上端設置有外掛鉤5,可將食物懸掛于太陽底下的支架上晾曬,方便實用。
本實施例中,所述晾曬框架1的長為60cm,所述晾曬框架1的寬為40cm,所述晾曬框架1的高為80cm。
本實施例中,所述晾曬框架1的頂部、中部和底部的橫梁3的數量分別為3個,共3個,同一層的橫梁3之間的間距為12cm。
本實施例中,所述同一根橫梁3上的掛鉤4之間的間距為6cm。
本實施例中,所述托盤6的數量為兩個,分別設置于食物晾曬裝置中間和底部的橫梁3上,中間的托盤6如不使用則將其取出,底部的托盤6用于承接食物滴下的油脂和污水。
本實施例中,所述門7的數量為兩個,分別設置于食物晾曬裝置的正面和背面。兩扇門的設置,使得晾曬更方便。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部件的形狀、所取名稱等可以不同,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發明所作的舉例說明。凡依據本發明專利構思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者簡單變化,均包括于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內。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發明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