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一種兒童安全雨傘。
背景技術:
雨傘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之一,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都有各式各樣的雨傘,但是現有的雨傘都是在追求美麗和絢麗上下成本和精力,很多顧客在挑傘的時候也基本從這方面著手,為此,廠家也都把注意力放到了這塊上面而忽略了傘的安全性能,尤其是在保護小孩子的安全性能上。
為解決上述問題,申請號為CN201420094961.9的申請文件提出了一種兒童安全雨傘,但該專利產品還是存在不足:其一,傘面被分為多片,然后由多片縫合而成,工藝過于復雜;其二在傘珠上設置多個燈珠,以及與燈珠連接的電池和開關的警示套使傘面過于沉重,需要耗費較多的電能,傘面穩定性也大大降低,不適合小孩使用;而且傘珠沒有套設對小孩起到保護作用的保護套,雨傘在使用過程中尤其是在撐開雨傘的瞬間,傘珠不可避免地會蹭到小孩,對小孩造成傷害。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具有警示效果,視野開闊且輕便的兒童安全雨傘。
一種兒童安全雨傘,包括傘面、傘珠和傘把,所述傘面的頂端設置有頂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面包括透明傘片和不透明傘片,所述透明傘片可拆卸連接于不透明傘片的下方;所述傘面的內表面和外表面均設置有警示條;所述傘珠上設置有軟性保護套。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傘面分為兩部分,簡化了傘面制作工藝,透明傘片用于提高傘面的擋風擋雨效果的同時不影響觀察視野,在將傘用于白天擋太陽的時候將透明傘片摘除,使傘體更加輕巧,減輕小孩負擔,在用于遮風擋雨的時候將透明傘片安上,在不影響視野的情況下提高遮風擋雨效果;由于小孩子撐傘喜歡把傘把靠在肩上,此時傘內面在前,傘外面在后,傘面內的警示條對前面的車輛起到警示效果,傘面外的警示條對后面車輛起到警示效果;傘珠上的保護套用于保護小孩免受傘珠的傷害。
優選的,所述軟性保護套為空心薄壁圓狀的橡膠套,且軟性保護套上包覆有警示條或者反光涂層。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空心薄壁圓狀的橡膠套具有質輕質軟等優點,不會增加小孩子的負擔,同時能夠避免傘珠對小孩造成的傷害,而且在軟性保護套碰觸到人體的時候,由于其為空心,給予一個緩沖的效果,大大減小保護套對人體的沖擊力,避免對人體造成的傷害;反光涂層提高傘的警示效果。
優選的,所述不透明傘片的下方內緣縫合有尼龍勾面,所述透明傘片的上方外緣縫合有與尼龍勾面相配合的尼龍絨面。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兩個傘片通過尼龍勾面和尼龍絨面粘接,粘接方便,且不透明傘片的尼龍勾面在內面,不透明傘面粘貼在透明傘面的內面,具有避免淋濕尼龍勾面絨面以及避免雨水進入不透明傘面內面的效果。
優選的,所述頂端柱為透明圓柱形,所述透明圓柱形外包覆有透明夜光膜,所述警示裝置包括LED燈體和蓄電池。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圓柱形透明用于透光,LED燈由電源供電用于警示,本實用新型只采用一盞LED燈,耗費電能極少,且設置在頂端不會造成傘體不穩,也不會增加傘體過多的重量,不會增加小孩的負擔;透明夜光膜用于在蓄電池沒有電能的時候使頂端柱仍然保持具有警示效果,不至于更換電池前的空檔間頂端柱徹底失去警示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兒童安全雨傘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透明傘片和不透明傘片的分離示意圖。
1.傘面;2.傘把;3.頂端柱;4.透明傘片;5.不透明傘片;6.警示條;7.尼龍勾面;8.尼龍絨面;9軟性保護套。
具體實施方式
參閱附圖所示的一種兒童安全雨傘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兒童安全雨傘包括傘面1、傘珠和傘把2,所述傘面1的頂端設置有頂端柱3,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面1包括透明傘片4和不透明傘片5,所述透明傘片4可拆卸連接于不透明傘片5的下方;所述傘面1的內表面和外表面均設置有警示條6;所述傘珠上設置有軟性保護套9。
優選的,所述軟性保護套9為空心薄壁圓狀的橡膠套,且軟性保護套9上包覆有警示條或者反光涂層。
優選的,所述不透明傘片5的下方內緣縫合有尼龍勾面7,所述透明傘片的上方外緣縫合有與尼龍勾面相配合的尼龍絨面8,尼龍勾面和尼龍絨面也可以用搭扣等方便講透明傘面和不透明傘面連接起來的結構。
優選的,所述頂端柱3為透明圓柱形,所述透明圓柱形外包覆有透明夜光膜,所述警示裝置包括LED燈體和蓄電池。
第二實施例,所述傘把上套設置有空腔柱,傘面包括透明傘面和不透明傘面,所述不透明傘面大于透明傘面,且設置在不透明傘面的上方,所述透明傘面的上端頂端柱周圍以及下端外邊沿設置有尼龍勾面,不透明傘面的頂端設置有用于穿過頂端柱的通孔,所述不透明傘面的上端內邊沿以及下端內邊沿均設置有與尼龍勾面相適應的尼龍絨面,在投入使用的時候,在下雨天將不透明傘面掀掉以擴大視野,將掀下來的不透明傘面置于空腔內,十分方便;用作遮陽傘時將不透明傘面的頂端穿過頂端柱,上端內邊沿以及下端內邊沿分別連接在透明傘面的上端外邊沿和下端外邊沿,具有結構簡單,遮陽效果好,同時能夠滿足視野開闊的需要。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