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折疊包,特別涉及一種既可當包用,也可當傘用的具有夾層的折疊包。
背景技術:
當天氣酷熱、下雨或下雪時,人們常常需要用到傘具。因此人們,特別是女性在外出時都會隨身攜帶傘具,為方便攜帶,人們通常使用折疊傘。但它還是單獨的器具,出門時還得放在包內或拿在手中,這樣不僅占用包的體積,而且也增加了包的重量,同時還極易因隨手放置而丟棄。
目前將包與傘結合的技術很多,但大多結構復雜,功能不獨立,實用性不強,市場上也看不到或缺少一種既能作為包又能在雨中或太陽下作為傘使用的便利實用的傘或包。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提出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既可當包用,也可當傘用的具有夾層的折疊包。
一種具有夾層的折疊包,包括可沿一連接軸相互折疊的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以及連接于所述連接軸上的連接桿,所述第一包殼具有第一內腔,所述第二包殼具有第二內腔,所述第一內腔和第二內腔中分別設有用以裝放物品的夾層,所述折疊包具有展開狀態(tài)和折疊狀態(tài),在展開狀態(tài)時,所述折疊包能夠作為傘使用,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展開構成所述傘的傘面,所述連接桿構成所述傘的傘柄,在折疊狀態(tài)時,所述折疊包作為手提包使用,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折疊合圍形成所述手提包的內部容納空間。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的外表面設計為具有防雨的功效。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的外表面設計為具有防紫外線的功效。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連接桿包括設置于所述連接桿末端的握持部。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握持部設計為鉤狀。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夾層的邊緣設有用以將所述夾層打開或封閉的拉鏈。
在一實施例中,在折疊狀態(tài)時,所述連接桿的一部分伸出所述內部容納空間作為所述手提包的提手。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的邊緣設有用于將所述折疊包打開或封閉的拉鏈,所述拉鏈包括第一拉鏈和第二拉鏈,所述第一拉鏈設置于所述手桿一側,所述第二拉鏈設置于所述手桿的另一側。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的邊緣處設有相互配合的卡扣,用以將所述折疊包打開或封閉。
在一實施例中,還包括一鎖固結構及一解鎖結構,所述鎖固結構設置于所述連接軸上,所述解鎖結構設置于所述連接桿上,所述鎖固結構構造成使得當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均展開至其極限展開位置時,所述鎖固結構將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固定在其極限展開位置,所述解鎖結構構造成使得當解鎖所述解鎖結構時,所述鎖固結構解除對于所述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的固定。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簡單實用的具有夾層的折疊包。該折疊包包括可沿一連接軸相互折疊的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當折疊包位于其展開狀態(tài)時,該折疊包可作為傘具使用,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展開構成傘面,連接軸上連接一連接桿,該連接桿可作為傘柄;當折疊包位于其折疊狀態(tài)時,該折疊包可作為手提包使用,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作為包體,連接桿伸出包體的部分作為手提包的提手。此外還可在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內設置夾層,用以裝放物品,給用戶帶來方便。本發(fā)明的折疊包具有傘、包兩用的功能,且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便于攜帶,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是折疊包位于折疊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折疊包位于展開狀態(tài)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折疊包內設置內膽包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折疊包內設置夾層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折疊包為六邊形時的展開狀態(tài)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詳細描述實施例之前,應該理解的是,本發(fā)明不限于本申請中下文或附圖中所描述的詳細結構或元件排布。本發(fā)明可為其它方式實現的實施例。而且,應當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辭及術語僅僅用作描述用途,不應作限定性解釋。