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合物,其基本上由經烘烤和經研磨的果實種子組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經研磨的果實種子的顆粒大小小于350微米。
3.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果實種子為葡萄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葡萄籽選自:餐桌葡萄、康科德葡萄、尼亞加拉葡萄、霞多麗葡萄、長相思葡萄、麝香葡萄、蘇丹娜葡萄、雷司令葡萄、灰皮諾葡萄、灰色皮諾葡萄、赤霞珠葡萄、梅鹿輒葡萄、黑皮諾葡萄、西拉子葡萄、阿爾巴利諾葡萄、馬爾貝克葡萄、格連納什葡萄、索萊莉葡萄、金粉黛葡萄、嘉本納弗朗葡萄、丹魄葡萄、佳美娜葡萄、馬塔羅葡萄、桑嬌維塞葡萄、麗晶葡萄、秈粒黑葡萄、莎斯拉葡萄、野葡萄、內比奧羅葡萄、蒙特普奇亞諾葡萄、瓊瑤漿葡萄、芭貝拉葡萄、白詩南葡萄、佳麗釀葡萄、賽美蓉葡萄、佳美葡萄,小維多葡萄、塔比安諾葡萄、神索葡萄、綠維納葡萄、西萬尼葡萄、小西拉葡萄、白歌海娜葡萄及其任意組合。
5.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果實種子選自:蔓越莓、覆盆子、藍莓、草莓、黑莓、石榴、獼猴桃、西瓜、甜瓜、哈密瓜、蜜瓜、木瓜、百香果、楊桃、番茄、粘果酸漿、火龍果、番石榴、刺果番荔枝、酸柑、南瓜、西葫蘆、秋葵、黃瓜、甜椒、茄子、梨、蘋果、毛葉番荔枝、菠蘿、榲桲、越橘、棗、胡蘆巴及其任意組合。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經研磨的果實種子的顆粒大小小于250微米。
7.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經研磨的果實種子的顆粒大小小于150微米。
8.可消耗產品,其包含基本上由經烘烤和經研磨的果實種子組成的填充物。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經研磨的果實種子的顆粒大小小于350微米。
10.如權利要求8或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可消耗產品為巧克力。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巧克力包含: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巧克力包含:
13.如權利要求8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果實種子為葡萄籽。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葡萄籽選自:餐桌葡萄、康科德葡萄、尼亞加拉葡萄、霞多麗葡萄、長相思葡萄、麝香葡萄、蘇丹娜葡萄、雷司令葡萄、灰皮諾葡萄、灰色皮諾葡萄、赤霞珠葡萄、梅鹿輒葡萄、黑皮諾葡萄、西拉子葡萄、阿爾巴利諾葡萄、馬爾貝克葡萄、格連納什葡萄、索萊莉葡萄、金粉黛葡萄、嘉本納弗朗葡萄、丹魄葡萄、佳美娜葡萄、馬塔羅葡萄、桑嬌維塞葡萄、麗晶葡萄、秈粒黑葡萄、莎斯拉葡萄、野葡萄、內比奧羅葡萄、蒙特普奇亞諾葡萄、瓊瑤漿葡萄、芭貝拉葡萄、白詩南葡萄、佳麗釀葡萄、賽美蓉葡萄、佳美葡萄、小維多葡萄、塔比安諾葡萄、神索葡萄、綠維納葡萄、西萬尼葡萄、小西拉葡萄、白歌海娜葡萄及其任意組合。
15.如權利要求8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果實種子選自:蔓越莓、覆盆子、藍莓、草莓、黑莓、石榴、獼猴桃、西瓜、甜瓜、哈密瓜、蜜瓜、木瓜、百香果、楊桃、番茄、粘果酸漿、火龍果、番石榴、刺果番荔枝、酸柑、南瓜、西葫蘆、秋葵、黃瓜、甜椒、茄子、梨、蘋果、毛葉番荔枝、菠蘿、榲桲、越橘、棗、胡蘆巴及其任意組合。
16.如權利要求8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經研磨的果實種子的顆粒大小小于250微米。
17.如權利要求8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消耗產品,其中所述經研磨的果實種子的顆粒大小小于150微米。
18.由非可可種子制造干可可固體替代品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19.制造巧克力產品的方法,所述巧克力產品含有由非可可種子制備的填充物,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20.如權利要求18或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之前清潔所述多種非可可果實種子以去除雜質,例如糠、破碎的材料、石頭、皮、莖和/或枝。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去石機、篩選臺、抽吸通道、分級臺、光學分選機、篩子或其組合清潔所述多種非可可果實種子,使得雜質小于種子的0.5%w/w。
