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雨具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警用反光透氣雨衣。
背景技術:
雨衣是人們在下雨天常用的遮雨工具。現有雨衣一般只設置一層防雨布,下擺位置經常會被風吹而貼近腿部造成雨水順著腿部流浸濕衣物,黑夜中沒有反光條或警示燈,極易造成事故發生;一般警用在執行任務時,雨衣用時間比較長,現有的雨衣透氣性較差。
技術實現要素:
(一)解決的技術問題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警用反光透氣雨衣,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設計合理,結構緊湊,雨衣采用雙層結構,內、外層之間設有隔條隔開,便于透氣同時外側上設有透氣孔,下端部設有進氣口,這樣在內外層之間形成氣流循環,提高穿著的舒適性。
(二)技術方案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警用反光透氣雨衣,包括雨衣本體,所述的雨衣本體兩側設有長袖,所述的雨衣本體上設有防雨帽,防雨帽與雨衣本體可拆卸連接,防雨帽相對人臉一側設有透明擋雨片,擋雨片與防雨帽可拆卸連接,所述的雨衣本體為雙層結構,內、外層之間設有隔條,其中外層上設有透氣孔,外層下端部設有進氣口,透氣孔外設有向外凸起擋雨鱗;所述的外層外側面上設有反光條。
所述的內層為超纖維透氣網布內襯。
所述雨衣本體下端設有圓環體,圓環體外端設有向上翻起的圍裙,內端與雨衣本體連接,所述的圍裙面上設有泄水口。
所述雨衣本體兩個部分之間通過拉鏈連接。
所述的雨衣本體拉鏈連接處設有防水密封條。
所述的反光條為條形、t字形。
所述的進氣口上設有防雨罩。
(三)有益效果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警用反光透氣雨衣。具備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雨衣采用雙層結構,內、外層之間設有隔條隔開,便于透氣同時外側上設有透氣孔,下端部設有進氣口,這樣在內外層之間形成氣流循環,提高穿著的舒適性;同時雨衣的衣角末端處設有折起的圍裙,圍裙上設有泄水口,雨衣上的雨水從雨衣上端回落到衣角處匯集,然后從泄水口排出,保證了雨水不會流進衣服和鞋子上;同時衣角處設有圓環體進行支撐,將泄水口遠離身體衣服處,避免雨水流進衣服和鞋子上;防雨帽上設有透明擋雨片,可以盡量減少雨水打到人臉上;外層設有反光條,可以提高在視線不佳的情況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本發明穿著時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本發明穿著時背面結構示意圖;
圖3本發明穿著時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4為雨衣長袖衣角處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5本發明防雨罩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一種警用反光透氣雨衣,包括雨衣本體1,所述的雨衣本體1兩側設有長袖2,所述的雨衣本體上設有防雨帽3,防雨帽3與雨衣本體1可拆卸連接,防雨帽3相對人臉一側設有透明擋雨片301,透明擋雨片301與防雨帽3可拆卸連接,透明擋雨片301可以盡量減少雨水打到人臉上;
所述的雨衣本體為雙層結構,所述的內層為超纖維透氣網布內襯。內、外層之間設有隔條4,其中外層上設有透氣孔5,外層下端部設有進氣口6,透氣孔5外設有向外凸起擋雨鱗7,所述的進氣口6上設有防雨罩8;本發明雨衣采用雙層結構,內、外層之間設有隔條隔開,便于透氣同時外側上設有透氣孔,下端部設有進氣口,這樣在內外層之間形成氣流循環,提高穿著的舒適性;
所述的外層外側面上設有反光條9,所述的反光條9為條形、t字形,外層設有反光條,可以提高在視線不佳的情況的安全性;
所述雨衣本體1下端設有圓環體10,圓環體10外端設有向上翻起的圍裙11,內端與雨衣本體連接,所述的圍裙面上設有泄水口12,雨衣上的雨水從雨衣上端回落到衣角處匯集,然后從泄水口排出,保證了雨水不會流進衣服和鞋子上;同時衣角處設有圓環體進行支撐,將泄水口遠離身體衣服處,避免雨水流進衣服和鞋子上;
所述雨衣本體兩個部分之間通過拉鏈連接,所述的雨衣本體拉鏈連接處設有防水密封條。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