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類似措辭意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項、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項。特別是,當描述“一個某元件”時,本發(fā)明并不限定該元件的數量為一個,也可以包括多個。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具有夾層的折疊包10,該折疊包10包括第一包殼12、第二包殼14、連接軸16及連接桿18,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連接至連接軸16且可沿連接軸16相互折疊,連接桿18連接于連接軸16上。附圖所示的折疊包10為長方體,應當理解的是,其僅為簡化示意圖,實際產品中其可以為其它形狀。
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連接桿18連接在連接軸16的中部位置。
折疊包10具有展開狀態(tài)和折疊狀態(tài)。
當折疊包10在其展開狀態(tài)時,折疊包10能夠作為傘具使用,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展開構成傘具的傘面,連接桿18作為傘具的傘柄。在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可以設計為具有防雨的功能,比如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可以由防雨材料制成,或者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的外表面由防雨材料制成。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也可以設計為具有防紫外線的功能,例如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由具有防紫外線功能的材料制成,也或者是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設計為同時具有防雨和防紫外線的功能,例如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由既可防雨也可防紫外線的復合材料制成。因此,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可根據實際的設計需要、成本及市場因素而選取較為合適的材料制作,本發(fā)明不對此限定。
當折疊包10展開作為傘具使用時,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向外展開,且需要維持在其展開的位置。因此,在所示的實施例中,折疊包10還包括一鎖固結構(圖未示出)及一解鎖結構。其中鎖固結構設置于連接軸16上,解鎖結構設置于連接桿18上,鎖固結構構造成使得當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均展開至其極限展開位置時,鎖固結構將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固定在其極限展開位置,解鎖結構構造成使得當解鎖所述解鎖結構時,鎖固結構解除對于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的固定。
應當理解的是,本實施例中,鎖固結構設置于連接軸16上,解鎖結構設置于連接桿18上,但本發(fā)明并不對此進行限定,在其他實施例中,鎖固結構也可設置于折疊包10的其他位置,例如連接桿18,或者同時設置于連接軸16和連接桿18上,解鎖結構也可以設置于折疊包10的其他位置,例如第一包殼12或第二包殼14上,只要滿足鎖固結構和解鎖結構的上述功能即可。又例如,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在靠近連接軸16的位置設置鎖扣結構,用以將所述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鎖扣在所述展開狀態(tài),鎖扣結構可以設置在包殼的外表面上。
在所示的實施例中,解鎖結構為設置于連接桿18上的按鈕20,當按下按鈕20時,鎖固結構即解除對于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的固定,以使得二者可以相互折疊。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實施例中,解鎖結構也可以實施為其他部件,例如旋鈕,或者滑動開關等,本發(fā)明不對此限定。
當折疊包10在其折疊狀態(tài)時,折疊包10可作為手提包使用,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折疊在一起并合圍形成手提包的內部容納空間,連接桿18的一部分伸出所述內部容納空間作為手提包的提手。
無論折疊包10作為傘具使用還是作為手提包使用,用戶提握折疊包10的位置都在連接桿18的末端,為了便于用戶的提握,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連接桿18還包括設置于連接桿末端的握持部19。本實施例中,握持部19設計為鉤狀。當然,將連接桿18的末端設計為鉤狀僅為例示性,在其他實施例中,連接桿18的末端也可以設計成其他便于用戶提握的形狀。
