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
一袋體,由可撓性片狀材料彎折制成,在該袋體上設有一開口,且在該開口周側相對設有便于手持提握的提把;
一蓋體,由可撓性片狀材料制成,且將其一邊側通過一可撓性的連接部加以銜接于該開口局部邊側,使該蓋體能夠向袋體內翻折收合貼靠于該袋體內壁,也能夠向外翻掀至開口部位,對蓋體的開口形成封閉,在該蓋體的邊緣以相當于該開口的形狀及大小的范圍設有定形件,且該定形件具有支持該蓋體形成一相當于該開口形狀及大小的外周緣的定形能力,使該蓋體掀起遮蓋于該開口處時,能夠利用該定形件支撐該蓋體封閉于該開口,并支撐該開口保持展開的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蓋體在遠離該連接部的一側凸設有一定位部,該定位部能定位于該開口處,進而支持該蓋體能夠定位于蓋合該開口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定位部可彎折地設置于該蓋體邊緣,且在該定位部上設有一定位元件,該袋體在遠離該連接部的一側設有能與該定位元件相對應結合的外定位元件,憑借該定位元件與外定位元件的結合,能使該蓋體定位蓋合于該開口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袋體在該連接部下方的內壁設有能與該定位元件相對應結合的內定位元件,憑借該定位元件與內定位元件的結合,能使該蓋體收合定位貼合在該袋體內壁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蓋體在該連接部與定位部之間的旁側設有一可彎折的側蓋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定形件是一中間部位鏤空的框架體。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定形件是一中間部位鏤空的框架體。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定形件是一外圍形狀及大小符合該開口形狀及大小的板片體。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定形件是一外圍形狀及大小符合該開口形狀及大小的板片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手提式包袋兩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蓋體與該袋體由單一片狀體所一體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