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LED顯示裝置,本發明系有關一種行李箱,特別是指一種具有解鎖開關的行李箱。
背景技術:
關于現有行李箱,都設有鎖扣以防止內容物不小心掉出,且人們在開鎖時,通常都直接以手進行開鎖,既單調又乏味,無法為旅程增添趣味。
再者,設置于行李箱的鎖扣有時非只一個,因此必須以雙手進行解鎖,或必須針對每個鎖扣一一進行解鎖,既麻煩且不便,早為人所詬病已久。
因此,如何設計出一種可改善上述缺失的本發明,乃為本案創作人所亟欲解決的一大課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增加解鎖的便利性和酷炫效果,本發明系提供一種具有解鎖開關的行李箱,能以旋轉式解鎖開關一次打開行李箱的所有鎖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有一箱殼;至少一鎖扣,設置于該箱殼;以及一旋轉式解鎖開關,設置于該箱殼且連接于該至少一鎖扣;其中,該旋轉式解鎖開關系能藉由旋轉一角度而控制該至少一鎖扣解鎖。
本發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藉由旋轉式解鎖開關系能一次打開行李箱的所有鎖扣,因此具有酷炫、增添趣味以及方便性絕佳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 為本發明行李箱的立體圖。
圖2 為本發明行李箱的前視圖。
圖3 為本發明行李箱的俯視圖。
圖4 為本發明行李箱中之旋轉式解鎖開關的結構剖視示意圖。
圖5 為本發明的電路方塊示意圖。
圖6 為將本發明行李箱的旋轉式解鎖開關旋轉一角度后的正視示意圖。
圖7 為本發明行李箱將鎖扣解鎖后的打開狀態示意圖。
圖8 為本發明行李箱之另一實施例的側視示意圖。
圖9 為本發明依據圖8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10 為本發明依據圖8之另一視角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11 為本發明依據圖9于彈起后的側視示意圖。
圖12 為本發明依據圖8于旋轉解鎖后的側視示意圖。
圖中,1…箱殼、101…正面、102…側面、11…第一殼體、12…第二殼體、121…凹槽、1211…槽底、1212…內周緣、122…第一卡扣件、2、2a…鎖扣、21…第一鎖件、22…第二鎖件、23…彈性元件、3、3a…旋轉式解鎖開關、31…第一轉盤、311…第一導通接點、32…第二轉盤、321…第二導通接點、33…升降結構、331…固定部、332…升降部、333…連接件、34…轉盤、341…外周緣、342…第二卡扣件、35…牽引線、4…發光模塊、5…電池模塊。
具體實施方式
有關本發明的詳細說明和技術內容,配合圖式說明如下,然而所附圖式僅提供參考與說明用,非用以限制本發明。
本發明系提供一種具有解鎖開關的行李箱,如圖1所示,主要在于能藉由操作旋轉式解鎖開關3,以一次打開行李箱的所有鎖扣2,達到酷炫以及便利性的功效。
如圖1-圖5所示,本發明行李箱系包括:一箱殼1、至少一鎖扣2以及一旋轉式解鎖開關3。
箱殼1為一可開合式的結構體,具有一正面101、一背面(未標示元件符號)以及環繞于正面101與背面之間的多數側面,多數側面中的其中一側面102即設置有鎖扣2。箱殼1的結構本發明并不限定,于本實施例中則以包含一第一殼體11和一第二殼體12,第一殼體11和第二殼體12的一邊系彼此樞接而形成未標示元件符號的一樞接邊,第一殼體11和第二殼體12則能藉由此一樞接邊而相對開合。
