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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的底部框架構造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640451閱讀:325來源:國知局
行李箱的底部框架構造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行李箱的底部框架構造。該行李箱(100)可以包括底部框架(164)以適應于將輪組件(116)附裝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該底部框架(164)可以包括:至少一個第一板(186);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該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限定第一縱向軸線并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操作地相關聯且沿著其第一維度延伸;以及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該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限定第二縱向軸線并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操作地相關聯且沿著其第二維度延伸。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的第一縱向軸線可以在第三維度上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的第二縱向軸線間隔開。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的延伸部可以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的延伸部交叉。
【專利說明】行李箱的底部框架構造
【技術領域】
[0001]本公開總體上涉及行李。更具體地說,本公開涉及一種具有底部面板的行李箱,該行李箱包括底部框架,該底部框架由在位于所述底部面板的角部區域處的角部板之間延伸的結構元件構成。
【背景技術】
[0002]諸如手提箱、背包和行李袋之類的行李箱經常包括幫助用戶沿著表面移動行李箱的輪子。輪子可以被安裝在行李箱的底部面板處以便用戶可以推動或拉動行李箱。為了適應輪子的附裝,行李箱通常包括通常包括蜂窩狀板,該蜂窩狀板沿著行李箱的底部面板定位在行李箱內部以用作用于附裝輪子的結構平臺。用于將每個輪子附裝至行李箱的內輪殼體和外輪殼體可以將底部面板和蜂窩狀板的一部分夾在它們之間以便將輪子附裝至底部面板的角部區域。為了與行李箱的前部面板或后部面板與底部面板之間的邊緣部分的形狀一致,并且為了與輪殼體的上部輪廓一致,蜂窩狀板被加熱并沿著其前側和后側彎曲。在彎曲區域中和彎曲區域附近所述蜂窩狀板的角部處形成有緊固件孔,以便可將緊固件穿過,從而將各個輪子附裝并定位于蜂窩狀板。
[0003]為了給輪子提供一個穩定平坦的安裝結構,在彎曲蜂窩狀板時以及在蜂窩狀板中定位緊固件孔時需要精度,但是這通常難以實現。此外,蜂窩狀板給行李箱增加了額外重量。
[0004]本公開有利地提供了一種底部框架構造,該底部框架構造不需要蜂窩狀板來適應輪子的附裝,由此減少或最小化了與彎曲蜂窩狀板和在蜂窩狀中形成緊固件孔有關的困難。如以下所述的底部框架構造容易制造,重量輕,針對于不同尺寸行李箱進行的修改簡單,并且為待附裝至行李箱的輪子提供了穩定的安裝結構。
[0005]由于包括各種行李箱構造的解決方案而可能與本公開有關的文獻例如包括EP2363037、GB2477087、GB2441580、GB2440206、GB2361692、US7984797、US7896143、US6131713、US4813520、US2008245633、US2006180422、US2003034215、US2003019705、US2002024189, US2002125665, CN201234670 和 CN201234669。然而,這些提議都可以改進。

【發明內容】

[0006]這里描述的是一種用于行李箱的框架,以適應于將輪子附裝至行李箱的底部面板,所述行李箱諸如是軟殼手提箱、混合手提箱、背包或行李袋等。
[0007]在一些示例中,所述框架可以包括:至少一個第一板;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該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限定第一縱向軸線并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操作地相關聯且沿著其第一維度延伸;以及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該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限定第二縱向軸線并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操作地相關聯且沿著其第二維度延伸。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的第一縱向軸線可以優選地在第三維度上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的第二縱向軸線間隔開。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的延伸部可以優選地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的延伸部交叉。
[0008]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的一部分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的一部分可以優選地重疊。在所述底部框架的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包括細長構件。
[0009]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可以優選地接近所述底部面板的第一角部區
域布置。
[0010]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可以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和至少一個第二凹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可以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操作地相關聯。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可以優選地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操作地相關聯。
[0011 ] 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可以優選地基本垂直于彼此取向。
[0012]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可以彼此交叉。
[0013]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可以在所述第一板的中心附近彼此交叉。
[0014]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可以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分成四個象限區。
[0015]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象限區中的每個象限區的尺寸可以都被最小化。
[0016]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可以優選地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分成類似尺寸的區域。
[0017]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可以包括至少一個第一拱形節段和至少一個第二拱形節段。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拱形節段可以優選地沿著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的深度維度與所述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拱形節段分隔開。
[0018]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可以包括管狀結構。所述管狀結構可以包括連續的管壁。
[0019]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可以包括一個或更多個拱形節段或一個連續的管狀結構。
