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力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基于多層安保結構的電力施工安全帽。
背景技術:
電力施工中,工作人員需要佩戴安全帽,電力安全帽對人體頭部受墜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傷害起防護作用,在空間相對較小的環境中施工時,頭部很容易無意間接觸到周圍的帶電設備,即使是有安全帽的防護,也會引發不安全因素,如果觸電也不能及時的發現,錯過救援時間,為此,我們提出一種基于多層安保結構的電力施工安全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多層安保結構的電力施工安全帽,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基于多層安保結構的電力施工安全帽,包括殼體,所述殼體的前壁設置有帽檐,所述殼體的左側設置有蜂鳴器和電場感應器,且所述蜂鳴器和電場感應器電性連接,所述殼體的底部邊緣位置設置有兩根帽帶,所述左側帽帶的另一端安裝有卡扣,所述右側帽帶的另一端安裝有與卡扣相匹配的卡槽,所述殼體的前端設置有照明燈,所述殼體的內腔邊緣位置通過緩沖裝置安裝有固定帶,所述固定帶的右側設置有調節器,所述殼體的內壁設置有防靜電pvc板,所述防靜電pvc板的中央位置安裝有防靜電有機玻璃板,所述防靜電有機玻璃板通過緩沖裝置與殼體連接,所述緩沖裝置包括套筒,所述套筒的內腔安裝有彈簧,所述彈簧的頂部安裝有t型桿,所述t型桿的豎桿兩側開有滑槽,所述套筒的內腔頂部兩側安裝有與滑槽相匹配的滑條。
優選的,所述帽帶為橡皮條。
優選的,所述殼體的后側外壁開有散熱孔。
優選的,所述防靜電有機玻璃板和防靜電pvc板的表面均安裝有海綿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電力施工安全帽,通過在外殼的外壁上安裝電場感應器,當進入高壓危險地區時通過蜂鳴器來提醒注意高壓危險,內腔設置有防靜電玻璃板和防靜電pvc板,進一步的保證了施工人員的安全,當發生意外時,緩沖裝置會很好的保護施工人員的頭部,該裝置結構簡單,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結構殼體內腔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緩沖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中:1殼體、2帽檐、3蜂鳴器、4電場感應器、5帽帶、6卡扣、7卡槽、8照明燈、9固定帶、10調節器、11防靜電有機玻璃板、12緩沖裝置、121套筒、122彈簧、123滑條、124t型桿、125滑槽、13防靜電pvc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基于多層安保結構的電力施工安全帽,包括殼體1,所述殼體1的前壁設置有帽檐2,所述殼體1的左側設置有蜂鳴器3和電場感應器4,且所述蜂鳴器3和電場感應器4電性連接,所述殼體1的底部邊緣位置設置有兩根帽帶5,所述左側帽帶5的另一端安裝有卡扣6,所述右側帽帶5的另一端安裝有與卡扣6相匹配的卡槽7,所述殼體1的前端設置有照明燈8,所述殼體1的內腔邊緣位置通過緩沖裝置12安裝有固定帶9,所述固定帶9的右側設置有調節器10,所述殼體1的內壁設置有防靜電pvc板13,所述防靜電pvc板13的中央位置安裝有防靜電有機玻璃板11,所述防靜電有機玻璃板11通過緩沖裝置12與殼體1連接,所述緩沖裝置12包括套筒121,所述套筒121的內腔安裝有彈簧122,所述彈簧122的頂部安裝有t型桿124,所述t型桿124的豎桿兩側開有滑槽125,所述套筒121的內腔頂部兩側安裝有與滑槽125相匹配的滑條123。
其中,所述帽帶5為橡皮條,使工作人員佩戴起來更加舒適,可調性強,所述殼體1的后側外壁開有散熱孔,減少工作人員的出汗情況,所述防靜電有機玻璃板11和防靜電pvc板13的表面均安裝有海綿墊,讓工作人員的頭部更加舒適。
圖2出示了本發明殼體內腔結構示意圖,根據工作人員的頭部大小來調節調節器10,使固定帶9處在合適的位置,防靜電有機玻璃板11和防靜電pvc板13起到了很好的防靜電效果,緩沖裝置12大大的減輕了當出現意外時對頭部的碰撞。
圖3出示了本發明的緩沖裝置結構示意圖,彈簧122起到減震效果,滑條123與滑槽125配合使用,使整個緩沖裝置12更加靈活。
工作原理:工作人員佩戴安全帽以后,當進入維修區域后,電場感應器4會檢測到該區域的電場強度,當危險性較大時,蜂鳴器3會立馬報警,照明燈8方便工作人員在視野不好的條件下工作,防靜電有機玻璃板11和防靜電pvc板13起到了很好的防靜電效果,緩沖裝置12大大的減輕了當出現意外時對頭部的碰撞,該裝置結構簡單,實用性強。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