22.如權利要求18至2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包括使用化學溶液,所述化學溶液包含苛性劑(例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鈉、碳酸鈣、氫氧化鈣、碳酸氫鉀、碘或其組合),酸化劑(例如乙酸、己二酸、檸檬酸、富馬酸、乳酸、蘋果酸、磷酸和酒石酸,葡萄糖酸-δ-內酯或其組合),和/或氧化劑(例如過氧化氫)。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化學溶液處理所述種子,并在60℃至150℃(例如75℃至100℃)下攪動30分鐘至2小時,使得所述經處理的種子的ph為5.5-10.5(例如8-10)。
24.如權利要求18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包括使用包含一種或多種酶的酶溶液的水溶液,所述一種或多種酶包括纖維素酶、丹寧酸酶、果膠酶、木聚糖酶和/或半纖維素酶,優選地纖維素酶和/或半纖維素。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所述酶溶液處理所述種子,并攪動30分鐘至2小時。
26.如權利要求18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包括通過浸泡、噴霧、煮沸、攪動、涂覆或其組合使用所述化學溶液和/或酶溶液處理所述種子。
27.如權利要求18至2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a)包括使用所述化學溶液和所述酶溶液同時或依次處理所述種子。
28.如權利要求18至2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b)包括將所述經處理的種子的水分含量降低至所述經處理的種子的20%w/w、15%w/w、10%w/w、6%w/w或更低。
29.如權利要求18至2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c)包括在125℃至200℃、優選140℃至200℃或150℃至175℃下烘烤所述經干燥的種子20分鐘至2小時。
30.如18至2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烘烤的種子的水分含量小于所述經烘烤的種子的2%w/w。
31.如權利要求18至3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包括使用一種或多種干法碾磨技術和/或一種或多種濕法碾磨技術,以產生所述經研磨的種子組合物。
32.如權利要求18至3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包括使用濕法碾磨機(例如石磨機、膠體磨、刀片磨機或剛玉磨機)將所述經烘烤的種子與脂肪或液體油一起研磨。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脂肪或液體油的量為所述經烘烤的種子的30-60重量%。
34.如權利要求18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包括將所述經烘烤的種子研磨至顆粒大小小于約350μm。
35.如權利要求18至3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包括將所述經烘烤的種子研磨至顆粒大小小于約250μm或小于約150μm。
36.由非可可種子制造干可可固體替代品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37.制作巧克力產品的方法,所述巧克力產品含有由非可可種子制備的填充物,其中所述方法包含:
38.如權利要求36或權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在步驟(b)之前降低所述經清潔的種子的水分含量。
39.如權利要求36至3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c)包括使用濕法碾磨機(例如石磨機、膠體磨、刀片磨機或剛玉磨機)將所述經烘烤的種子與脂肪或液體油一起研磨,其中所述脂肪或液體油的量為所述經烘烤的種子的30-60重量%。
40.如權利要求36至3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包括將所述經烘烤的種子研磨至顆粒大小小于約350μm、小于約250μm或小于約150μm。
41.如權利要求19至35和權利要求37至4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巧克力產品還包含可可脂、糖以及任選地可可固體。
42.如權利要求19至35和權利要求37至4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巧克力產品還包含可可脂替換物、替代品或等效物(cbe),糖,以及任選地可可固體、籽粕和/或卵磷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