[0020]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可以優選地沿著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長度尺寸的大部分延伸,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可以優選地沿著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寬度尺寸的大部分延伸。
[0021]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可以均包括敞開端部和保持端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的終端部可以優選地抵靠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的保持端部。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的終端部可以優選地抵靠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的保持端部。
[0022]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凹部可以優選地被構造成使得所述至少一個和第二結構元件可以是分別能沿著所述第一和第二縱向軸線移動的并且/或者分別能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凹部內旋轉的。這種移動和/或旋轉可以使得更容易將組裝好的底部框架定位在行李箱內并將其裝配到其底部框架。這種移動和/或旋轉還可以幫助吸收輪子被結合到所述行李箱時來自輪子的沖擊,由此保護行李箱的結構。
[0023]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可以包括至少一個頂表面和至少一個底表面。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的大部分可以優選地沿著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長度尺寸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至少一個頂表面和所述至少一個底表面之間。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的大部分可以優選地沿著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寬度尺寸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至少一個頂表面上方。
[0024]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可以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長度尺寸的至少40%,優選多于50%,更優選至少75%,或基本全部。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可以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寬度尺寸的至少40%,優選多于50%,更優選至少75%,或基本全部。將所述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構造成延伸跨越所述第一板的大部分可以提高所述行李箱的穩定性。
[0025]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行李箱可以進一步包括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輪組件。
[0026]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行李箱可以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輪殼體,所述至少一個輪殼體可以包括多個緊固件接收結構。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可以包括與所述至少一個輪殼體的多個緊固件接收結構對應的第一多個孔口。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可以限定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多個角部區域。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的所述多個角部區域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優選地包括所述第一多個孔口中的至少一個孔口。將所述第一多個孔口形成在所述第一角部板的分隔開的角部區域中可以促進所述輪組件在所述角部板上的支撐的均勻分布。
[0027]在一些示例中,所述底部框架可以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第二板,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板優選布置在所述底部面板的第二角部區域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中的一個可以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板操作相關聯。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可以接近所述底部面板的第一邊緣。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板可以接近所述底部面板的第二邊緣,該第二邊緣基本平行于所述底部面板的第一邊緣。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板可以包括用于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板與所述底部面板操作地關聯的第二多個孔口。相比于所述第二多個孔口中的至少一個接近所述第二邊緣的程度,所述第一多個孔口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優選地被構造成更接近所述第一邊緣。將所述孔口形成為更接近所述行李箱的底部面板的邊緣允許所述輪組件向外偏移以形成用于行李箱的更大支撐面積。在其中僅位于所述行李箱的前部面板附近的輪組件向外偏移的情況下,被支撐區域能夠被增加,而不會增加行李箱的總體尺寸,這是因為前部面板仍然作為最外面表面而保留。
[0028]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可以在受到沖擊時具有相對彈性或撓曲,由此允許所述底部框架彈性彎曲。所述結構原件的這種彈性彎曲以及縱向和/或旋轉運動允許所述底部面板用作懸架系統以保護所述輪組件和所述行李箱受到可能由于施加在所述輪組件上的過大力引起的損壞。
[0029]在一些示例中,在所述框架操作地與所述行李箱的底部面板相關聯之前,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可以優選地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操作地關聯。
[0030]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包括圓形橫截面。
[0031]在一些示例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可以包括沿著其縱向軸線的中空或實心中心。[0032]本公開的該
【發明內容】
是為了幫助理解給出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本公開的各個方面和特征中的每個在一些情況下都可以有利地單獨使用,或者在其他情況下與本公開的其他方面和特征組合地使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3]圖1是結合有用于附裝輪子的底部框架的帶輪行李箱的前視立體圖。
[0034]圖2是圖1中所示的行李箱的仰視立體圖。
[0035]圖3是圖1中所示的行李箱的局部示意性俯視立體圖,其中行李箱的上部被切除,而且該行李箱結合有底部框架。
[0036]圖4是圖1中所示的行李箱的分解俯視立體圖,其中前部面板以及內罩層和外罩層被移除,而且該行李箱結合有底部框架。
[0037]圖5是圖1中所示的行李箱的分解仰視立體圖,其中前部面板以及內罩層和外罩層被移除,而且該行李箱結合有底部框架。
[0038]圖6是底部框架的分解俯視立體圖。
[0039]圖7是圖6中所示的底部框架的分解仰視立體圖。
[0040]圖8A是圖6中所示的底部框架的角部板的俯視立體圖。
[0041]圖8B是圖8A中所示的角部板的仰視立體圖。
[0042]圖8C是圖8A中所示的角部板的俯視平面圖。
[0043]圖8D是圖8A中所示的角部板的仰視平面圖。
[0044]圖9A是圖6中所示的底部框架的角部板的俯視立體圖,其中兩個結構元件的一部分操作地與角部板相關聯。
[0045]圖9B是沿著圖9A中的線9B — 9B看時圖9A中所示的角部板的剖視圖,其中一個結構元件與角部板操作地相關聯,另一個結構元件在圖9B中沒有示出。
[0046]圖9C是沿著圖9A中的線9C 一 9C看時圖9A中所示的角部板的剖視圖,其中兩個結構元件都與角部板操作地關聯。
[0047]圖1OA是圖1中所示的行李箱的一部分的示意性后視圖。
