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鞋底,特別涉及一種增高鞋底。
背景技術:
在人們日常生活中,鞋是不可缺少的,市場上鞋的種類五花八門,既有在實用上的大量改進和實用新型,又有在裝飾上的多樣性,另外針對許多個子相對較矮的人們的需要,市場上又出現了各種內增高鞋,現有的這些內增高鞋,雖然有較好的內增高作用,但也明顯存在許多不便之處,如普通的內增高鞋,其結構是在鞋內增加一個鞋內增高墊,所述鞋內增高墊是采用塑料材質制成的一體結構,所述鞋內增高墊一個整體設置在鞋內,不僅存在使用者在需要脫鞋的場合尷尬暴露出增高鞋墊于眾人面前的缺點,而且高度無法調節,則在長時間行走時腳踝、腳掌會容易疲勞,經常穿著給日常生活和行走帶來了不便,對身體健康不利,而且塑料材質容易在使用過程中受到重量的壓迫而縮水變矮,使用壽命短,整體的實用性不高。
專利號為99230059.2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可以調節高低的內增高鞋,有鞋面和鞋底,鞋內設有內增高墊,內增高墊的后部開有水平向槽,水平向槽內插由調節插片,水平向槽的結構設計較為隱蔽,不易出現暴露的尷尬現象,而且通過調節插片與水平向槽之間的可拆卸操作來達到高度調節作用,結構簡單,制作方便,但是,所述調節插片需要隨身攜帶,極其不便,且所述調節插片拆卸后容易丟失,也使得內增高墊高度調節功能消失,實用性不高。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針對上述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結構簡單,制作方便,能夠有效調節高度,并且免去暴露尷尬,實用性高的增高鞋底。
為實現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取的解決方案為:一種增高鞋底,包括鞋底本體,所述鞋底本體上設有調高裝置,所述鞋底本體的后跟部上開設有調高槽,所述調高槽的槽口上設有后跟板,所述后跟板通過合頁連接軸可開合的覆蓋所述調高槽的槽口;所述調高裝置設于調高槽內;所述調高裝置包括旋轉調節軸、旋轉中轉軸和升降螺旋軸,所述旋轉調節軸上設有第一直傘齒輪,所述旋轉調節軸橫向水平的可旋轉的穿設于調高槽的槽壁上,所述旋轉中轉軸上設有第二直傘齒輪,所述旋轉中轉軸豎向的可旋轉的設于調高槽的槽底上,所述旋轉調節軸的第一直傘齒輪與旋轉中轉軸的第二直傘齒輪嚙合連接,所述升降螺旋軸通過螺旋紋旋轉套設于旋轉中轉軸的軸內,所述旋轉中轉軸的軸內設有套入于升降螺旋軸的軸內的豎向板,所述升降螺旋軸的軸內設有與所述豎向板匹配的豎向滑槽,所述后跟板與升降螺旋軸的升降端連接。
進一步的是:所述鞋底本體上設有旋轉鈕,所述旋轉鈕與所述旋轉調節軸穿設于調高槽的那一端相連接。
進一步的是:所述升降螺旋軸的升降端上設有升降臺,所述后跟板抵靠于升降臺上。
通過采用前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如上所述設計的增高鞋底,旋轉調節軸與旋轉中轉軸之間通過直傘齒輪嚙合連接,該結構能夠將旋轉調節軸的水平向的旋轉轉化為旋轉中轉軸的豎向的旋轉,同時旋轉中轉軸內套有升降螺旋軸,升降螺旋軸內的豎向滑槽與豎向板的連接限制了升降螺旋軸的旋轉運動而不限制升降運動,因此,旋轉中轉軸的旋轉帶動升降螺旋軸的升降運行,以調節抵靠于升降螺旋軸上的后跟板在調高槽上的開合角度,進而達到調高的目的,因此,所述增高鞋底,通過簡單的正轉反轉的旋轉操作就能夠實現增高調節,操作簡單便利,且結構簡單,設置隱蔽,能夠免去暴露尷尬,實用性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調高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參考圖1至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揭示的是,一種增高鞋底,包括鞋底本體1,所述鞋底本體1上設有調高裝置2,所述鞋底本體1的后跟部上開設有調高槽11,所述調高槽11的槽口上設有后跟板12,所述后跟板12通過合頁連接軸13可開合的覆蓋所述調高槽11的槽口;所述調高裝置2設于調高槽11內;所述調高裝置2包括旋轉調節軸21、旋轉中轉軸22和升降螺旋軸23,所述旋轉調節軸21上設有第一直傘齒輪24,所述旋轉調節軸21橫向水平的可旋轉的穿設于調高槽11的槽壁上,所述鞋底本體1上設有旋轉鈕14,所述旋轉鈕14與所述旋轉調節軸21穿設于調高槽的那一端相連接;所述旋轉中轉軸22上設有第二直傘齒輪25,所述旋轉中轉軸22豎向的可旋轉的設于調高槽11的槽底上,所述旋轉調節軸21的第一直傘齒輪24與旋轉中轉軸22的第二直傘齒輪25嚙合連接;所述升降螺旋軸23通過螺旋紋旋轉套設于旋轉中轉軸22的軸內,所述旋轉中轉軸22的軸內設有套入于升降螺旋軸23的軸內的豎向板26,所述升降螺旋軸23的軸內設有與所述豎向板26匹配的豎向滑槽,所述升降螺旋軸23的升降端上設有升降臺27,所述后跟板12抵靠于升降臺27上。
綜上所述設計的增高鞋底,結構簡單,制作方便,能夠有效調節高度,整個調節過程自動化機械性強,使用便利性高,并且免去暴露尷尬,實用性高。
以上所記載,僅為利用本創作技術內容的實施例,任何熟悉本項技藝者運用本創作所做的修飾、變化,皆屬本創作主張的專利范圍,而不限于實施例所揭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