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霧化器領域,具體是一種霧化器注油結構。
背景技術:
電子煙是一種模仿卷煙的電子產品,有著與卷煙一樣的外觀、煙霧、味道和感覺。它是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后,讓用戶吸食的一種產品。
而電子煙一般采用霧化器進行液體的霧化,電子煙的霧化器是其核心的部件,霧化器能夠將液體霧化方便吸取。
目前,公知的電子煙霧化器頂部填充煙油結構是以旋鈕(螺紋)的方式開蓋填充煙油,頂蓋需要獨自分離,再進行注油,不僅造成使用的不方便,還會在密封的時候產生內部壓力,造成霧化芯漏油。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霧化器注油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霧化器注油結構,包括煙嘴、煙嘴密封圈、銷子、推蓋、硅膠墊、進油件、玻璃筒、發熱絲、無紡布、霧化芯硅膠圈、霧化芯罩、霧化芯絕緣圈、霧化芯電極、底座、調氣環、電極絕緣圈和電極,所述玻璃筒的兩端分別密封連接進油件和底座,底座的外表面轉動連接調氣環,且底座和調氣環的表面均開設相對應的通孔,所述玻璃筒內設置霧化芯罩,霧化芯罩的內部設置發熱絲,發熱絲和霧化芯罩內壁之間設置一層無紡布,所述發熱絲連接霧化芯電極,霧化芯電極通過霧化芯絕緣圈固定連接在底座內,所述霧化芯電極連接電極,電極通過電極絕緣圈固定連接在底座的端部,所述進油件的頂部設置滑槽,滑槽底部安裝硅膠墊,滑槽的底部和硅膠墊上均開設注油孔以連通霧化芯罩的內腔,所述滑槽滑動連接推蓋的底部,推蓋的中部開設螺紋通孔,螺紋通孔螺紋連接煙嘴,所述推蓋的頂部端面設置插銷通孔,插銷通孔對應的進油件頂部端面設置限位槽,限位槽與滑槽的平行,且插銷通孔內插接銷子,銷子的底部設置在限位槽內。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玻璃筒的端部與進油件和底座之間均設置玻璃筒硅膠圈。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煙嘴與螺紋通孔之間設置煙嘴密封圈。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調氣環的底部與底座的底部端面之間固定安裝壓環,調氣環的頂端與底座的表面之間設置調氣環硅膠圈。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霧化芯罩的兩端通過霧化芯硅膠圈密封連接進油件和底座的端面。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電子煙霧化器頂部注油的同時,頂蓋不用分離主機,密封時候不會產生內部壓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爆炸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裝配圖。
圖3為圖2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霧化器注油結構,包括煙嘴1、煙嘴密封圈2、銷子3、推蓋4、硅膠墊5、進油件6、進油件硅膠圈7、玻璃筒硅膠圈8、玻璃筒9、發熱絲10、無紡布11、霧化芯硅膠圈12、霧化芯罩13、霧化芯絕緣圈14、霧化芯電極15、底座16、調氣環硅膠圈17、調氣環18、壓環19、電極絕緣圈20和電極21,所述玻璃筒9的兩端分別密封連接進油件6和底座16,玻璃筒9的端部與進油件6和底座16之間均設置玻璃筒硅膠圈8,以保證密封,底座16的外表面轉動連接調氣環18,且底座16和調氣環18的表面均開設相對應的通孔,以便于交錯實現進氣量的調節,調氣環18的底部與底座16的底部端面之間固定安裝壓環19,調氣環18的頂端與底座16的表面之間設置調氣環硅膠圈17,從而保證整體的密封性;
所述玻璃筒9內設置霧化芯罩13,霧化芯罩13的兩端通過霧化芯硅膠圈12密封連接進油件6和底座16的端面,霧化芯罩13的內部設置發熱絲10,發熱絲10和霧化芯罩13內壁之間設置一層無紡布11,所述發熱絲10連接霧化芯電極15,霧化芯電極15通過霧化芯絕緣圈14固定連接在底座16內,所述霧化芯電極15連接電極21,電極21通過電極絕緣圈20固定連接在底座16的端部,從而方便連接外部電源。
所述進油件6的頂部設置滑槽,滑槽底部安裝硅膠墊5,滑槽的底部和硅膠墊5上均開設注油孔,從而連通霧化芯罩13的內腔,所述滑槽滑動連接推蓋4的底部,推蓋4的中部開設螺紋通孔,螺紋通孔螺紋連接煙嘴1,煙嘴1與螺紋通孔之間設置煙嘴密封圈2,保證密封性,滑蓋在硅膠墊表面緊配運動,當推動滑蓋,露出注油孔,開始注油,推回滑蓋就可以密封,不會產生內部壓力。
所述推蓋4的頂部端面設置插銷通孔,插銷通孔對應的進油件6頂部端面設置限位槽,限位槽與滑槽的平行,且插銷通孔內插接銷子3,銷子3的底部設置在限位槽內,從而保證推蓋4具有限位,不會脫離。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