[0048]圖1OB是沿著圖1OA中的線10B-10B看時圖1OA中所示的行李箱的一部分的示意性首lJ視圖。
[0049]圖11是圖3中所示的行李箱的底部面板的角部的示意性俯視平面圖,以虛線示出了輪子相對于角部板的另選位置。
[0050]圖12A是角部板的另一個示例的俯視立體圖。
[0051]圖12B是圖12A中所示的角部板的仰視立體圖。
[0052]圖13是結合有圖12A和12B中所示的角部板的底部框架的俯視立體圖。
[0053]圖14是如圖13中所示的L形踢板的俯視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54]圖1和圖2示出了行李箱100,該行李箱100包括主容納艙室102,該主容納艙室102具有前部面板104、后部面板106、頂部面板108、底部面板110、左側面板112和右側面板114。該行李箱100可以包括與底部面板110的角部相鄰地附裝至主容納艙室102的輪子組件116。行李箱100可以進一步包括用于提起或以其他方式移動行李箱100的一個或更多個攜帶手柄118、120以及用于沿著支撐表面拉動或推動行李箱100的伸縮手柄122。
[0055]前部面板104可以沿著前部面板104的側邊緣樞轉地連接至行李箱100的箱邊124,并且可以包括拉鏈126,該拉鏈126可以沿著前部面板104的另一個邊緣延伸以選擇性地將前部面板104固定至行李箱100的箱邊,并允許用戶訪問由行李箱100的面板104、106、108、110、112、114限定的內部艙室。前部面板104可以包括附加艙室128,該附加艙室128可以由行李箱100的內部或外部的口袋限定。對這些口袋128的訪問可以使用拉鏈130或任何其他合適的開閉機構諸如Vdcr0.K'來提供。行李箱面板104、106、108、110、112、114的外表面可以是柔軟的,并且可以由用來形成軟殼行李箱的任何類型的材料形成,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或人造機織或非機織織物、或天然材料,例如皮革。
[0056]行李箱100可以進一步包括各種結構,例如內襯、位于面板的各種壁中的結構片材、以及內部口袋、夾子、鉤子和衣掛。除此之外,行李箱100可以包括邊緣滾邊(edgepiping) 132,以幫助防止行李箱100的外角部被磨壞或磨損。
[0057]將參照圖2、3、4、5、IOA和IOB更詳細地討論輪組件116。行李箱100可以包括四個旋轉輪組件116,其中一個旋轉輪組件116附裝至底部面板110,與該底部面板110的角部相鄰。各旋轉輪組件116可以包括接合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外輪殼體134和可旋轉地接合至外輪殼體134的旋轉腳輪136。外輪殼體134可以包括相對平坦的基部138、從該相對平坦的基部138延伸的彎曲端部140和從該相對平坦的基部130以近似直角延伸的側部142。該相對平坦的基部138可以與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一部分大體一致,該彎曲底部140可以與前部面板104或后部面板106與底部面板110之間的邊緣部分大體一致,而側部142可以與具體輪組件116的位置的相應的左側面板112或右側面板114的一部分大體一致。
[0058]參照圖2、IOA和10B,外輪殼體134還可以包括限定凹部146的凸緣144(凹入部),該凹部146從相對平坦的基部138基本垂直地向下延伸。凸緣144 (凹入部)可以被構造成接收旋轉腳輪136的至少一部分。旋轉腳輪136可以包括軛狀支座150和輪子152。軛狀支座150的上部的至少一部分可以被構造成被接收在外輪殼體134的凸緣144 (凹入部)內,并且可以通過允許旋轉腳輪136進行360度旋轉的軸、桿或任何其他合適的緊固件154可旋轉地聯接至外輪殼體134。軛狀支座150的下部可以包括兩個臂156,輪子152可以定位在軛狀支座150的兩個臂156之間并且通過輪芯158和中心軸160可旋轉地聯接至兩個臂 156。
[0059]參照圖4,外輪殼體134可以進一步包括選擇性地位于外輪殼體134的上表面上的螺絲凸起或螺紋柱162。螺絲凸起或螺紋柱162可以從外輪殼體134的上表面向上延伸。螺絲凸起或螺紋柱162可以允許將外輪殼體134附裝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如以下更詳細地描述的那樣。盡管這里描述了螺絲凸起或螺紋柱162,但可以使用任何其他合適的緊固機構將外輪殼體134附裝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諸如粘合、焊接、鉚接等。
[0060]應該注意的是,這里作為示例描述了操作地聯接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四個旋轉輪組件116。行李箱100可以包括各種數量和/或類型的輪子。作為替代,行李箱100可以包括輪子和支腳的組合,或者任何其他期望的構造。輪子和/或支腳可以按照期望地接合至其他面板,諸如行李箱100的側面板112、114和/或底部面板110。[0061]參照圖1、2、3、4和5,更詳細地描述行李箱100的示例性組件結構,特別是將行李箱100的底部框架164和旋轉輪組件116組裝到底部面板110。
[0062]圖3示出了結合有這里描述的底部框架164的實現的圖1中所示的行李箱100的一部分。行李箱100的頂部被切除,并且前部面板104和內襯166被移除以更好地示出包含在其中的結構元件,特別是那些與行李箱100的底部框架164相關的結構元件。圖4和5示出了圖1中所示的行李箱100的俯視和仰視的分解立體圖,該行李箱100結合有這里描述的底部框架164。外罩168和內襯166被移除以更好地示出包含在其中的結構元件。
[0063]如圖4和5中最佳所示,行李箱100可以包括位于行李箱100內部的C形結構片材170,該結構片材170有助于保持行李箱100的形狀和整體性。結構片材170可以具有有助于保持行李箱100的形狀的、與行李箱100的頂部面板108、后部面板106和底部面板110對應的頂部區段172、后部區段174和底部區段176。結構片材170的頂部區段172可以包括被構造成接收伸縮手柄122的開口 178。結構片材170的后部區段174可以包括被構造成允許緊固件穿過以將伸縮手柄桿180的多個部分牢固地附裝至結構片材170的后部區段174的孔口。結構片材170的底部區段176可以在每個角部區域包括位于與待附裝的旋轉輪組件116的特別是外輪殼體134的螺絲凸起或螺紋柱162對應的位置處的一組孔口182。(盡管沒有示出,這些孔口可以形成在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00的位于類似對應位置的角部區域處)。盡管這里描述了 C形結構片材170,但是結構片材170可以采取任何適當形狀。該結構片材可以沿著頂部面板108、后部面板106和底部面板110中的僅一個或兩個的內側延伸。該結構片材170可以沿著每個面板采取任何形狀,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筆直線輪廓的形狀(諸如矩形形狀)、具有彎曲輪廓的形狀(諸如沙漏形狀)或任何其他合適的形狀。應該注意的是,根據其形狀,結構片材170可以不位于如下所述的底部框架164的連接件186與外輪殼體134之間。另外,結構片材170可以形成為連續件,或者可以形成為接收在行李箱100的面板的各種壁中的多個件。結構片材170可以由聚丙烯(PP)、聚乙烯(PE)或任何其他合適的材料制成。如這里所描述的,連接件186還被稱為角部板、角部件和連接板。
[0064]如圖2、4和5中所示,行李箱100可以進一步包括一對加強絲線184,該對加強絲線184被接收在沿著左側面板112和右側面板114的周邊延伸的滾邊132內。如所公知的,加強絲線184可以給行李箱100提供附加的形狀和結構支撐。
[0065]行李箱100可以在其中包括底部框架164,該底部框架164操作地聯接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輪組件116和/或結構片材170。底部框架164有助于防止結構片材170的底部區段176和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在行李箱100被裝載并且力作用在輪組件116上時防止扭曲,并且有利地提供了堅固、重量輕且結構合理的底部面板110。
[0066]如圖3和4中最佳所示,底部框架164可以包括四個結構元件188和190,所述結構元件188和190操作地聯接至布置在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四個角部區域附近的四個連接件(或角部板)186。當被組裝在一起時,該框架結構164堅固且輕,并且可在組裝期間與行李箱100的其余部分容易地組裝在一起。所述四個結構元件188和190可以以大體平面的矩形構造布置,其中結構元件188、190限定框架164的各個邊。更具體地,兩個相對較短的結構元件188可以以基本平行的關系取向,兩個相對較長的結構元件190可以以基本平行的關系取向,并且相對較短的結構元件188的取向可以基本垂直于相對較長的結構元件190的取向。任意兩個結構元件188、190的相鄰端部形成了底部框架164的角部,并且通過四個連接件186中的一個連接在一起。在該構造中,底部框架164在被結合到行李箱100的底部中時限定了被支撐區域192。較長結構元件190和較短結構元件188均可以與底部面板110的相鄰邊緣111和113平行地延伸(參見圖3)。
[0067]在一些示例中,這四個結構元件188、190可以是沿著它們各自的長度尺寸或延伸取向具有縱向軸線的細長構件或擠拉件,包括但不限于桿、柱或管。根據結構元件188、199的形狀和形式,結構元件188、199的縱向軸線、長度維度和取向可以一致,但在這里也可以交換地使用。
