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特征:1.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于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面包含編織部件,所述編織部件包括:第一橫列,其沿第一編織方向從所述編織部件的第一區域延伸至所述編織部件的第二區域,所述第一橫列包括第一環和第二環,所述第一環與所述第二環被多個環分開,和第二橫列,其從所述第一區域延伸至所述第二區域,所述第二橫列包括第一集圈組織和第二集圈組織,所述第一集圈組織與所述第一環相互作用,所述第二集圈組織與所述第二環相互作用,所述第二橫列包括從所述第一集圈組織延伸至所述第二集圈組織的浮動部分,所述浮動部分在所述第一橫列的所述多個環之上延伸;其中,所述第二橫列構造成抵抗在所述鞋面的至少第一部分中的拉伸。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橫列由第一材料形成且所述第二橫列由第二材料形成,所述第二材料相比于所述第一材料具有更高的抗拉強度。3.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浮動部分在所述第一橫列的至少十個環之上延伸。4.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區域位于所述編織部件的外側面上,且所述第二區域位于所述編織部件的內側面上。5.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橫列還包括第三集圈組織,所述第三集圈組織位于所述第二集圈組織與所述鞋底結構之間,所述第三集圈組織與所述多個環中的一個相互作用。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三集圈組織位于所述編織部件的中央區中。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橫列還包括第四集圈組織,所述第四集圈組織位于所述第三集圈組織與所述鞋底結構之間,所述第四集圈組織與所述多個環中的一個相互作用。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四集圈組織鄰近所述鞋底結構定位。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橫列包括在所述第二集圈組織與所述第三集圈組織之間的多個環,所述第二橫列的所述多個環與所述第一橫列的所述多個環相互作用。10.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集圈組織鄰近所述鞋底結構定位。11.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集圈組織鄰近所述鞋底結構定位。12.根據權利要求1至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編織部件包括第一層與第二層。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橫列包含在所述第一層與所述第二層之間延伸的交叉集圈。14.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至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面包含編織部件,所述編織部件包括:抗拉伸區域,其由多個橫列形成,至少第一橫列包含浮動部分;第一環,其位于所述浮動部分的第一端部處;第二環,其位于所述浮動部分的第二端部處。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橫列的所述第一環與第二橫列的第三環相互作用,且所述第二環與所述第二橫列的第四環相互作用。16.根據權利要求14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環是集圈環。17.根據權利要求14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抗拉伸區域從鞋底結構延伸至鞋背區域。18.根據權利要求14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第二區域鄰近所述抗拉伸區域定位,當經受相同大小的力時,所述第二區域比所述抗拉伸區域拉伸更大的距離。19.根據權利要求14至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第三橫列位于所述抗拉伸區域中,所述第三橫列包括第五環,所述第一環位于第一縱行位置處,且所述第五環位于第二縱行位置處,所述第一縱行位置不同于所述第二縱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