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鞋加工制造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
背景技術:
鞋的尺寸通常叫鞋的碼子,鞋的尺寸與鞋的質量和用戶的體驗度息息相關,因此,在鞋生產出來后需要對鞋的尺寸進行測量。
在現有技術中,主要采用人工使用尺子進行測量,測量效率較低,測量精度較差。
綜上所述,本申請發明人在實現本申請實施例中發明技術方案的過程中,發現上述技術至少存在如下技術問題:
在現有技術中,現有的鞋尺寸測量方法存在測量效率較低,測量精度較差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解決了現有的鞋尺寸測量方法存在測量效率較低,測量精度較差的技術問題,實現了系統設計合理,能夠自動高效的對鞋的尺寸進行測量,測量精度較高的技術效果。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固定單元,所述固定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固定;
掃描單元,所述掃描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掃描;
分析單元,所述分析單元用于對掃描圖像進行分析,獲得待檢測鞋圖像信息;
生成單元,所述生成單元用于基于待檢測鞋圖像信息自動生成鞋尺寸信息。
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比較單元,所述比較單元用于將生成的鞋尺寸信息與鞋標準尺寸信息進行比較,獲得誤差范圍。
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報警單元,所述報警單元用于當誤差范圍大于預設范圍時進行報警。
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打印單元,所述打印單元用于自動生成待檢測鞋圖像,并在圖像中標注出鞋尺寸信息。
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分析單元,所述分析單元用于對尺寸不合格的鞋進行分析,分析出不合格的原因,并將不合格原因發送到相應的工位。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點:
由于采用了將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設計為包括:固定單元,所述固定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固定;掃描單元,所述掃描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掃描;分析單元,所述分析單元用于對掃描圖像進行分析,獲得待檢測鞋圖像信息;生成單元,所述生成單元用于基于待檢測鞋圖像信息自動生成鞋尺寸信息的技術方案,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鞋尺寸測量方法存在測量效率較低,測量精度較差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系統設計合理,能夠自動高效的對鞋的尺寸進行測量,測量精度較高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申請實施例一中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的組成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解決了現有的鞋尺寸測量方法存在測量效率較低,測量精度較差的技術問題,實現了系統設計合理,能夠自動高效的對鞋的尺寸進行測量,測量精度較高的技術效果。
本申請實施中的技術方案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總體思路如下:
采用了將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設計為包括:固定單元,所述固定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固定;掃描單元,所述掃描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掃描;分析單元,所述分析單元用于對掃描圖像進行分析,獲得待檢測鞋圖像信息;生成單元,所述生成單元用于基于待檢測鞋圖像信息自動生成鞋尺寸信息的技術方案,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鞋尺寸測量方法存在測量效率較低,測量精度較差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系統設計合理,能夠自動高效的對鞋的尺寸進行測量,測量精度較高的技術效果。
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一:
在實施例一中,請參考圖1,提供了一種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固定單元,所述固定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固定;
掃描單元,所述掃描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掃描;
分析單元,所述分析單元用于對掃描圖像進行分析,獲得待檢測鞋圖像信息;
生成單元,所述生成單元用于基于待檢測鞋圖像信息自動生成鞋尺寸信息。
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比較單元,所述比較單元用于將生成的鞋尺寸信息與鞋標準尺寸信息進行比較,獲得誤差范圍。
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報警單元,所述報警單元用于當誤差范圍大于預設范圍時進行報警。
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打印單元,所述打印單元用于自動生成待檢測鞋圖像,并在圖像中標注出鞋尺寸信息。
其中,所述系統還包括分析單元,所述分析單元用于對尺寸不合格的鞋進行分析,分析出不合格的原因,并將不合格原因發送到相應的工位。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點:
由于采用了將鞋尺寸加工精度測量系統設計為包括:固定單元,所述固定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固定;掃描單元,所述掃描單元用于對待檢測鞋進行掃描;分析單元,所述分析單元用于對掃描圖像進行分析,獲得待檢測鞋圖像信息;生成單元,所述生成單元用于基于待檢測鞋圖像信息自動生成鞋尺寸信息的技術方案,所以,有效解決了現有的鞋尺寸測量方法存在測量效率較低,測量精度較差的技術問題,進而實現了系統設計合理,能夠自動高效的對鞋的尺寸進行測量,測量精度較高的技術效果。
盡管已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發明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發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發明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