至少一鎖扣2,可為機械鎖或電磁鎖,于本實施例中則以兩個電磁鎖為例進行說明。兩鎖扣2系設置于第一殼體11和第二殼體12之相對于前述樞接邊的另一邊,也就是將兩鎖扣2設置于箱殼1的前述側面102。
旋轉式解鎖開關3系設置于箱殼且連接于鎖扣2,以機械鎖式的鎖扣2而言,旋轉式解鎖開關3系結構性連接于鎖扣2,使旋轉式解鎖開關3在旋轉一角度后,能連動控制(或帶動控制)鎖扣2解鎖;以電磁鎖式的鎖扣2而言,旋轉式解鎖開關3則電性連接于鎖扣2,使旋轉式解鎖開關3在旋轉一角度后,能電性控制鎖扣2解鎖。
旋轉式解鎖開關3的結構,本發明并不限制,只要能以旋轉方式解鎖即可,于本實施例中則以以下兩段所述為例進行說明:
如圖4所示,旋轉式解鎖開關3包含彼此層疊的一第一轉盤31和一第二轉盤32。第二轉盤32以例如嵌設等方式設置于第二殼體12(即箱殼1的正面101),第一轉盤31則可旋轉地連接于第二轉盤32,使第一轉盤31能相對于第二轉盤32旋轉。至于第一轉盤31能相對于第二轉盤32旋轉的連接方式包含樞接或套接等皆可,如圖所示則以套接為例進行說明。
第一轉盤31與第二轉盤32之間的相鄰面還分別設置有一第一導通接點311和一第二導通接點321。藉此,當旋轉式解鎖開關3于旋轉一角度后,將會使第一導通接點311與第二導通接點321彼此導接而連通,并藉此連通而控制電磁鎖式的鎖扣2解鎖。
如圖5-圖7并搭配圖4所示,本發明行李箱進一步包括一發光模塊4以及一電池模塊5。發光模塊4系對應旋轉式解鎖開關3配置,使旋轉式解鎖開關3能利用發光模塊4來對外發光而具有酷炫效果。發光模塊4的結構和設置位置,本發明并不限定,于本實施例中,發光模塊4則以設置于第一轉盤31內為例進行說明,且第一轉盤31須可透光。
就電路配置而言(見圖5),旋轉式解鎖開關3系電性連接于供電部與作動部之間,供電部指的是電池模塊5,作動部指的是鎖扣2和發光模塊4,因此,旋轉式解鎖開關3的ON或OFF,即能控制鎖扣2解鎖以及控制發光模塊4開啟或關閉。
此外,旋轉式解鎖開關3的ON、OFF與發光模塊4的開啟、關閉之間的關系,可包含:
第一種型態:發光模塊4于鎖扣2上鎖時系處于發光的照射狀態,此時,若使用者控制旋轉式解鎖開關3旋轉一角度后,藉由第一導通接點311和第二導通接點321的彼此接觸導通,以同時或先后控制鎖扣2解鎖以及發光模塊4關閉;當使用者控制旋轉式解鎖開關3旋轉在與前述角度相異的其它角度時(例如轉回到原始所在的角度),則將控制發光模塊4開啟。
第二種型態:發光模塊4于鎖扣2上鎖時系處于不發光的狀態,此時,若使用者控制旋轉式解鎖開關3旋轉一角度后,藉由第一導通接點311和第二導通接點321的彼此接觸導通,以同時或先后控制鎖扣2解鎖以及發光模塊4開啟;當使用者控制旋轉式解鎖開關3旋轉在與前述角度相異的其它角度時(例如轉回到原始所在的角度),則將控制發光模塊4關閉。
第三種型態:無論是否操作旋轉式解鎖開關3旋轉,發光模塊4恒常處于發光的照射狀態。
如圖8-圖12所示系為本發明行李箱的另一實施例,本另一實施例與前述實施例大致相同,差異在于本另一實施例的鎖扣2a和旋轉式解鎖開關3a,不同于前述實施例,說明如下。
鎖扣2a可為任何型式的鎖,只要是能受動而相對移動的結構即可,于本實施例中則以包含一彈性元件23以及能彼此鎖扣的一第一鎖件21和一第二鎖件22為例進行說明,其中,彈性元件23系彈性連接于第二鎖件22與第二殼體12之間,鎖扣2a則經由彈性元件23的彈性作用(包含:圖中未示的彈性回拉作用和如圖8和圖12所示的彈性頂推作用)而保持在上鎖狀態。
