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提包,其特征在于,包括:
收容件,包括并列設置的第一收容體與第二收容體,所述第二收容體能夠拆卸地設置于所述第一收容體上,所述第一收容體背離所述第二收容體的一側形成有顯示面;
顯示組件,包括電源以及均與所述電源電性連接的攝像頭、中央控制器以及多塊顯示屏,所述電源及所述中央控制器均設置于所述第一收容體中,所述攝像頭設置于所述第一收容體外側,所述多塊顯示屏設置于所述顯示面上并與所述中央控制器電性連接,所述多塊顯示屏拼接形成顯示面板,所述中央控制器與所述攝像頭電性連接并用于將所述攝像頭獲取的圖像顯示于所述顯示面板上;
第一手提帶及第二手提帶,每一手提帶分別連接于所述第一收容體及所述第二收容體上;
照明組件,包括燈頭、按鈕以及線纜,所述燈頭設置于所述第一收容體外側,所述按鈕設置于所述第一手提帶上,所述線纜連接所述按鈕、燈頭以及所述電源上以形成閉合回路,所述線纜部分收容于所述第一手提帶中,所述燈頭的出光方向平行于所述第一收容體的顯示面;以及
收納組件,設置于所述第一收容體中,所述收納組件包括收納盒、收容夾以及蓋體,所述收納盒中開設有收納腔,所述蓋體轉動地設置于所述收納盒上并封閉所述收納腔,所述收容夾設置于所述收納腔中并將所述收納腔分割成多個隔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夾包括固定板以及多個并列設置于所述固定板上的柔性夾片,所述固定板設置于所述收納腔的底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柔性夾片相互平行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個柔性夾片之間形成所述隔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柔性夾片的頂部與所述蓋體間隔設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夾片的厚度為0.3-0.42毫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包括基底層以及設置于所述基底層上的柔性層。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還包括粘結層,所述粘結層設置于所述基底層與所述柔性層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