[0068]繼續參照圖3、4、5、6和7,連接件186中的每個都可以包括一組孔口 194,這組孔口 194位于與旋轉輪組件116 (連接件186可以附裝至該旋轉輪組件)的具體外輪殼體134的螺絲凸起或螺紋柱162對應的位置。緊固件196可以穿過連接件186中的孔口 914定位,并且被接收在外輪殼體134上的螺絲凸起或螺紋柱中,以將連接件186中的每個都附裝至相應的輪組件116。螺絲凸起或螺紋柱162可以如之前所述的那樣穿過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和結構片材170中的孔口定位。因而,角部件186和外輪殼體134可以將結構片材170的底部區段176和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固定在它們之間。注意,根據期望的結構,可以將更多、更少或不同的結構固定在連接件186和對應的外輪殼體134之間。
[0069]包括結構元件188、190和連接件186的底部框架164可以限定與行李箱100分離的單一結構,因而允許將底部框架164安裝在行李箱100外部。如以下將更詳細地描述的那樣,組裝好的底部框架164可以具有相當的剛性,但仍允許如結構元件188、190限定的超出平面的一些彈性彎曲,由此使得在最終組裝期間可以更容易地將組裝好的底部框架164定位在行李箱100內部。
[0070]參照圖6至9,描述連接件186、結構元件188和190以及形成底部框架構造164的組裝。
[0071]圖6和7分別示出了底部框架164的仰視和俯視分解立體圖,其中四個結構元件188、190沒有連接至它們相應的連接件186。
[0072]如之前參照圖6和7所述,結構元件188、190可以是具有沿著它們各自的長度尺寸或取向的縱向軸線的線性細長構件或擠拉件,包括但不限于桿、柱或管。結構元件188、190可以形成為實心件或空間件以為底部框架164提供期望的結構和形狀支撐。在一些示例中,在結構元件188、190可以是中空管狀結構的情況下,該中空管狀結構的橫截面可以具有7mm的內徑和8mm的外徑以為行李箱100以及附裝于此的輪組件116提供足夠的結構支撐,通時保持重量相對較低。可以使用其他內徑和/或外徑。在其他實施例中,結構元件188、190可以是實心細長結構。該實心細長結構的橫截面可以是圓形的,并且可以具有6mm的直徑。盡管這里描述了圓形或管狀橫截面,但是可以想到結構元件188、190可以具有任何合適形狀的橫截面,諸如方形、矩形、I型梁或U形。應該注意的是,所有尺寸參考都是近似的,除非另有說明。結構元件188、190可以具有相對光滑的外表面和/或相對光滑的內表面。結構元件188、190可以具有形成在內表面和/或外表面中的溝槽。結構元件188、190盡管被示出為是線性的,但是可以是沿著它們的長度彎曲的或軸向扭曲的。另外,每個結構元件188、190可以由附裝在一起的多于一個的構件組成以用作單個結構元件。
[0073]將參照圖3、8A_D更詳細地描述連接件186。圖8A示出了底部框架164的連接件186的俯視立體圖,該連接件186位于行李箱100的后部面板106和右側面板114附近或位于行李箱100的前部面板104和左側面板112附近,如圖3所示。連接件186可以形成為板或大體板狀的形狀,且頂側198、底側200和在頂側198和底側200之間延伸的多個外周邊壁202、204、206 —起形成了直線形(rectilinear)形狀。為了與行李箱100的前部/后部面板104、106和底部面板110之間的邊緣部分的形狀一致并且與輪組件116的外輪殼體134的上部輪廓一致,連接件186的底側200可以包括彎曲部208。彎曲部208和頂側198可以沿著該直線狀形狀的一側會聚,從而形成會聚邊緣210。
[0074]如圖8A中最佳所示,連接件186可以形成有限定第一軸線的第一凹部結構212和限定第二軸線的第二凹部結構214。第一凹部結構212和第二凹部結構214均可以被構造成接收結構元件188、190以形成底部框架164。第一凹部結構212的第一軸線可以基本垂直于第二凹部結構214的第二軸線,并且可以位于不同的垂直平面(相對于圖SC和8D)內,使得接收在第一凹部和第二凹部中的兩個結構元件188、190彼此交叉并且可以正交地定向。
[0075]第一凹部結構212可以進一步包括布置在第一凹部結構212的端部的第一保持端或第一端壁216,該第一保持端或端壁216可以被構造成防止結構元件190延伸超過位于行李箱100的側面板112、114附近的外周邊壁206。第一端壁216可以與外周邊壁206齊平或形成該外周邊壁206的一部分。第一端壁216可以不形成外周邊壁206的一部分,并且可以布置在沿著第一凹部結構212的第一軸線的任何位置,以形成第一凹部結構212的端部。第一端壁216可以被構造成當結構元件190被完全插入第一凹部212中時與結構元件190的端部成抵靠關系。第一端壁216的位置可以確定第一凹部212的長度,因而確定結構元件190插入到第一凹部212內的最大長度。當底部框架164被組裝到行李箱100時,第一端壁216與位于不同連接件186上的類似端壁216 —起,可以限制和/或防止結構元件190沿著它們的縱向軸線的運動。
[0076]第二凹部結構214可以進一步包括布置在第二凹部結構214的端部處的第二保持端或第二端壁218,該第二保持端或第二端壁218被構造成防止結構元件188延伸超過位于行李箱100的前部/后部面板104、106附近的連接件186的外周邊。第二端壁218可以布置在沿著第二凹部結構214的第二軸線的任何位置,以形成第二凹部結構214的端部。第二端壁218可以被構造成當結構元件188操作地聯接至連接件186時與結構元件188的端部成抵靠關系。第二端壁218的位置可以確定第二凹部結構214的長度,并因而確定結構元件188插入到第二凹部結構214內的最大長度。當底部框架164被組裝到行李箱100時,第二端壁218與位于不同連接件186上的類似第二端壁218 —起,可以限制和/或防止結構元件188沿著它們的縱向軸線的運動。
[0077]注意,在一些示例中,第一端壁216和/或第二端壁218可以完全或部分地將凹部結構212、214封閉。在一些示例中,第一端壁216和/或第二端壁218可以形成從凹部結構212、214的周邊邊緣的一部分或全部或從位于內周邊的任何位置延伸并形成凹部結構212,214的部分或全部敞開的端部的向內唇緣或凸緣或任何合適的保持結構。另外和可選地,抵靠結構、阻礙部、內部突起或任何適當的保持結構可以位于凹部結構212、214內以在結構元件188、190的端部或外表面處接觸該結構元件188、190并限制其向所述凹部結構212,214內的插入。[0078]底部框架164可以通過將結構元件188、190插入到連接件186的凹部結構212、214內來組裝。在一個實施方式中,不需要額外的粘合劑。如稍早參照圖3所述,然后可以將底部框架164放置行李箱100內以組裝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由于結構元件188、190是彈性的(flexible),因此可允許結構元件188、190在凹部結構212、214內進行一些運動,諸如旋轉、扭曲、彎曲并允許底部框架164彈性彎曲,由此使得更容易將底部框架164定位在行李箱100內并將其裝配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
[0079]一旦將底部框架164組裝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并將連接件186連接至輪組件116,且行李箱110的結構片材170和底部面板110位于二者之間,則結構元件188、190的運動,特別是沿著其縱向軸線的方向的運動可以進一步受到行李箱100的前部面板104、后部面板106、左側面板112和右側面板114的限制。在一些示例中,仍然可以允許結構元件188、190相對于連接件186進行一些運動。這種運動可以有助于吸收作用在輪組件116上的振動或沖擊,并將減少傳遞至行李箱100的其他部件的振動或沖擊。另外,結構元件188、190可以在受到沖擊時彎曲或撓曲,由此進一步吸收和/或減少從輪組件116傳遞的振動或沖擊。因而,底部框架164對行李箱100來說可以像懸架一樣作用,以保護行李箱100的結構受到可能由于施加于其上的過大力而引起的損壞。
[0080]繼續參照圖3、4、5和8A — D,接收在第一和第二凹部212、214內的結構元件188、190或其延伸部可以彼此交叉。這里使用的結構元件188、190的延伸部可以指結構元件188、190的一部分或結構元件188、190的全部,或沿著結構元件188、190的縱向軸線延伸超過實際結構元件188、190的端部的部分。根據沿著第一凹部結構212和第二凹部結構214的相應軸線可以形成第一端壁216和第二端部218的位置,第一凹部結構212和第二凹部結構214可以沿著其長度尺寸和寬度尺寸橫跨連接件186的不同部分延伸。因而,結構元件188、190可以橫跨連接件186的不同部分延伸。在一些示例中,相對較長的結構元件190可以延伸連接件186的長度尺寸的至少40%,優選大于50%,更優選至少75%或基本上全部。在一些示例中,相對較短的結構元件188可以延伸連接件186的寬度尺寸的至少40%,優選大于50%,更優選至少75%,或基本全部。通過使結構元件188、190橫跨連接件186進一步延伸,可以實現行李箱100的穩定性的提高。應該注意的是,可以實現以上列出以外的不同百分比。
[0081]除了將端壁216、218定位在沿著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212、214的各自軸線的各種位置處之外,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212、214可以形成在連接件186的各種位置處。第一凹部結構212可以形成在更接近會聚邊緣210而更背離與會聚邊緣210相對的外周邊壁204的任意位置,反之亦然,或沿著它們(會聚邊緣210與外周邊壁204)之間的中心線形成。第二凹部結構214可以形成在更接近位于行李箱100的側面板112、114附近的外周邊壁206而更背離該外周邊壁相對的外周邊壁201的位置,反之亦然,或者沿著它們(外周邊壁206和202)之間的中心線形成。