箱殼1的第一殼體11固設有第一鎖件21,第二殼體12可滑移地設有第二鎖件22,當第二鎖件22受動于旋轉式解鎖開關3a的旋轉動作時,第二鎖件22將相對于第一鎖件21滑移而解鎖。反之,當使用者釋放對于旋轉式解鎖開關3a的旋轉力道時,第二鎖件22將受動于彈性元件23的彈性作用而復位。且,第二殼體12還開設有一凹槽121。
旋轉式解鎖開關3a系容置于凹槽121內且包含:一升降結構33以及可旋轉地連接于升降結構33的一轉盤34,較佳還包含一牽引線35。具體而言,升降結構33具有能彼此相對升降的一固定部331、一升降部332以及樞接于固定部331與升降部332之間的一連接件333,如此一來,升降部332就能利用連接件333相對于固定部331升降。固定部331固定于凹槽121內的槽底1211,轉盤34則樞接或可旋轉地套接于升降部332,使轉盤34能相對于升降部332旋轉。
據此,當使用者經由操作一升起開關(圖中未示),就能讓升降結構33朝遠離槽底1211方向彈起成升起狀態(見圖11),此時的轉盤34將自凹槽121外露,也就是轉盤34會有一部分突出于第二殼體12的外表面而利于使用者以手指抓持旋轉。反之,使用者系能將升降結構33朝槽底1211方向壓回成未升起狀態(見圖9)。
值得注意的是,當升降結構33處于未升起狀態時,轉盤34的外表面系可齊平于第二殼體12的外表面,如此具有較佳的美觀效果。
牽引線35系連接于轉盤34的外周緣341與第二鎖件22之間,以在使用者以手指抓持并旋轉轉盤34時,能夠經由牽引線35拉動第二鎖件22相對于第一鎖件21滑移,以將鎖扣2a解鎖而能打開箱殼1。
較佳可在凹槽121的內周緣1212設有至少一第一卡扣件122,并在轉盤34的外周緣341設有能對應至少一第一卡扣件122卡扣而無法旋轉的至少一第二卡扣件342。如此一來,當轉盤34受動于升降結構33的升起而局部突出于第二殼體12的外表面時,將順勢使第二卡扣件342脫離第一卡扣件122的卡扣(見圖11),如此以使轉盤34處于可旋轉狀態;反之,則如圖9所示,第二卡扣件342將被第一卡扣件122卡扣,使轉盤34處于無法旋轉的狀態。
簡言之,欲打開行李箱的箱殼1時,必須先控制升降結構33升起,使第二卡扣件342脫離第一卡扣件122的卡扣,使用者此時就能旋轉轉盤34(見圖12),以經由牽引線35的拉動而控制鎖扣2a解鎖;反之,只要將第一殼體11和第二殼體12彼此相對蓋合,就能讓第二鎖件22再次卡扣于第一鎖件21而回復成卡扣狀態。
此外,本發明行李箱亦可包括有設置于轉盤34的一發光模塊(圖中未示),較佳則還電性連接有一電池模塊(圖中未示),如此以使本發明行李箱中用來解鎖的轉盤34系能夠發光。
綜上所述,本發明相較于先前技術系具有以下功效:藉由旋轉式解鎖開關3、3a系能以旋轉方式一次打開行李箱的所有鎖扣2、2a,因此具有酷炫、增添趣味以及方便性絕佳的效果。
此外,本發明系還具有其它功效:藉由在旋轉式解鎖開關3、3a增設發光模塊4,以增加炫光效果,使行李箱在上鎖時或解鎖時能對外發光,觀之猶如行李箱系由高端精密機器所構成,進而突顯使用者的身份、地位。
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只是示例性的,是為了更好的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理解本專利,不能理解為是對本專利包括范圍的限制;只要是根據本專利公開的技術方案所做出的技術內容實質相同或等同的任何的變更或修飾,均落入本專利包括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