當用戶在將手提包轉換為傘使用時,為了便于折疊包10在包和傘之間快速地轉換,而不至于手提包里的物品無處可放,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如圖3,折疊包10還包括設置于所述內部容納空間內的內膽包22。內膽包22可拆卸地連接至第一包殼12和/或第二包殼14,當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折疊時,連接桿18位于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其中之一與內膽包22之間。當折疊包用作傘具時,內膽包22可從折疊包10里拆卸出來。
本實施例中,內膽包22可拆卸地連接至第一包殼12,當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折疊時,連接桿18位于第二包殼14與內膽包22之間。
當折疊包10作為手提包使用時,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相互折疊時若手提包內裝有較多物品,此時連接桿18可能會妨礙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的折疊,且連接桿18的位置使得手提包內不能容納較大的物品,這相當于減小了手提包的容納空間,限制了手提包的使用范圍。為了避免這一情況,在所示的實施例中,連接桿18具有一彎折部24,彎折部24構造成當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折疊時彎折部24貼合于第一包殼12或第二包殼14的內壁面。本實施例中,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折疊時,彎折部24貼合于第二包殼14的內壁面。
折疊包10作為手提包使用時,為了避免手提包內的物品掉出,在一實施例中,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的邊緣處設有相互配合的卡扣,用以將手提包打開或封閉。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卡扣設計為2對,分別位于連接桿18的兩側。在其他實施例中,卡扣也可以設置為其它數目。
在另一實施例中,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的邊緣設有用于將折疊包10打開或封閉的拉鏈(圖未示出),由于連接桿18的一部分伸出手提包外,因此拉鏈包括第一拉鏈和第二拉鏈兩個部分,其中第一拉鏈設置于連接桿18一側,第二拉鏈設置于連接桿18的另一側。
為了時折疊包10更具便利性,如圖4所示,第一包殼12具有一第一內腔28,第二包殼14具有一第二內腔30,第一內腔28內設有用以裝放物品的第一夾層32,第二內腔30內設有用以裝放物品的第二夾層34,第一夾層32設置于第一包殼12的內壁面上,第二夾層34設置于第二包殼14的內壁面上。為圖示清楚,圖4中未畫出連接桿18。關于連接桿18,可參考前述針對圖1至圖3的描述。
在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夾層32和第二夾層34的邊緣處設有用以將第一夾層32和第二夾層34打開或封閉的拉鏈(圖未示出),以避免夾層內的物品掉出。
第一夾層32和第二夾層34內通常裝放的都是比較輕薄的物品,那么無論折疊包10作為傘具使用還是作為手提包使用,只要將夾層的拉鏈拉好,夾層內裝放的物品則無需取出,即便折疊包10是作為傘具使用,所述輕薄的物品也不會影響傘具的使用,這給用戶帶來方便。
在上述實施例中,當折疊包10在折疊狀態(tài)時,連接桿18的一部分伸出所述內部容納空間作為手提包的提手。在其他實施例中,連接桿18也可以不必伸出所述內部容納空間,只需在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的邊緣中部位置分別設置一提帶,以便于折疊包10作為手提包使用時用戶可以方便提包。
上述實施例的折疊包10為四方結構,在其他實施例中,折疊包10也可以設計成其他形狀,例如,如圖5所示,圖5所示的折疊包10為六邊形結構,連接軸16為六邊形一對角連線。當折疊包10在展開狀態(tài)時,折疊包10整體看上去呈六邊形,當折疊包10在折疊狀態(tài)時,第一包殼12和第二包殼14沿連接軸16對折,折疊包10呈梯形。將折疊包10設計為六邊形使得折疊包10作為傘具使用時具有更好地遮陽擋雨的效果,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折疊包10的內部容納空間的容積。除此之外,折疊包還可以是心形、體形、半圓形等對稱或其他不對稱結構。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簡單實用的具有夾層的折疊包。該折疊包包括可沿一連接軸相互折疊的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當折疊包位于其展開狀態(tài)時,該折疊包可作為傘具使用,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展開構成傘面,連接軸上連接一連接桿,該連接桿可作為傘柄;當折疊包位于其折疊狀態(tài)時,該折疊包可作為手提包使用,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作為包體,連接桿伸出包體的部分作為手提包的提手。此外還可在第一包殼和第二包殼內設置夾層,用以裝放物品,給用戶帶來方便。本發(fā)明的折疊包具有傘、包兩用的功能,且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便于攜帶,實用性強。
本文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離其精神和特性的情況下可以實施成其它形式。所公開的具體實施例應被視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發(fā)明的范圍是由所附的權利要求,而不是根據之前的這些描述進行確定。在權利要求的字面意義及等同范圍內的任何改變都應屬于這些權利要求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