[0082]參照圖3和8A-D和9A,第一凹部結構212越接近連接件186的會聚邊緣210定位,并且/或者第二凹部結構214越接近行李箱100的側面板112、114附近的外周邊壁206定位,則當被操作地聯接至連接件186并被組裝在行李箱100中時由所述四個結構元件188、190形成的被支撐區域192就相對較大。
[0083]仍然參照圖8A-8D,每個角部板的第一和第二凹部212、214都可以優選地定位成沿著角部板186延伸,從而將連接件186分成相對較小的區域,例如四個象限區220、222、224、226。第一和第二凹部212和214可以沿著平行于每個各自角部板的中心線的線延伸,在一些示例中,所述中心線平行于行李箱的底部面板110的周邊邊緣111和113。
[0084]這四個象限區220、222、224和226可以具有類似尺寸、相同尺寸或不同尺寸。在圖8A-8D所示的示例中,第二凹部214沿著長度尺寸從周邊壁204延伸到會聚邊緣或壁210并將角部件分成上部和下部。第一凹部212沿著正交于第二凹部214的延伸部的線延伸,并朝向會聚壁210偏移。組合起來,第一凹部212和第二凹部214將角部件分成四個區段或象限區220、222、224和226。象限區224和226比象限區220和222大。象限區226比象限區224大,而象限區222比象限區220大。通過將凹部212和214居中地形成在角部件上,所述四個象限區相對較小并提供了期望的支撐。將連接件186分成具有類似尺寸的象限區220、222、224和226可以有助于通過結構元件188、190以更均勻方式將行李艙室內的物品的重量分布在連接件186上,并且避免在附裝到角部件的輪子沖擊物體時撓曲不期望的量。如果凹部212和214更接近壁202和會聚壁210定位(圖8A),則象限區224可以變得比其他象限區相對更大,因而在使用過程中被沖擊物體的相鄰輪子加載時或當行李箱包裝得較重時更容易發生不期望的撓曲。將連接件186分成具有類似尺寸的象限區220、222、224、226有效地減少了可能由于更大分割區域和更小分割區域的組合引起的任何不期望效應。在一個示例中,凹部212和214可以以使得象限區220、222、224和226的尺寸最小化的方式位于角部板186上。
[0085]繼續參照圖3和圖8A-D和9A,在每個分割區域或象限區220、222、224、226內,可以形成孔口 194以允許緊固件196穿過以接合連接件186,由此將底部框架164接合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和下方的輪組件116或支腳。在每個分割區域220、222、224和226中形成孔口 194 (由此包括在由孔口 194限定的區域內兩個結構元件188和190的交叉)可以以更均勻方式將行李箱100的輪組件116的支撐傳遞和/或者分布到連接件186上,并且進一步傳遞和/或分布到結構元件188、190上,由此允許由底部框架164對行李箱100提供更平衡的支撐。
[0086]如圖8A、8C和9A中最佳所示,較小的分割區域220、222、224、226均可以具有大體面向上的表面228、230、232、234,并且這些大體面向上的表面228、230、232、234可以被構造在相同平面或不同平面內。更遠離會聚邊緣210的分割區域224、226可以具有被構造成低于會聚邊緣210附近的兩個分割區域220、222的大體面向上的表面228、230的大體面向上的表面232、234。因而,第一凹部212的大部分或全部都可以位于大體面向上的表面228、230與連接件186的底側200之間,或者甚至定位在大體面向上的表面232、234與底側200之間,而第二凹部214的大部分或全部可以高于大體面向上的表面232、234定位。在不同平面處形成分割區域220、222、224、226的大體面向上的表面228、230、232、234可以允許使用較少材料形成連接件186,由此降低底部框架164的總重量。
[0087]繼續參照圖8A-D,將更詳細地描述第一和第二凹部212、214的結構。第一凹部結構212可以包括多個上拱形結構240和多個下拱形結構242。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和/或所述多個下拱形結構242可以沿著第一凹部結構212的深度維度或軸線間隔開。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和所述多個下拱形結構242共同限定了被構造成將結構元件190接收在其中的凹部。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中的每個都可以包括與結構元件190的外表面的一部分大體一致的大體面向下或面向內的表面244以及基本平行于大體面向下或面向內的表面244的大體面向上或面向外的表面246。另選地,大體面向上或面向外的表面226可以獨立于大體面向下或面向內的表面244的形狀來形成。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中的每個都可以包括限定所述上拱形結構240的寬度的一對側表面252。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可以形成相同、不同或變化的寬度。類似地,所述多個下拱形結構242中的每個可以包括與結構元件190的外表面的不同部分大體一致的大體面向上或面向內的表面248以及大體面向下或面向外的表面250。所述下拱形結構242的大體面向下或面向內的表面250可以形成所述連接件186的底側200的與位于連接件186下面的行李面板部分的形狀一致的一部分。所述多個下拱形結構242中的每個都可以包括限定所述下拱形結構242的寬度的一對側表面254。所述下拱形結構242中的每個都可以形成有相同、不同或變化的寬度。
[0088]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和所述多個下拱形結構242可以共同限定凹部212,其中它們各自的面向內的表面244、248被構造成與接收在凹部212內的結構元件190的外表面的一部分大體一致,由此通過摩擦配合將結構元件190保持就位并限制結構元件190在凹部212內的運動。結構元件190可以附加地或可選地通過緊固件、粘合劑、固定螺釘等保持就位。
[0089]如圖SC和8D中最佳所示,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和所述多個下拱形結構242可以以交替方式形成,由此在從連接件186的頂部和/或底部看時彼此不重疊。該非重疊布置可以允許連接件186及其上下拱形結構240、242在一個模制步驟中形成,而不需要用于模制過程的任何滑塊(slide)。應該注意的是,在一些示例中,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和所述多個下拱形結構242可以構造有從所述頂部和底部看時彼此重疊的部分。在一些示例中,所述多個上拱形結構240可以形成為單個連續的拱形結構。在一些示例中,所述多個下拱形結構242可以形成為單個連續的拱形結構。
[0090]類似于第一凹部結構212,第二凹部結構214可以包括類似于第一凹部結構212的那些拱形結構240、242的多個上拱形結構256和多個下拱形結構258,用于在其中接收另一個結構元件188的端部。第二凹部結構214的多個上拱形結構256和/或第二凹部結構214的多個下拱形結構258可以分別形成為單個連續的上拱形結構和/或單個連續的下拱形結構。
[0091]如圖9B和9C所示,第一凹部結構212的上拱形結構240的大體面向下或面向內的表面244可以被構造成沿著垂直于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212、214的軸線的尺寸不高于第二凹部結構214的下拱形結構258的大體面向上或面向內的表面260。這種構造可以允許聯接至連接件186的第一凹部結構212的結構元件190接觸聯接至同一個連接件186的第二凹部結構214的結構元件188或定位走該結構元件188下面。因而,聯接至連接件186的第一凹部結構212的結構元件190的縱向軸線可以沿著垂直于兩個結構元件188、190的各自縱向軸線或各自長度尺寸的方向從聯接至同一個連接件186的第二凹部結構214的結構元件188的縱向軸線間隔開。這種構造可以用來限制和/或防止聯接至連接件186的結構元件188、190之間的干涉。
[0092]請注意,盡管這里作為示例描述了拱形節段或拱形結構240、242、256、258,但第一和/或第二凹部結構212、214可以由弧形節段或連續或實心壁或壁節段的組合構成。在一些示例中,凹部結構212、214的上部可以由多個拱形節段240構成,而凹部結構212、214的下部可以連續實心壁構成,反之亦然。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凹部結構212、214的上部和下部都可以由以下描述的連續實心壁構成。
[0093]將參照圖4、5、8B和8D更詳細地描述連接件186的底側200。如圖5和IOB中最佳所示,連接件186的底側200可以具有與其下面的行李箱部分的形狀大體一致并與輪組件116的外殼體134的上部輪廓大體一致的輪廓。連接件186的底側200可以包括位于外周邊壁202、204、206內的多個內側壁262。外周邊壁202、204、206和/或內壁262可以形成有2到3毫米的厚度或任何其他適當厚度以提供期望的結構強度和剛性。內側壁262和/或外周邊壁206的一部分可以限定用于接收輪組件116的外輪殼體134的螺絲凸起或螺紋柱162的多個插口 262。其限定的插口 262可以幫助將連接件186與對應的外輪殼體134對準。連接件186的底側200可以還包括從第二凹部結構214的多個下拱形結構260向下延伸的內側壁266。位于連接件186的底側200上的內側壁262可以共同形成蜂窩狀結構并給連接件186提供附加結構剛度。
