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頭盔(3)、特別是工作防護頭盔或運動防護頭盔的面部防護配件(1),所述面部防護配件包括:
至少一個支撐結構(2),所述支撐結構具有用于將支撐結構接合到頭盔(3)的外表面(3a)的兩個接合部分(2a);
至少一個透明或多孔的面部防護結構(4),以允許穿戴所述頭盔(3)的使用者通過所述面部防護結構進行觀看;
其特征在于,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能夠接合到所述支撐結構(2)以形成所述面部防護配件(1)并且能夠從所述支撐結構(2)移除以將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從所述頭盔(3)移除或將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更換為其它不同的面部防護結構(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所述面部防護配件包括可操作地插入到所述至少一個支撐結構(2)與所述至少一個面部防護結構(4)之間的聯接機構(5),所述聯接機構(5)能夠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切換,在第一狀態下所述聯接機構保持所述支撐結構(2)與相應的面部防護結構(4)互相接合,在第二狀態下所述聯接機構并不保持所述支撐結構(2)與相應的面部防護結構(4)互相接合,所述支撐結構與相應的面部防護結構能夠分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其中,所述聯接機構(5)包括:
至少兩個聯接座(6),每個聯接座形成在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的接合邊緣(8)的相對的端部(7)處;
至少兩個聯接銷(9),每個聯接銷能夠優選地獨立于另一個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在第一位置中所述聯接銷并不接合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的相應的聯接座(6),在第二位置中所述聯接銷插入到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的相應聯接座(6)中使得所述面部防護結構不能相對于所述支撐結構(2)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其中,每個聯接銷(9)能夠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可旋轉地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其中,每個聯接銷(9)包括:
至少一個中空柱形體(9a),所述中空柱形體適配到從所述支撐結構(2)突出的柱形支撐件(2b),所述中空柱形體(9a)在所述支撐結構(2)的相應的柱形支撐件(2b)上圍繞其自身的縱向軸線旋轉;
至少一個聯接部分(9b),所述聯接部分從所述中空柱形體(9a)橫向突出并且圍繞所述中空柱形體(9a)根據預定扇形成圓形地展開,所述聯接機構(5)的每個聯接銷(9)的所述聯接部分(9b)通過所述中空柱形體(9a)在所述支撐結構(2)的所述柱形支撐件(2b)上旋轉而插入到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的相應的聯接座(6)中或從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的相應的聯接座(6)中移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其中,每個聯接銷(9)的所述柱形部分(9b)根據包括在0°至180°之間的、更優選包括在60°至120°之間的、甚至更優選等于大約90°的扇形來展開。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其中,所述聯接機構(5)的每個聯接銷(9)包括至少一個驅動部分(9c),用于優選手動地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移動相應的聯接銷。
8.根據引用權利要求5或6時的權利要求7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其中,每個聯接銷(9)的所述驅動部分(9c)從相應的中空柱形體(9a)橫向地且徑向地突出并且具有用于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手動致動相應的聯接銷(9)的至少一個接觸表面,優選地每個聯接銷(9)的所述驅動部分(9c)一體地結合到相應的聯接銷(9)的所述聯接部分(9b)的一部分,所述一部分與在所述聯接銷(9)從第一位置切換到第二位置時首先接合面部防護結構(4)的相應的聯接座(6)的部分相對。
9.根據權利要求3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其中,為所述聯接機構(5)的每個聯接銷(9)設置有相應的鎖定機構(10),所述鎖定機構將相應的聯接銷(9)保持在第二位置,從而確保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保持在所述支撐結構(2)上。
10.根據引用權利要求7或8時的權利要求9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其中,每個鎖定機構(10)包括至少一個突起(10a),所述突起(10a)從所述支撐結構(2)突出并且在相應的聯接銷(9)的第二位置處或附近與相應的聯接銷(9)的驅動部分(9c)干涉,優選所述突起(10a)與相應的驅動部分在聯接銷(9)的第二位置中彼此彈性地干涉以將聯接銷鎖定在該位置中。
11.根據在先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還包括定心機構(11),所述定心機構(11)位于所述支撐結構(2)與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之間,用于為所述支撐結構與所述面部防護結構的互相接合定中心并且允許所述聯接機構(5)正確地操作。
12.根據在先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還包括至少一個另外的防護部件(12),所述防護部件(12)能夠接合到所述支撐結構(2)以相對于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和所述頭盔(3)從所述支撐結構(2)橫向突出,所述防護部件(12)具有多個聯接座(12a),每個聯接座能夠通過從所述支撐結構(2)、優選地從所述支撐結構(2)的前接合邊緣(2b)突出的相應的聯接銷(2c)以卡扣方式接合或過盈配合接合,所述防護部件在所述防護部件接合到所述支撐結構(2)時位于所述面部防護結構(4)上方。
13.一種頭盔(3)、特別是工作防護頭盔或運動防護頭盔,包括:
至少一個凸外表面(3a);
至少一個凹內表面,適于以接合方式接收使用者的頭部;
至少兩個聯接和分開部件(13),用于接合至少一個配件(1)、優選面部防護配件、特別是面罩、面具、網罩或類似配件(1),每個配件能夠聯接到所述頭盔的所述外表面(3a)的側部;
至少一個面部防護配件(1),所述面部防護配件能夠接合到所述頭盔(3)的所述聯接和分開部件(13)上;
其特征在于,所述面部防護配件(1)是根據在先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面部防護配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