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鞋類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安全鞋。
背景技術:
安全鞋是安全類鞋和防護類鞋的統稱,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場合穿用的具有保護腳部及腿部免受可預見的傷害的鞋類。安全防護鞋屬于高技術含量及高附加值的鞋類產品,安全防護鞋的生產過程對原料、輔料、化料、機械設備等的要求都很高,目前國內許多具有一定規模和檔次的制鞋企業已將目光投向安全防護鞋這塊以往被發達國家占有的市場領域。隨著我國制鞋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及全球鞋用材料的日益更新,安全鞋類品種的逐步多樣化、高檔化。國內安全鞋的設計及技術要求開始與國外逐步接軌,采用電腦化管理,分電絕緣、防靜電、耐酸堿、防刺穿、保護足趾、一般防護鞋六大類,具有良好的耐油、防砸、防靜電、防穿刺、耐酸堿及絕緣等性能,分SB/SBP/S1/S1P/S2/S3六類安全等級,廣泛適用于機械、冶金、建筑、化工、制藥、采礦、油田、電力等行業。每雙鞋都經過公司過程品質控制與出廠嚴格檢測,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大部分指標超過國家標準)與歐洲安全鞋EN345標準,產品得到了國內超過500家工礦企業尤其是歐美合資企業的青睞,并遠銷歐盟、美國、及澳大利亞等地區國家。安全鞋是安全類鞋和防護類鞋的統稱,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場合穿用的具有保護腳部及腿部免受可預見的傷害的鞋類。不同的安全鞋適用范圍不同,對安全鞋功能的要求也不同,具體表現為:保護足趾安全鞋:內包頭安全性能為AN1級,適用于冶金、礦山、林業、港口、裝卸、采石機械、建筑、石油、化工行業等。防刺穿安全鞋:抗刺穿強度為1級,適用于礦山、消防、建筑、林業、冷作工、機械行業等。目前現有的安全鞋結構復雜,容易變形,防滑效果不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安全鞋,其結構簡單,經久耐用,牢固不易變形,能夠有效地保護鞋底,防穿刺,防滑效果出眾。
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安全鞋,其中:包括橡膠外底、抗震PU中底、焦耳包頭、鞋面、鞋帶、鞋舌、第一補強條、鞋扣、鞋身、領口泡棉、連接條、鞋幫、第二補強條和第三補強條,所述的橡膠外底的底部設有凹凸條紋,所述的抗震PU中底固定安裝在橡膠外底上,所述的抗震PU中底頂面上安裝有防穿刺非金屬軟底,所述的焦耳包頭、鞋面和鞋幫都安裝在抗震PU中底上,所述的鞋面縫制在焦耳包頭上,所述的連接條縫制在鞋幫上,所述的鞋舌縫制在鞋面上,所述的鞋身縫制在鞋面、連接條和鞋幫上,所述的第三補強條縫制在鞋身上,所述的第一補強條縫制在鞋身上且第一補強條位于第三補強條的上方,所述的第二補強條縫制在鞋身上,所述的領口泡棉縫制安裝在鞋身的頂端,所述的第一補強條和第三補強條上都安裝有鞋扣,所述的鞋帶安裝在鞋扣上。
為優化上述技術方案,采取的具體措施還包括:
上述的第一補強條和第三補強條上都安裝有兩排鞋扣。
上述的連接條上安裝有帶環。
上述的第二補強條上縫制有帶環。
上述的抗震PU中底右端設有擋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設置的補強條能夠保持安全鞋經久耐用,牢固不易變形,鞋扣方便鞋帶穿過,領口泡棉能夠保持穿著的舒適,凹凸槽能夠保持較好的防滑效果,防穿刺非金屬軟底既能夠防穿刺,保護鞋底,又保證了穿著的舒適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的附圖標記為:橡膠外底1、抗震PU中底2、焦耳包頭3、鞋面4、鞋帶5、鞋舌6、第一補強條7、鞋扣8、鞋身9、領口泡棉10、連接條11、鞋幫12、第二補強條13、第三補強條14。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出進一步說明:
一種安全鞋,其中:包括橡膠外底1、抗震PU中底2、焦耳包頭3、鞋面4、鞋帶5、鞋舌6、第一補強條7、鞋扣8、鞋身9、領口泡棉10、連接條11、鞋幫12、第二補強條13和第三補強條14,所述的橡膠外底1的底部設有凹凸條紋,所述的抗震PU中底2固定安裝在橡膠外底1上,所述的抗震PU中底2頂面上安裝有防穿刺非金屬軟底,所述的焦耳包頭3、鞋面4和鞋幫12都安裝在抗震PU中底2上,所述的鞋面4縫制在焦耳包頭3上,所述的連接條11縫制在鞋幫12上,所述的鞋舌6縫制在鞋面4上,所述的鞋身9縫制在鞋面4、連接條11和鞋幫12上,所述的第三補強條14縫制在鞋身9上,所述的第一補強條7縫制在鞋身9上且第一補強條7位于第三補強條14的上方,所述的第二補強條13縫制在鞋身9上,所述的領口泡棉10縫制安裝在鞋身9的頂端,所述的第一補強條7和第三補強條14上都安裝有鞋扣8,所述的鞋帶5安裝在鞋扣8上。
實施例中,第一補強條7和第三補強條14上都安裝有兩排鞋扣8。
實施例中,連接條11上安裝有帶環。
實施例中,第二補強條13上縫制有帶環。
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僅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凡屬于本實用新型思路下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進和潤飾,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