[0094]盡管這里僅詳細描述了一個連接件186,但對于其他連接件186的結構來說對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是明顯的,因為它們可以形成為相同或對稱結構。另外,連接件186可以具有相同或類似的頂側特征,但是不同的底側特征,以適應附裝于此的不同結構,諸如附裝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不同的輪組件或支腳/支柱。
[0095]應該注意的是,盡管這里示出了四個結構元件188、190,其中每個均布置在兩個連接件186之間并在底部面板110的邊緣附近延伸,但是可以想到將兩個或更多個結構元件布置在兩個連接件186之間,并且將不同數量的結構元件布置在底部面板110的不同邊緣附近以提供附加結構支撐。例如(不帶限制地),相對較大的行李箱100可以從如下底部框架164受益,即:其中多個結構元件190布置在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較長邊緣附近,并且/或者多個結構元件188布置在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較短邊緣附近。如果希望的話,結構元件可以對角地布置在兩個連接件186之間。另外,連接件186可以形成為任何適當形狀,包括當從頂部看時的頂部或底部彎曲或曲線周邊的形狀、矩形形狀。盡管每個連接件186的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212、214的第一和第二軸線被描述成彼此垂直,但是它們可以被構造成相對于彼此成任何角度,以適應由結構元件188、190限定的不同角度。另外,可以在每個連接件188中形成更多的凹部結構以接收更多的結構元件188、190。連接件186可以使用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丙烯(PP)或任何其他合適材料形成。這里描述的連接件186可以通過利用模具滑塊或不利用模具滑塊通過模制或任何其他合適方法形成。
[0096]結構元件188、190可以由纖維增強聚合物材料制成,諸如纖維玻璃、金屬或任何其他合適材料。結構元件188、190可以通過拉伸并切割成任何適當長度而形成。通過簡單地使用具有不同長度的結構元件188、190,可以容易地調節或改變底部框架164的尺寸,而無需使用不同的連接件186。這將獲得更有效率的制造工藝,且無需為了形成不同的底部框架164來裝配不同尺寸的行李箱100對制造設備進行調節或調節很少。此外,連接件186和結構元件188、190可以以高的精度和一致性形成,從而導致在組裝好時由底部框架164限定平坦平面,并進一步導致接合于此的輪組件116提供平坦的支撐。
[0097]圖1OA是結合有這里描述的底部框架164的行李箱100的左下角部的示意性后視圖。圖1OB是沿著圖1OA中的線10B-10B看的圖1OA中所示的行李箱100的一部分的示意性剖視圖。連接件186可以接合至以上參照圖3至5描述的輪殼體134,從而將底部框架164接合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當被接合至底部面板110時,行李箱100的外罩168可以夾在連接件186和外輪組件134之間,使得底部框架164可以位于封閉空間內,諸如由行李箱100的面板104、106、108、110、112、114限定的主艙室102。在一些示例中,如果希望的話,可以將結構片材170和/或其他層夾在連接件186和外輪殼體134之間。在一些示例中,外罩168可以是唯一夾在連接件186和外輪殼體134之間的層。行李箱100可以包括覆蓋底部框架164的內襯166。在行李箱100外部,可以將軛狀支座150和外輪殼體134通過軸、桿或任何適當的緊固件154可旋轉地聯接至彼此。輪子152可以在軛狀支座150的下部處定位在兩個臂156之間并通過輪芯158和中心軸160可旋轉地聯接至兩個臂 156。
[0098]參照圖11,用于將輪組件116附裝至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框架組件164的一個有利特征是允許在放置輪組件116時相對于行李箱100的角部具有一些附加柔性或彈性以提高穩定性。形成在連接件186中的孔口 194的位置可以朝向連接件186的會聚邊緣210和/或位于側面板112、114附近的外周邊壁206偏移。形成在連接件186’中的孔口 194’的這些另選位置可以允許接合至此的輪組件116朝向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邊緣268、270向外偏移。所有四個輪組件116或少于全部的輪組件116可以朝向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邊緣268、270向外偏移。在一些示例中,兩個前輪組件116 (即位于行李箱100的前部面板104附近的兩個輪組件116)可以偏移,而兩個后輪組件116 (即位于行李箱100的后部面板106附近的兩個輪組件116)可以不偏移,反之亦然。因而,形成連接件186’中的位于行李箱100的前部面板104附近的孔口 194’可以形成為更接近連接件186’的會聚邊緣210和/或外周邊壁206,因而更接近底部面板110的前邊緣和/或側邊緣,而形成在連接件186中的位于行李箱100的后部面板106附近的孔口 194可以形成為不太接近底部面板110的后邊緣和/或側邊緣,反之亦然。孔口 194’可以朝向會聚邊緣210和側面板112、114附近的外周邊壁206偏移。孔口 194’可以僅朝向會聚邊緣210或僅朝向側面板112、114附近的外周邊壁206偏移。因而,輪組件116可以朝向底部面板110的前邊緣和/或后邊緣向外偏移,并且可以仍保留在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的左側邊緣和/或右側邊緣內。四個或更少的偏移輪組件116’可以通過輪組件116’共同限定更大被支撐區域,由此增加行李箱100的穩定性。此外,導致支撐區域增加的偏移輪組件116’可能不會導致行李箱100的總體尺寸增加,特別是在僅前輪組件116’偏移的情況下,這是由于偏移輪組件116’仍可以保留在行李箱100的前部面板104后面。
[0099]將參照圖12A、12B、13和14描述能夠形成底部框架302的連接件(或角部板)300的另一個示例。連接件300可以包括基板304、第一凹部結構306、第二凹部結構308和形成在基板304上的多個插口 310。
[0100]基板304可以大體限定直線型形狀并且可以由第一凹部結構306分成彎曲上部區段312和下部區段314。彎曲上部區段可以大體與前部/后部面板104、106和底部面板110之間的邊緣部分的形狀以及附裝于此的外輪殼體的上部輪廓一致。彎曲上部區段312可以總體上朝向前部/后部面板104、106從第一凹部結構306的底側316切向地延伸。基板304的下部區段314可以由第二凹部結構308的外直徑壁322分成第一下部子區段318和第二下部子區段320,外直徑壁322形成了第二凹部結構308的底側。在一些示例中,第一下部子區段318和第二下部子區段320可以形成為一個連續件,并且從第二凹部結構308的外直徑壁322切向地延伸。由于第一凹部結構306和第二凹部結構308如以下所述可以位于不同的垂直平面內,彎曲上部區段312和下部區段314可以形成垂直臺階324,如圖12B中最佳所示,其中當被結合至行李箱100時彎曲上部區段312與底部面板110和/或結構片材170成抵靠關系。臺階構造允許使用更少材料,從而導致重量輕的連接件300。彎曲上部區段312和下部區段314可以形成為薄件/板以進一步減輕連接件300的重量。
[0101]基板304可以進一步包括從彎曲上部區段312的邊緣向上延伸的第一唇緣326,該第一唇緣326在底部框架302被結合至行李箱100時與行李箱100的側面板112、114成抵靠關系。第一唇緣326可以縱向地連續到下部區段314,并且可以限定彎曲外表面346以促進角部板300與抵靠的左/右側面板112、114之間的光滑接觸。垂直壁328 (圖12B)可以形成為接合第一唇緣326的底部邊緣330和下部區段314的相鄰邊緣322以提供更好的結構穩定性。彎曲上部區域312的與接合至第一唇緣326的邊緣相對的邊緣可以形成有第二唇緣338以提供與相鄰的底部行李箱面板110的光滑接觸。
[0102]繼續參照圖12A、12B,均被構造成接收結構元件188、190以形成底部框架302的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可以基本彼此垂直。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可以定位在不同的垂直平面內(相對于基板304的下部區段314),使得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或其延伸部以及接收在其中的結構元件188、190可以彼此交叉或重疊,并且可以正交地取向。
[0103]與圖8A中所示的其中第一和第二凹部212、214形成有多個拱形節段的連接件186不同,圖12A和12B中所示的連接件300的第一和第二凹部306、308中的每個可以形成為具有在敞開端部344、346和保持端部348、350之間延伸以便于簡化模制并提高強度的連續或實心管壁340、342的管狀結構。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的敞開端部344、346和保持端部348、350之間的延伸部可以限定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的相應的長度尺寸,該長度尺寸限定相應結構元件188、190接收在其中的部分的長度。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可以延伸連接件300的相應長度和寬度尺寸的至少40%,優選多于50%,更優選至少75%,或者基本上全部。應該注意的是,可以實現以上列出之外的不同百分比。此外,應該注意的是,每個凹部結構的保持端部可以被封閉,或者可以是完全或部分敞開的。另外,抵靠結構、阻擋部、內部突起或任何適當保持結構可以定位在凹部結構內以接觸所述結構元件并限制其向凹部內的插入。
[0104]所述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可以優選地構造成在與基板304的中央處或附近大體對應的位置處彼此交叉或重疊,從而連接件300可以被第一和第二凹部306、308分成類似或相等尺寸的四個象限區。然而,出于其他考慮,可以設想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可以在由所述基板304限定的區域內的任何位置彼此重疊或交叉。
[0105]進一步參考圖12A和12B,第二凹部結構308可以形成有均勻的徑向壁厚。第一凹部結構306可以形成有變化的徑向壁厚,其中第一凹部結構306的下部或底側316比第一凹部結構306的上部和/或側部薄,這是因為第一凹部結構306的下部或底側316可以與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接觸或由該底部面板110支撐。
[0106]參照圖12A、12B和13,連接件300可以包括形成在基板304上的多個插口 310,用于接收可以附裝連接件300的具體外輪殼體的螺絲凸起或螺紋柱。所述多個插口 310可以大體形成為從連接件300的基板304沿著大體向上方向突出的凸起結構。在一些示例中,相鄰于前部/后部面板106、108定位的凸起可以相對于基板304的下部區段314以例如45度的角度或任何適當角度朝向行李箱100的內部艙室突出,以接收外輪殼體上的類似角度的螺絲凸起或螺紋柱。每個凸起結構都可以包括截錐體,在該示例中是平坦頂部352和將該平坦壁352定位在基板304上方的橢圓壁354。頂部352可以包括形成于其中的孔口 356,從而可以將緊固件穿過孔口 356定位并接收在外輪殼體的螺絲凸起或螺紋柱中以將連接件300附裝至輪組件。多個插口 310可以以使得基板304的每個象限區/角部區域可包括形成于其中的至少一個插口 310的方式定位在基板304上。為了提高插口 310的強度,連接壁358、360、362、364可以形成在相鄰象限區/角部區域內的插口 310之間。
[0107]參照圖13和14,可以將四個結構元件188、190插入四個連接件300的相應的第一和第二凹部結構306、308內以形成底部框架302。結構元件188、190可以通過摩擦在凹部306,308中保持就位,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使用附加的粘合劑或其他機械緊固件。可以通過將踢板366附裝至與行李箱的后部面板106相鄰的如以下所述的結構元件190的中部而將踢板366接合至底部框架302。因而,踢板366在后部面板106和底部面板110之間安裝至行李箱100,并且位于面向在行李箱的輪子上拉動行李箱的方向的一側。將踢板366附裝在中部在傾斜拉動行李箱100時提供了沖擊和負載保護并且穩定。
[0108]踢板366可以限定包括基部368、背部470和過渡部372的大體L形。過渡部372可以具有出于美學吸引而形成在其中的開口 374。踢板366可以包括選擇性地定位在基部368和背部370的內表面上的螺絲凸起376、378。盡管沒有示出,但位于與螺絲凸起376、378的位置對應位置的孔口可以形成在結構片材170和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及后部面板106中。螺絲凸起376、378可以從行李箱100的外部穿過行李箱面板106、110和結構片材170中的孔口而定位。緊固件可以從行李箱100的內部穿過結構片材170和行李箱面板106、110中的孔口定位并接收在螺絲凸起376、378中以將踢板366固定至行李箱100。踢板366可以還包括用于接收伸縮手柄的端部的保持結構384。 [0109]為了將底部框架302附裝至踢板366,可以使用包括凸起部392和拱形部394的保持結構或夾子390。凸起部392可以放置在踢板366的基部368上的中間螺絲凸起376上并由穿過形成在凸起部392的頂部396中的孔口定位的緊固件而接合于此。拱形部394可以限定與結構元件190的外表面一致并將該結構元件190保持就位的凹入表面。保持結構390可以優選地將結構元件190固定成與基部368上的螺絲凸起376成抵靠關系。由于踢板366被固定至行李箱100的面板106、110,因此將結構元件190保持至踢板366可以進一步固定底部框架302并減少底部框架302相對于行李箱100的任何不期望運動。盡管這里描述了一個保持結構390,但可以利用更多個保持結構390和具有不同構造的保持結構將結構元件190固定至踢板366。
[0110]應當注意的是,所有方向性參照詞(例如上、下、向上、向下、左、右、向左、向右、頂部、底部、在…上方、在…下方、前部、被部、后部、向前、向后、背向、內、外、向內、向外、垂直、水平、順時針和逆時針)僅僅用作標識之目的以便幫助讀者理解本發明的實施,而不產生任何限定,特別是對本發明的位置、方位或使用相對尺寸不產生任何限定,除非在權利要求書中特別描述。
[0111]尺寸參照詞(例如長度、寬度、高度、深度、相對取向)僅僅用于標識之目的以幫助讀者理解本發明的實施,而不產生任何限定,特別是不對本發明的相對尺寸或幾何形狀產生任何限定,除非在權利要求中有特別描述。
[0112]要寬泛地解釋連接參照詞(例如附裝、聯接、連接和接合等),并且所述連接參照詞可以包括元件的連接之間的中間構件以及元件之間的相對運動。這樣,連接參照詞不是必然推斷出兩個元件彼此直接連接并彼此處于固定關系。
[0113]在一些例子中,參照具有特定特征和/或與另一零件相連的“端部”描述了部件。然而,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意識到:本發明并不限制于剛超過它們與其它零件連接的點就終止的構件。因此,術語“端部”應當被寬泛地解釋,其解釋方式應當包括在具體元件、連接件、部件、零件或構件等終端的毗鄰處、后面、前面或者鄰近的區域。在這里直接或間接描述的方法中,以一種可能的操作次序描述了各種步驟和操作,但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意識到:所述步驟和操作可以被重新布置、更換或者省略,而不會必然地與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脫離。在以上描述中包含的或在附圖中顯示的所有內容旨在解釋為僅僅是示意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可以進行細節或結構上的改變,這些改變都在本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底部面板(110)的行李箱(100),該行李箱(110)具有框架(164),該框架(164)包括: 至少一個第一板(186); 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該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限定第一縱向軸線并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操作地相關聯且沿著其第一維度延伸;以及 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該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限定第二縱向軸線并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操作地相關聯且沿著其第二維度延伸; 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的第一縱向軸線在第三維度上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的第二縱向軸線間隔開;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的延伸部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的延伸部交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接近所述底部面板(110)的第一角部區域布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和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操作地相關聯;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 元件(188)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操作地相關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彼此交叉。
5.根據權利要求3和4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均包括敞開端部和保持端部(216,218);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的終端部抵靠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的保持端部(216,348);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的終端部抵靠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的保持端部(218)。
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凹部(212,214)被構造成使得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188,190)分別能沿著所述第一和第二縱向軸線移動并且/或者分別能在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凹部(212,214)內旋轉。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包括至少一個頂表面(234)和至少一個底表面(200);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的大部分沿著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長度尺寸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至少一個頂表面(234)和所述至少一個底表面(200)之間;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的大部分沿著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寬度尺寸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至少一個頂表面(234)上方。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306)至少部分地由多個拱形節段(240,242)限定。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長度尺寸的至少40% ;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寬度尺寸的至少4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100),該行李箱(100)進一步包括: 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輪組件(I 16)。
11.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188,190)是彈性的。
12.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在所述框架(164)與所述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操作地相關聯之前,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188,190)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操作地相關聯。
1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或第二結構元件(188,190)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沿著其縱向軸線的中空中心。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分成四個象限區(220,222,224,226)。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象限區(220,222,224,226)中的每個象限區的尺寸都被最小化。
1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和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操作地相關聯;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操作地相關聯。
1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306)至少部分地由連續的管狀結構(340)限定。
1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長度尺寸的至少50% ;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寬度尺寸的至少50%。
1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長度尺寸的至少75% ;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寬度尺寸的至少75%。
2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長度尺寸的基本全部;并且 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寬度尺寸的基本全部。
2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箱(100),其中: 在所述框架(164)與所述行李箱(100)的底部面板(110)操作地相關聯之前,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結構元件(188,190)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操作地關聯。
22.—種具有底部面板(I 10)的行李箱(100),該行李箱(100)包括框架(164),該框架(164)包括: 所述行李箱的具有四個角部的基部; 至少四個板(186),每個板位于所述行李箱的基部的四個角部中的一個中; 至少四個結構元件(190),所述至少四個結構元件(190)與所述四個板操作地相關聯,使得每個板與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和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相關聯,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限定第一縱向軸線并沿著其第一維度延伸,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限定第二縱向軸線并沿著其第二維度延伸; 其特征在于: 對于每個板,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的第一縱向軸線在第三維度上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的第二縱向軸線間隔開; 對于每個板,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的延伸部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的延伸部交叉; 所述至少四個板(186)中的每個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和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均具有敞開端部和保持端部(216,218); 對于每個板,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操作地相關聯并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長度尺寸的至少40% ; 對于每個板,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與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操作地相關聯并延伸跨越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板(186)的寬度尺寸的至少40% ; 對于每個板,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結構元件(190)的終端部抵靠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凹部(212)的保持端部(216,348); 對于每個板,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結構元件(188)的終端部抵靠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凹部(214)的保持端部(218);并且 輪組件(116)操作地聯接至所述至少四個板(186)中的每個。
【文檔編號】A45C13/04GK103799666SQ201310571560
【公開日】2014年5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13日
【發明者】賴因哈德·梅爾斯查爾特 申請人:新秀麗Ip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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